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少年足球十項重點工作

青少年足球是中國足球發展的基礎,注重青少年足球,關注校園足球,為了更好的推進青少年足球運動,現推出青少年足球十項重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7年青少年足球十項重點工作
  • 作者:林曉華
簡介,內容,

簡介

中國足協專職執委林曉華在14日的2016年全國青少年足球工作總結會上公布了2017年青少年足球十項重點工作,其中包括加強青少年男子國家隊建設,進行青少年足球賽制改革,建立競技系列青少年足球運動員、教練員技術檔案庫等內容。

內容

第一項
在全國性的青少年比賽中繼續推行單年齡段比賽。林曉華說,過去由於歷史原因,從全國青少年聯賽到青運會和全運會,都是“一單帶一雙”的設定(如1997帶著1998,1999帶著2000)。這樣在客觀上造成各地只重視建設單年齡段隊伍,雙年齡段球員相對流失嚴重,國少是雙年齡段,歷來可選人數大大少於單年齡段的國青,說明這個問題不能迴避。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在全國青少年聯賽、全運會和青運會推行覆蓋每個年齡段的比賽。到2020年,在全國性青少年足球比賽中,將完成從13歲到19歲每個年齡段的設定。
第二項
對青少年足球賽制進行改革,在一些條件具備的地區試行建立區域性周末主客場賽事。通過賽事逐步建立競技系列球隊與校園足球隊伍之間的交流渠道,在保證學生學業的前提下達到賽練結合、增加交流機會,提高水平的效果,提高后備人才的培養質量。
第三項
在職業俱樂部準入條件中,規定俱樂部建立梯隊的數量和參賽的要求,引導職業俱樂部逐步成為培養高水平青少年足球人才的主體。
第四項
在優秀後備人才選拔方式上進行創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選拔機制。第一,充分調動各地方協會的積極性,在開展區域性聯賽的基礎上,授權地方組建區域性高水平選拔隊,使全國各年齡段優秀青少年球員達到最大可能的儲備量,從而改變目前國內高水平青少年足球後備人才選拔渠道單一的現狀。中國足協為各地選拔隊配套高水平賽事,並通過賽事組建各年齡段的全國選拔隊。這一選拔機制將最終為青少年國家隊的組建服務。要特別指出的是,區域性選拔隊及全國性選拔隊,都將包括校園足球聯賽中培養出的優秀苗子,體育和教育系統為培養高質量的後備人才共同合作。第二,中國足協將組織老教練、老專家組成後備人才選拔組,專門負責到青少年聯賽中去發現人才、推薦人才,不僅針對球員,也包括教練員。
第五項
突出重點,加強青少年男子國家隊建設。從2017年開始,中國足協要借鑑足球已開發國家的成功經驗,逐步增加青少年國家隊的建制。中國足協對各級青少年國家隊將重點給予幾方面保障:一是資金保障,為隊伍的衣食住行提供更好條件。二是人員保障,隊伍的教練班子將進一步得到加強,配備專職的體能教練、科研教練等,隊伍的保障人員也將得到加強。三是環境保障,要給隊伍創造良好的競賽和訓練環境,除了科學系統地進行安排之外,國內各地創辦如濰坊杯、熊貓杯等類型的國際性青少年賽事,為隊伍提供高水平的鍛鍊機會。四是管理保障,沒有重點就沒有突破。國家青少年隊要在競訓管理方面,為海外球員參加集訓和比賽提供更為便捷的保障措施。同時配備工作經驗豐富、能力強的人員負責管理工作。
第六項
切實加強教練員培訓工作,逐步執行教練員持證上崗和繼續培訓的執教資質管理制度。國內的各級各類青少年足球比賽,教練員的資質要逐步建立起標準。如:各級國字號青少年隊伍的主教練必須持有職業級教練證書;參加全運會、青運會比賽隊伍的主教練至少持有A級證書;參加全國青少年聯賽隊伍的主教練至少持有A級證書等。
第七項
建立競技系列青少年足球運動員、教練員技術檔案庫。通過對全國各年齡段青少年球員各類技術數據的統計、積累、整理,進行大數據分析,總體掌握全國青少年球員在不同階段的發育情況、機能狀態、參賽技術統計、轉會及出國培訓記錄等信息。萃取和提煉出青少年球員成長內在規律和變化趨勢,保障選拔和培養過程的科學性、系統性。
第八項
啟動《青少年足球訓練大綱》的修訂和推行工作。《青少年足球訓練大綱》要體現針對性、實用性、指導性。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及足球專項技能形成規律,層級細化各年齡段的訓練原則、內容和方法,並配套訓練指導叢書。
第九項
整合社會資源,推動各級青訓中心發展,加強青訓體系建設。6至12歲是“黃金年齡段”,是運動技能形成的關鍵時期,國外目前非常重視,已開發國家甚至有從4歲、5歲就開始進行訓練。我國目前在這個階段整體缺失。因此,針對6至12歲少兒進行系統專業訓練的各級青訓中心,中國足協將給予高度重視。一方面,中國足協在現有的43家青訓中心的基礎上,繼續細化各級青訓中心建設標準、審核辦法、管理規定等,在建設和發展中明確主體責任,為青少年在黃金年齡段能夠接受專業培訓打造有效載體。另一方面,繼續在政策措施方面推動各類社會培訓機構的發展,為競技系列儲備、培育、選拔和輸送人才。
第十項
為校園足球的發展做好全方位服務。2017年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推動校園建立青少年足球俱樂部,在各地體育局或會員協會註冊,並由體育局或會員協會負責提供具備資質的教練員,使喜愛並願意參加足球活動的學生,在課餘時間能夠接受相對專業的足球訓練和選拔。校園青少年足球俱樂部與各地青訓中心接軌,為青訓中心選拔輸送接受系統專業訓練的學生。二是建立教練員輔導團。組織具有豐富經驗的教練團隊,為校園足球服務,開展指導、培訓和選拔工作。三是與教育部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區域聯賽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共同努力打造優秀後備人才的培養平台。四是提供教練員培訓平台,為校園足球優秀教練員提供更多的進入各級選拔隊執教和接受培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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