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檢察白皮書

《2021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檢察白皮書》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的目標任務,制定的白皮書。

2022年4月,上海市檢察院發布《2021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檢察白皮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檢察白皮書
  • 發布單位:上海市檢察院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2年4月,上海市檢察院發布《2021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檢察白皮書》。

內容解讀

總體情況
1
案件量繼續保持增長態勢
2021年全市檢察機關受理案件總數1826件4420人,同比分別上升18.8%、23.7%,其中:受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審查逮捕案件851件2101人,受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審查起訴案件975件2319人。
2
商標權類案件量持續增長
2021年本市商標權類案件量增長19.6%,其中,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1099件2407人,案件數同比增長10%,假冒註冊商標罪539件1529人,案件數同比增長33.1%,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110件228人,案件數同比增長93%,增幅明顯。其他類型智慧財產權案件量同比有增有降,其中,侵犯著作權罪50件178人,案件數同比降低19.3%,銷售侵權複製品罪5件20人,案件數同比增長4倍;侵犯商業秘密罪23件58人,案件數同比上升76.9%。
3
犯罪主體仍以共同犯罪為主
單位犯罪增幅明顯
2021年全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907件2109人,其中參與共同犯罪1865人,占總人數的88.4%,同比增長86.7%。認定單位犯罪並提起公訴的案件為19件,同比增長18.8%,罪名以商標權類犯罪為主。
4
認罪認罰從寬保持較高適用率
權利人損失彌補成效進一步凸顯
2021年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總計923件2042人,適用率分別為88.6%、85.1%,較2020年進一步提升。上海檢察機關加大挽回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損失工作力度,總計為權利人追贓挽損1.54億餘元。
5
用好用足法律監督手段
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2021年全市檢察機關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開展全流程的法律監督工作。通過行刑銜接移送案件線索11件,系2020年的5.5倍。立案監督115件,追捕103人,追訴漏犯86人,已有41人被判有罪。提請抗訴案件3件,已獲上級檢察院支持抗訴2件,均已改判。
2021年全市智慧財產權公訴案件生效判決858件1953人;並處或單處罰金占比99.2%,平均罰金數額25.85萬元,同比上升32.2%,罰金最高額達2000萬元。2021年生效裁判合計對商標權犯罪的5名被告人依法適用禁止令,對著作權犯罪的1名被告人依法適用職業禁止。
案件特點
1
本土智慧財產權
逐漸成為犯罪主要對象
涉案權利人中我國權利人占比逐年升高,尤其是高新技術、文化創意等本土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已成為受侵害的主要對象。2021年,本市一審智慧財產權公訴案件中國內權利人約占51.2%,尤其是在侵犯商業秘密類案件中國內權利人占比達83.3%。
2
涉疫案件與2020年基本持平
民生案件備受關注
2021年辦理涉疫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總計19件,案件量與去年基本持平。2021年通過督辦、集中公訴等方式辦理涉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藥品、醫用器材商標權犯罪案件總計44件,涉案金額1957萬餘元。
3
案件涉及行業領域面擴大
牟利方式日趨多元化
隨著上海城市能級提升、產業疊代提速,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已涉及了農業、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0個門類、逾20個大類的國民經濟行業。同時,侵權牟利方式更加多元化。以往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中,被告人一般採取收取廣告費用牟利,但近期案件中被告人不僅收取廣告費,還以接受“捐贈”的名義在涉案網站及客戶端收取會員費,並指使同夥對外銷售拷貝有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碟,通過三個途徑實現逾千萬元非法經營額。商標類案件中,除了銷售侵權產品,還衍生出制售防偽包裝、容器等產品要素實現非法營利的方式。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中,在直接非法使用商業秘密營利的情況外,亦出現行為人將技術方案轉化為專利後以專利權投資的情形。
4
智慧財產權民刑交叉情況屢屢出現
