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夏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2021年寧夏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自治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發布2021年寧夏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內容解讀

案例一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案
2021年7月12日,銀川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請求人寧夏石豐元科技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外包裝盒(無煙煤)專利侵權糾紛案,經審理認為,被請求人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包裝盒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所保護的產品屬於同類產品,對比產品上的圖案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所公開的圖案相近似,對比產品落入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構成專利侵權。銀川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金石源(寧夏)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投放市場。
案例二假冒專利權案
2021年7月26日,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西夏區分局對寧夏振鐸淨水設備有限公司依法進行行政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在與銀川興泰隆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淨水設備安裝協定中表述“該公司山泉水是目前國內唯一由專利技術所生產的健康好水”等內容。執法人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該單位提供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已於2015年11月25日過期。當事人在專利權過期終止的情況下,繼續以專利名義簽訂協定推廣產品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行為。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西夏區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予公告,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602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案
2021年2月1日,吳忠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請求人蘭州鼎新晟業物資有限公司訴吳忠市利通區小雍剪板折彎店鋪專利侵權糾紛案。經查,涉案侵權產品“花紋板(星星)”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花紋板(滿天星)”屬於相同種類產品,涉案產品落入“花紋板(滿天星)”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吳忠市知識產權局認定吳忠市利通區小雍剪板折彎店鋪銷售“花紋板(星星)”的行為構成銷售侵權專利產品的行為,並依法做出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的行政裁決決定。
案例四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
2021年8月13日,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興慶區分局根據北京冬奧組委投訴,對轄區康師傅(西安)飲品有限公司銀川諮詢服務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相關微博訊息中,出現“OLYMPIC”“東京奧運會”等字樣,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興慶區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3.75萬元。
案例五 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月18日,銀川市知識產權局金鳳分局根據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舉報,對銀川市金鳳區銀啤巷貿易巷綜合市場交易區東外21、22、23號的銀川市金鳳區大不同超市貿易巷店進行檢查。當事人銷售的南孚電池五號、七號及豐藍1號涉嫌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做出沒收當事人侵權南孚電池五號、七號等3838粒,罰款人民幣2.5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月21日,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興慶分局開展酒類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對轄區銷售酒類產品的經營戶開展專項檢查。執法人員運用專業手段現場對經營戶銷售的五糧液、劍南春、捨得等系列白酒進行甄別,根據生產廠家出具的書面鑑定報告,對轄區23家經營戶銷售的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456瓶酒類商品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扣押。對涉案23家經營戶作出行政處罰,總計罰款51.63萬元。
案例七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月6日,石嘴山市知識產權局大武口區分局根據舉報,依法立案並查明,山西睿達天成商貿有限公司向寧夏煤業集團太西洗煤廠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玉蘭油”沐浴乳和“沙宣”洗髮露,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石嘴山市知識產權局大武口區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3月5日,根據民眾舉報線索,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對寧夏啟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取證。經查,發現寧夏啟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售賣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發行的名著閱讀課程化叢書《鄉土中國》《簡愛》《星星離我們有多遠》《儒林外史》《海底兩萬里》《駱駝祥子》等7冊圖書均為盜版圖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銀川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有關侵權出版物、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九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8月6日,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對銀川市愛樂者音響器材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疑似盜版光碟,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取證。經查,銀川市愛樂者音響器材經營部售賣的光碟為網上購買,均為盜版光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銀川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侵權光碟200張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原告北京四方如鋼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寧夏鴻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寧夏合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被告公司院內有原告享有發明專利權的井壁牆體模組,並有該模組構築的井壁牆體樣體工程。被告在宣傳冊中大量使用原告的工程案例、照片,模仿了原告宣傳冊的板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許諾銷售。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發明專利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總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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