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是2023年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布背景,檔案解讀,

發布背景

為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任務,保障生物育種產業化健康發展,農業農村部發布《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檔案解讀

《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種產業化步伐的決策部署,積極支持依法依規開展生物育種研發套用,嚴厲打擊非法制種、非法種植等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監管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為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環境。
《方案》要求,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到:轉基因安全管理隊伍、裝備、工作經費保障到位;試驗、生產、加工、貿易各環節生物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科研單位、試驗基地、制種基地、加工企業檢查抽查覆蓋到位;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加工許可等政務服務到位;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轉基因科學知識宣傳普及到位。
《方案》布置了重點任務,具體內容如下:
加強研究試驗監管。採取事前核查與事中事後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做好轉基因研究試驗全程監管,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已經依法批准,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各項監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和南繁基地開展抽樣檢測,嚴查非法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對問題較多的基地,加大抽檢密度和頻次,對管理規範的基地,可減少檢查頻次。
嚴格品種審定管理。按照轉基因作物品種審定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對未獲得轉基因生物生產套用安全證書的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品種試驗過程中發現含有未經批准轉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終止試驗並嚴肅處理。
強化種子生產經營監管。嚴格落實制種基地生產備案要求,加強對種子生產基地及疑似種子生產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種播種前和苗期及時開展檢測,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嚴格落實種子加工和經營環節的溯源管理,加大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依法嚴懲非法經營行為,防止轉基因種子非法流入市場。
嚴格進口加工監管。強化對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全面核查進口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採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依法要求加工企業定期向屬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生產、加工、安全管理情況和產品流向的報告,嚴把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發放關,加強對已獲證書企業的事後監管,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於原料加工,依法依規做好標識。
加大轉基因科普宣傳工作力度。大力開展轉基因知識普及和政策解讀,製作一批公眾喜聞樂見的科普作品,依託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傳播。加強農業轉基因科普隊伍建設,依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和農業生物育種等重大項目,強化任務部署,建設一支尊重科學、業務紮實、具有高度責任感的專家隊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開展農業轉基因宣傳引導工作,通過專題學習、發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眾對轉基因工作的認識,同時及時澄清網路謠言,引導形成科學的社會認知,為生物育種技術研發套用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方案》要求,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壓實主體責任。通過召開行政指導會、監督檢查、政策培訓、約談等方式,指導相關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起科學高效、合理合規的管理程式和管理機制,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要求研發單位及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強化自我約束和管理,承擔起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等職責,督促指導本單位研發人員依法依規開展科研活動;要求種子生產加工經營者完善管理責任制度,強化內部人員培訓,建立健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
落實屬地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專題研究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執法工作,列出重點任務,明確關鍵措施,充分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等基礎條件。
強化檢查指導。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關鍵時節、重點區域開展工作檢查指導,督促監管措施落實,提升監管效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不作為、亂作為相關人員責任。加大監管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法能力水平,堅持監管信息報送機制,案件查處信息實行月報制度,重大案件隨時報告,沒有案件的零報告。
加大查處力度。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調查,要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從嚴處理,對已辦結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震懾。要緊抓重點案件不放,深挖線索來源,嚴查案件源頭。要加強案件處理的省際間聯動,案件發生地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將案件情況通報涉案單位所屬地,所屬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轄區內涉案單位從嚴監管,嚴肅約談,責令整改。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民眾直接舉報和我部轉辦的監管線索要認真核查,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