5·31龍州房屋倒塌事故

5·31龍州房屋倒塌事故

2024年5月31日11時56分,廣西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龍州縣白沙街106號6號房屋發生倒塌,有人員被困。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為臨街商鋪。

據初步核實,現場有4人被困。截至5月31日15時55分,被困人員已全部救出送往醫院救治。

截至2024年5月31日19時,2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身亡,2人正在醫院治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31龍州房屋倒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24年5月31日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官方通報,

事故經過

2024年5月31日11時56分,廣西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龍州縣白沙街106號6號房屋(龍州鎮民族國小附近)發生倒塌,有人員被困。

事故傷亡

2024年5月31日,據初步核實,現場有4人被困。截至5月31日15時55分,被困人員已全部救出送往醫院救治。
截至2024年5月31日19時,2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身亡,2人正在醫院治療,生命體徵平穩。

事故處置

2024年5月31日,崇左支隊調派龍津消防救援站前往現場救援。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為臨街商鋪,人員被困情況尚不明確。當地應急局、公安、交警、醫療等部門已到場協同處置。
5·31龍州房屋倒塌事故
救援現場

官方通報

2024年6月8日,關於對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有關問題調查核實及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以下為全文:
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後,崇左市委、市政府,龍州縣委、縣政府及時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經聯合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第一層商鋪承租人違法違規拆除承重牆導致建築物倒塌的安全責任事故。
經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如下處理:
一、公安機關開展立案調查,對涉嫌犯罪的凌某贊、朱某強、羅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次調查發現,龍州縣委、縣政府及相關人員在既有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危舊房摸底調查等專項行動中不認真、不負責、搞形式、走過場,存在失職失責行為。對此,聯合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責令龍州縣委、縣政府向崇左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縣住建局、縣教育局、龍州鎮政府向龍州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其中,對龍州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何金寶進行批評教育;對龍州縣副縣長莫琪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姚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州縣城市投資公司總經理岑宏勇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對龍州縣住建局副局長阮濤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對其他9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下一步,崇左市、龍州縣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消除安全隱患,全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