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鞏固前期治理成果,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按照中央環保督察“舉一反三、邊督邊改”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鎂製品企業現狀,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5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7年5月24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五大發展理念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導向,大力推進我市鎂製品企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加強技術改造,最佳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鎂製品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遏制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加強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企業的整治工作,切實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三、環境治理範圍
全市鎂製品工業企業。涉及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一併納入整治範圍。
四、工作分工
成立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各相關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營口廣播電視台、營口日報社、營口水務公司、營口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
(一)各相關縣(市)區政府是屬地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市環保局負責推進環境治理工作,完善企業標準,明確驗收程式,嚴格環保執法。
(三)市工信委負責淘汰落後產能。
(四)市工商局負責推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檢查,嚴查煤炭質量。
(五)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整治秩序,強化重點案件的查處。
(六)市財政局負責環境治理示範項目資金保障工作。
(七)市政府辦公室(法制辦)負責環境治理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綜合保障工作,指導依法行政工作。
(八)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環境治理督查工作。
(九)營口廣播電視台、營口日報社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實施輿論監督和曝光。
(十)營口水務公司、營口供電公司對未按要求停業、關閉的生產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斷水斷電;向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提供用水用電信息。
五、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環境治理(環保局牽頭,成員單位配合)
1.完善企業治理標準,實施對標整治
按照《遼寧省鎂行業整治環境管理暫行規定》,重燒鎂砂窯、輕燒鎂砂窯、電熔鎂砂窯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暫按《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即煙(粉)塵濃度排放限值為2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850 mg/m3,其他爐窯、生產設施按照類別和燃料性質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限值暫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待國家或省出台新的行業排放標準,按照新標準執行。
鼓勵、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為推進我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制定《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標準》。停產企業復產或正在生產企業要達到《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後方可恢復或繼續生產。全市鎂製品生產企業按照《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標準》實施對標整治,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務(具體治理標準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
2.明確驗收程式,強化驗收管理
停產企業復產要向屬地縣(市)區環保部門提出書面復產申請,縣(市)區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進行驗收。達到復產環境治理標準要求,向企業書面下達復產通知書;未達到復產環境治理標準,繼續停產整治;對拒不執行的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並移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
對正在生產的企業,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現場檢查,對達到《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要求的,向企業書面下達繼續生產通知書;對未達到《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要求的,責令停產整治。停產整治企業復產按照上述復產驗收程式進行。
全市鎂製品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做好整改,進一步強化管理,完善治理設施,按照《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標準》要求進行對標治理。9月30日前整改完成後,向屬地縣(市)區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屬地縣(市)區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達到環境治理標準要求,向企業書面下達驗收合格通知書;逾期未達到環境治理標準要求,責令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停產整治企業達到環境治理標準要求後重新履行驗收程式。
市環保部門組織市相關部門對各縣(市)企業復產以及整改驗收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本地區企業數量的15%,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企業繼續停產整治。
3.重拳出擊,嚴格環保執法。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全面強化對行業的環境監管執法,加速推動屢次違法、整改無望的企業退出。加強部門聯動,繼續強化與公、檢、法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銜接配合,加強嚴重環境違法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懲戒。發現未批先建、超標排放、偷排偷放、偽造監測數據等各類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視情節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大石橋市要對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利用現代化手段對區域企業排污情況實施全天候監控。
4.嚴格依法徵收排污費。各級環保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鎂質材料行業企業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的監測,切實提高排污費收繳率,確保做到應收盡收。實行落實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污染物排放濃度高於排放標準,加倍徵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污費。
(二)淘汰落後產能(工信委牽頭,成員單位配合)
對1400KVA及以下的電熔鎂砂爐;土焙燒窯或土煅燒窯;煙(粉)塵排放濃度大於200mg/m3的窯爐設備;有效容積18立方米及以下輕燒反射窯;有效容積40立方米及以下重燒鎂砂豎窯;鎂質材料行業現有產品能耗不符合《鎂制耐火原料及製品單位產品能源耗限額》遼寧省標準;不符合國家工信部《耐火材料行業規範條件(2014年本)》有關規定等技術和裝備全部淘汰。
(三)開展經營活動違法檢查(工商局牽頭,成員單位配合)
強化企業經營管理,查處市場交易活動等違法違章行為。加強煤炭流通領域的查處,禁止銷售使用灰分高於16%、發熱量小於4000卡/克、硫份高於1%的散煤。
(四)維護整治秩序(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配合)
維護環境治理穩定工作,及時處理環保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案件,嚴格依法辦理。
(五)強化資金保障(財政局牽頭,成員單位配合)
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推進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
六、實施步驟
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25日前)
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任務,切實落實到人。開展多種形式宣傳發動,營造工作氛圍。
(二)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25日至9月30日)
1.復產企業審核驗收階段。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對復產以及正在生產的企業按照《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符合條件的可恢復或繼續生產;對不符合條件的停產整治。
2.規範提高階段。全市鎂製品工業企業按照《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標準》自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務。各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對逾期未達到標準要求的責令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市環保部門組織各相關部門對企業復產及驗收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核查。
(三)督查驗收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鎂製品工業企業逐一現場驗收,對未達到環境治理標準的企業全部停產整治。市政府督查室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責任落實機制。各相關縣(市)區政府要把進一步做好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強化日常監管,確保環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環保、工信、工商、公安等各成員部門要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重點、難點、熱點污染企業的查處和管理。嚴格標準審核,嚴肅和規範政治紀律,遏制各類違法行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立信息報送機制。為貫徹落實市政府總體部署和要求,全面準確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深入宣傳成功經驗、工作成績,各地區要於每月底前將本月環境治理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書面匯總報至市環保局。
(四)建立督查通報機制。市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查督辦。督查督辦過程中,媒體全程跟蹤報導,對督促整治不落實、落實不到位的有關部門責令其加大整治力度,並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和曝光。
印發的通知
營政發〔2017〕17號: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現將《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營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解讀
營口市環境保護局近日起草了《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解決我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方案》出台背景
為解決我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鞏固前期治理成果,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按照中央環保督察“舉一反三、邊督邊改”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總體工作部署,以五大發展理念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導向,大力椎進托市鎂製品企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加強技術改造,最佳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鎂製品企業特續健康發展。
二、《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工作,遏制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加強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 嚴重安全隱患等企業的整治工作,切實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三、《方案》確定的環境治理範圍
全市鎂製品工業企業。涉及其他行業工業爐窯各縣(市)區 可根據實際情況一併納入整治範圍。
四、《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
成立2017年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各相關縣(市)區政府、環保局、工信委、工商局、公安局、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市廣播電視台、營口日報社、市水務公司、市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共同開展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
五、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
1、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2、爐(窯)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
3、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礦石、鎂砂散料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定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檔,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楊塵污染。
4、破(粉)碎、篩分、均化、輸送、混料、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產生粉塵的環節要進行封閉,防止粉塵無組織排放,配套建設布袋等除塵設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生產車間及爐體要封閉,廠區及主要道路要硬化,減少揚塵污染。
六、環境治理標準
1、重燒鎂砂窯、輕燒鎂砂窯、電熔鎂砂窯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即煙(粉)塵濃度排放限值為200mg/m、二氧化硫850mg/m,其他窯爐按照類別和燃料性質污染物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其它污染物及生產設施污染物按照國家、省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2、環保、工信、國土、安監、水利、林業、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強化對企業的管理,達到相應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