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堅決打擊非法轉基因行為,現就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11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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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職責,嚴厲打擊非法研究、試驗、種植轉基因農作物和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農作物種子行為,保障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堅持突出重點。重點監管科研育種單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大型種植合作社及從流動商販購種農戶的種植地塊,重點監管玉米、大豆、水稻三大農作物。
(二)堅持全覆蓋。對駐佳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範圍,對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排查實現全覆蓋。
(三)堅持查早查小。加強對研發、制種源頭管理,防範轉基因材料擴散,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斬斷非法種植的源頭。
(四)堅持屬地管理。各縣(市)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精神,對所管轄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負責、全面管理。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逐級落實監管責任,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重要工作日程,推進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五)堅持監管協同。落實研發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協同管理有效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農業、公安、工商、糧食、質監、食藥監、供銷聯社、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市場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聯動聯打監管機制。
二、監管任務
(一)試驗環節監管。嚴格禁止任何育種單位、涉農企
業、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開展轉基因試驗。禁止域外科研單位在我市非法開展轉基因試驗。國家農業部批准允許在我市進行轉基因試驗的項目,要嚴格落實研發單位或研發人主體責任制度,依法依規開展試驗。
(二)種子環節監管。一是結合冬季企業督查行動,做好種子加工包裝、銷售環節監管。在督查行動期間要全面檢查種子生產企業種子入庫及加工包裝情況,逐一排查種子庫房及加工現場,篩查是否存在非法轉基因種子。二是結合春季種子市場專項檢查行動,加強種子經營環節監管。在備春耕期間,開展以玉米、大豆種子為重點,兼顧水稻種子的轉基因排查工作,要從種子市場和入戶倒查兩方面入手,封堵違法企業、個人非法銷售轉基因種子渠道,堅決打擊進村入戶非法推銷種子行為。嚴防轉基因玉米、大豆、水稻等種子冒充非轉基因種子。三是結合夏季生產田執法檢查行動,加強種子生產環節監管。要對轄區內的種子生產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種子生產田加大檢測力度,篩查是否存在非法生產轉基因種子行為。
(三)種植環節監管。一是要突出重點。各縣(市)區要在種植計畫中明確禁止未經審批的轉基因作物種植的同時,突出重點作物和重點區域,進一步加大對玉米、大豆兩大作物和以往發生過舉報的鄉鎮、村屯的監管力度。二是要前移完成時限。要充分發揮試紙條等快速檢測方法在種植環節的檢測作用,玉米要在2葉期前、大豆要在子葉展開前、水稻要在插秧前完成檢測任務,發現轉基因作物種植後要立即剷除銷毀。三是擴大檢測面積。各縣(市)區在完成省下達快速檢測任務基礎上,要拿出一定數額資金購置快速檢測設備和試紙條,種植環節葉片快速檢測要覆蓋到村屯。凡非法種植轉基因農作物的農戶,一經發現將立即依法銷毀種子或剷除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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