一是涉案商標存在因不使用而被申請撤銷的情況,在這種商標權權利基礎發生動搖的情況下,刑法保護的必要性存在爭議。二是基於同一事實,存在在先民事糾紛的情況,如侵犯著作權案中權利人與平台公司已有授權許可,雙方因許可條款不明導致後續作品使用發生民事訴訟,在缺乏證據證明平台公司具有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失或故意的情況下,不宜輕易認定構成犯罪。
侵犯商標權犯罪
01
犯罪手法升級疊加
迷惑性更強
為了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犯罪行為人不再局限於“證照齊全,一比一打版”的制售假方式,而是進行了所謂的“技術升級”,如在假冒商品的同時自創正品沒有的防偽配件,並製作配套的偽造認證平台,吸引消費者登錄驗證“真偽”。在銷售環節,犯罪行為人通過真假混賣、虛假宣傳等方式公然售假,如行為人製作宣傳單和虛假工作胸牌,還虛假宣傳所售太陽能光伏板環保節能,且已獲得市政府補貼。這類以假亂真、迷惑性強的制假售假手段大大增加了消費者識別難度。
02
犯罪對象蔓延至服務商標
侵權認定存在難度
在全國首例侵犯服務商標犯罪案件中,行為人將從他人處購得的假冒服務商標的授權書等檔案在店鋪內展示,並把商標用於店鋪招牌、店內裝潢、海報宣傳、員工服裝、商場指示牌等處,假冒正規授權門店。服務商標無法體現在無形和抽象的服務上,只能附著在與服務有關的物質載體上,因此在認定侵權方面存在著現實難題。
03
跨區域犯罪頻發
經銷商、內部員工涉案危害性更大
一審侵犯商標權犯罪公訴案件中58.1%系共同犯罪。藉助於網路技術和現代物流,共同犯罪、上下游犯罪行為人將犯罪行為鏈條化切割,呈現人貨分離、貨品商標分離、加工地、存儲地、銷售地分離等特徵,且相當數量案件中經銷商、內部員工深度參與犯罪,利用與權利人存在合作等關聯關係的便利條件,從而形成的制售假產業鏈,會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更嚴重的侵害。
侵犯著作權犯罪
01
侵權對象類型覆蓋面廣
實體作品受侵害嚴重
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不僅涵蓋了玩具、漫畫、文字、圖書等常見被侵權作品,也涉及影視、線上課程、遊戲等網際網路作品形式。其中,涉玩具美術作品、圖書作品等著作權類案件占54.2%,均系出售實體作品情形。這類侵權行為實施成本低、工序操作簡單,往往依託鏈條式、產業化或者家族式團伙犯罪的模式,吸納學歷較低、信息相對閉塞的人員,細化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02
疫情背景下犯罪網路化程度加深
線上侵權呈現類型化特徵
一是針對疫情背景下逐漸成為培訓主流業態的網路課程,侵權行為人瞄準了具有獨創性的部分課程實施犯罪。二是針對影視作品,犯罪行為人構建具有相當規模的網路平台,吸引社會公眾,快速傳播海量侵權影視作品,並利用網際網路傳播速度快、客群廣、隱蔽性強的優勢,持續掩飾犯罪痕跡,不斷擴大犯罪規模。三是針對漫畫作品、文字作品,行為人一般選取知名度大、客群固定且廣泛的作品,犯罪手法多為複製貼上,結合信息網路加以傳播,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吸引大流量關注,給著作權人造成極大損失。
03
網路遊戲侵權模式多元化
反向技術頻現
當前侵權模式因指向對象的變化而越來越多元化,既有行為人盜用遊戲原始碼被認定侵犯軟體作品著作權,亦有行為人複製網路遊戲形象、場景等素材,被認定侵犯視聽作品著作權。還有多起案件中,犯罪行為人提出辯解稱其系在權利人遊戲軟體的基礎上,反向編譯修改後形成了新的遊戲軟體作品而非複製原作品。
04
網路第三方參與實施侵權
技術幫助行為喪失中立性
網路侵犯著作權犯罪活動必然會運用到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通訊傳輸等信息網路技術。部分伺服器運營商、網路平台架構等技術人員極易參與到侵權活動中。如李某某、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案中,被告人雖未形成共謀但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技術幫助,被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責任。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01
單位犯罪案件數量上升
競爭對手實施居多
2021年提起公訴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有半數以上案件系單位實施犯罪。且上述被告單位往往與權利人系行業內的競爭對手,勾結權利人內部關鍵員工,非法獲取商業秘密。
02
非法利用商業秘密不限於生產行為
權利人受損難以量化
當前將涉案技術信息轉化為專利或者將經營信息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案件日益增多。在申請專利後,技術信息因公開直接喪失非公知性,且又未被侵權人投入生產經營,使其商業價值受到的貶損難以計算。尤其對於直接公布經營信息的行為,因經營信息難以像技術信息進行量化價值評估,更加難以認定權利人的重大損失。
03
涉案金額屢創新高
侵權爭議民刑交織
2021年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仍集中於製造業領域,尤其針對生產線圖紙、配方的非法獲取和使用,亦有部分案件逐漸涉及批發和零售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多見於技術設計方案、產品庫存及價格信息等。鑒於被侵權企業均屬於高附加值行業,犯罪行為人的犯罪金額也隨之提高,且當事雙方就關聯的商業秘密往往存在多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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