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昌市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1年,南昌市體育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始終將便民利民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紮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我局充分發揮政府入口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作用,依法公開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通過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主動公開關於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等體育領域信息共650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請公開4件,均已按有關規定辦理完結,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按照有關規定,本年度沒有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費用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從強化組織領導入手,不斷健全並完善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體系,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明確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各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紮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加強學習培訓,進一步增強局系統幹部職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識,確保及時、準確地公開相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方面
我局依託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平台作為政務新媒體的宣傳視窗,向市民民眾提供信息發布、互動交流等服務。同時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網站和網路信息安全的維護,確保網站的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
(五)監督保障方面
為加強我局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的建設,不斷提高政務新媒體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我局嚴格落實“三審三校”制度,對所刊載信息內容嚴格審核和動態監管,定期組織人員對相關信息更新情況和內容進行核查,確保信息內容安全,堅決防止出現導向錯誤。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行政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0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法人或其他組織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4
0
0
0
0
0
4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雖然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著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有時不夠全面,政府網站的互動性還需進一步提升。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我局將採取以下改進措施:一是強化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科室、各單位人員的業務能力水平,增強政府信息公開意識,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二是拓展公開渠道,通過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等新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暢通公開渠道,普及全民健身知識。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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