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基本要求(試行)》由教育部辦公廳於2018年8月1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基本要求(試行)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體藝廳〔2018〕3號
- 發布時間:2018年8月14日
要求發布,要求全文,
要求發布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基本要求(試行)》和《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
教體藝廳〔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範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和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申報和建設工作,現將《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基本要求(試行)》和《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基本要求(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轉發你地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遵照執行。
請各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改革試驗區和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把本地區紮實推進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創新舉措、積極成效和典型經驗與做法及時報告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8月14日
要求全文
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基本要求(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校園足球工作規範有序發展,制定本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國家政策,加強區域統籌,納入發展規劃。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所在地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校園足球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和協調,將校園足球工作納入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嚴格落實,高度重視學校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按照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等有關規定,加大政策保障和經費支持力度,最佳化足球教育資源配置,積極與足球相關的科研院所、社會組織、企業等深入合作,建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校園足球專家資源庫。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所在地黨委和人民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本地區校園足球工作。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試點縣(區)所在地黨委和人民政府應制定完善的校園足球工作組織實施、招生、教學管理、課餘訓練和競賽、運動安全防範、師資培訓培養、督導檢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區域內的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數應占本地區中國小總數的60%以上。
(三)深入推廣普及,探索有益經驗。體現試點縣(區)特色、制定試點縣(區)標準、形成試點縣(區)模式、凝練試點縣(區)經驗。加大對校園足球工作的支持,深化本地區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建設,推動校園足球工作創新開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足球人才培養和校園足球工作的良好氛圍,提升試點縣(區)校園足球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水平,積極為國家培養優秀足球後備人才。
二、完善條件保障
(一)配齊配強體育師資,落實體育教師待遇。在核定編制總量內配齊本地區學校體育教師,滿足本地區學校體育教學工作需求,確保本地區每個學校至少有1名足球專項體育教師。每年為區域內的學校體育教師和校園足球教練員提供1次以上的專業培訓,推動本地區教研部門深入開展學校體育教育教學研究,不斷提高學校體育教師教學技能。區域內的體育教師開展體育教學、足球訓練和比賽等工作計入工作量。保證學校體育教師在評優評先、工資待遇、職務評聘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二)場地設施完備,體育經費保障充足。區域內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械配備達到國家標準,滿足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需求,根據每年實際情況不斷補充和更新學校體育教育教學設施。區域內建設有一定數量的學校足球場地,足球訓練和競賽器材數量充足。設立本地區學校體育和校園足球工作專項經費,納入當地政府年度預算,保證本地區學校體育和校園足球工作能夠正常開展。在實施校方責任險的同時,通過多種渠道為學生購買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三、打牢、做實校園足球發展體系
(一)教育理念先進。積極深化本地區學校體育改革發展,堅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把校園足球工作作為教育立德樹人的重要載體,積極推進和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二)保證體育課和體育活動時間。按照國家要求,區域內所有學校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保證區域內所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區域內的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把校園足球作為體育課的必修內容,每周用1節體育課進行足球教學,區域內的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把足球運動納入大課間或課外活動。
(三)開展科學訓練。區域內的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應制定系統、科學的訓練計畫,常年開展課餘足球訓練,注重提高訓練效益,有安全應急、醫療等應急方案。積極邀請校外專業足球教練員進學校提供專業技術指導。
(四)完善競賽制度。不斷完善區域內的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競賽制度。每年組織開展本地區的校園足球聯賽。
(五)支持學生髮展。積極鼓勵本地區有天賦、有潛力的學生足球運動員參與校外足球訓練、培訓和比賽,積極向各級各類足球優秀運動隊輸送人才,為當地學生提高足球競技水平和運動能力積極創造條件。制定校園足球高水平人才入學升學扶持政策。打通區域內註冊運動員入學升學通道。將校園足球運動員註冊定級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建立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國小、國中、高中對接招生機制,實施註冊運動員與校園足球特色學校雙向選擇入學管理辦法,為優秀足球人才成長、發展和儲備創設政策機制。
(六)成立足球組織。區域內的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應成立足球俱樂部或興趣小組,吸納有興趣的學生參與足球活動。國小三年級以上建有班級代表隊、年級代表隊,學校建有校級男子和女子足球代表隊。基本達到學生全員參與足球運動。
(七)營造校園足球文化。加強校園足球文化建設,大力開展足球普及教育活動,設立試點縣(區)校園足球文化節,加強足球知識宣傳和足球文化教育,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培育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宣傳推廣本地區各級校園足球比賽,提高全社會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營造濃厚的校園足球文化氛圍。搭建青少年足球對外交流、競技和展示平台,樹立試點縣(區)校園足球品牌形象。積極推動區域內的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經常開展以足球為主題的攝影、繪畫、徵文、演講等校園文化活動。積極推動區域內全國和各級校園足球特色學校組織開展校園足球聯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