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2016〕81號),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以下簡稱創新人才獎)申報工作,現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檔案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申報時間
202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在本市登記註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申報時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2019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2019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報人未享受2020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4.申報人未申報2019年納稅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5.申報人在申報時未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2020年度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屬於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單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內獲得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驗收情況的項目建設單位;
(2)經國家或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經認定的深圳市總部企業。
3.我市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以及經市政府批准可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的機構;
(2)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
(3)上年度納稅前20強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規模前5強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4)產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我市重點支持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應屬電子商務、專業服務、文化創意、現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務、商貿會展服務、高端旅遊、教育服務、體育服務、節能環保、健康服務等《深圳市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改〔2016〕1139號)鼓勵發展行業〕。
4.其他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企業。主要包括:
(1)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
(2)產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我市重點支持發展的優勢傳統產業企業[應屬《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深發改〔2016〕1154號)A20項列舉的行業]。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單位)。
(三)申報人申報時在上述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會計師(包括擔任財務總監等職務的企業財務負責人)、總工程師(包括擔任研發總監、技術總監等職務的企業技術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企業副總經理級別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機構中經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任職的高管。
3.獨資或合夥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合伙人。
4.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內設一級部門主要負責人。
5.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課題要求: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畫立項資助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人民幣以上;“縱向”指獲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政策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6.企業自主申報人員。獲得自主申報名額的企業可在自主申報名額內申報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四)2020年證書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及獲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工作單位及職務限制。
(五)近5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1.不依法納稅。
2.有不良誠信記錄。
3.有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三、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列印後需按表格要求籤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二)申報承諾書(可在申報系統直接列印,列印後需按要求籤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三)《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個人申報表》,每位申報人各1份(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列印後需按表格要求籤字並加蓋單位或人力資源部門公章,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四)本單位申報人2019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或生產經營所得收入證明檔案(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五)申報單位2019年度納稅證明檔案1份(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註:所有申報材料僅需根據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四、申報與審核程式
(一)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進入“人才激勵”,選擇“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按要求填報2020年度單位信息後,為本單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填寫申報信息並上傳申報材料。經匯總、確認本單位全部申報人員信息後,在系統進行提交申報。
(二)審核申報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單位提交的申報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申報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報單位及申請人需配合業務審核部門補充或完善申報信息和材料,且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三)確定獎勵方案。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各產業主管部門,編制本年度獎勵方案,並提交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
(四)發放獎勵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的獎勵方案,將獎勵金劃入獲獎人個人賬戶。
五、其他事項
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人、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如查實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將有關情況分別提交市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取消申報人受獎資格,申報人自受獎資格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提出創新人才獎申請,對已經獲取獎勵的,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取消單位5年內組織申報評獎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受理部門: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檔案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0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已經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通過,現予發布。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政策解讀

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政策解讀工作,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7〕8號),對《申報指南》進行解讀。
一、背景及依據
(一)定義
本《申報指南》所稱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指對在我市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給予的獎勵。
(二)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最佳化我市人才發展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競爭力,加快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市政府印發了《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深府〔2016〕8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出繼續設立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以下簡稱創新人才獎),獎勵我市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創新人才獎按照自願申報、嚴格審核的原則進行評審,每年評審一次,對獲獎人員給予獎勵。
根據《實施辦法》,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編制了2020年度《申報指南》,明確具體的申報條件、程式等要求,用以規範本年度創新人才獎申報工作。
 二、主要內容
(一)獎勵對象
符合2020年度《申報指南》相關要求的,在我市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
(二)申請條件
1.單位資質:申報人應通過單位申報創新人才獎。申報單位應屬我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單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及其他產業企業,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並具備《申報指南》所列明的資質條件之一。
2.個人條件:申報人應滿足《申報指南》中關於在深工作時間、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未享受類似政策待遇等基本條件,並在具有申報資質的單位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總部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校科研機構中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重大課題負責人。2020年證書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及獲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工作單位及職務限制。獲得自主申報名額的企業,可在自主申報名額內申報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三)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根據獲獎人員上年度對我市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的貢獻確定。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獎勵申報人數情況及財政專項資金經費,編制創新人才獎的年度獎勵方案,最高檔獎勵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四)獎勵發放時限
法定183個工作日辦結。
(五)申請材料
1.《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2.《申報承諾書》。
3.《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個人申報表》(每位申報人1份)。
4.本單位申報人2019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或生產經營所得收入證明檔案。
5.申報單位2019年度納稅證明檔案。
(上述材料均需掃描上傳系統。其中材料1—3,由申報系統依據企業填報內容生成,需按《申報指南》要求下載列印,簽字用印完整。)
(六)辦理流程
1.網上申報
申報單位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進入“人才激勵”,選擇“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按要求填報2020年度單位信息後,為本單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填寫申報信息並上傳申報材料,全流程網上辦理。
2.受理
符合申報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報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不予受理。
3.審核
對單位提交的申報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對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核實確認的,申報單位及申報人需予以配合協助補充或完善申報信息和材料。
4.確定獎勵方案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各產業主管部門,編制本年度獎勵方案,並提交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
5.發放獎勵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的獎勵方案,將獎勵金劃入獲獎人個人賬戶。
三、注意事項
創新人才獎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人、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如查實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將有關情況分別提交市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取消申報人受獎資格,申報人自受獎資格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提出創新人才獎申請,對已經獲取獎勵的,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取消單位5年內組織申報評獎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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