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項目徵集指南
一、項目說明,二、申請資格,三、限項規定,四、申報要求,合作交流項目,雙邊學術會議,
一、項目說明
(一)項目年限
合作交流項目的實施期限為2年(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雙邊學術研討會的召開時間應在2015年7月至12月之間。
(二)資助經費及說明
對於合作交流項目,NSFC將向中方申請人提供中方科學家訪問韓國的雙程旅費和韓方科學家來華訪問的生活費及必要的城市間交通費,NRF將向韓方申請人提供韓方科學家訪問中國的雙程旅費和中方科學家訪問韓國的生活費及必要的城市間交通費。NSFC對每個項目的資助經費是由該項目中方申請人與韓方合作夥伴共同商定的互訪計畫決定的,但每項最高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
對於雙邊學術研討會項目,會議地點所在國資助機構(NSFC或NRF)將提供雙方參會人員的食宿和舉辦會議的相關費用(包括場地租用、論文集印刷等);參會人員的國際旅費將由派出方的資助機構(NRF或NSFC)提供。
二、申請資格
申請本項目須具備以下資格:
1、中方申請人需是2015年12月31日(含)之後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員;
2、合作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3、雙邊學術研討會的參加人員中韓各方需至少來自3個單位。中方參會人員須是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員。
三、限項規定
1、中方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
2、更多關於限項規定的說明,請見《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申報要求
為使申報工作順利進行,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報路徑
合作交流:登入ISIS科學基金網路信息系統後,點擊“線上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選單;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協定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定”界面,在下拉選單中選擇“NSFC-NRF(中韓)”,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依託在研基金項目的批准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申請人完成中文申請書填寫並點擊提交成功後,再列印紙質申請書。
雙邊學術研討會:登入ISIS科學基金網路信息系統後,點擊“線上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選單;點擊“在華召開國際(地區)學術會議(組織間協定項目)”或“出國(境)參加協定雙(多)邊學術會議(組織間協定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定”界面,在下拉選單中選擇“NSFC-NRF(中韓)”,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依託在研基金項目的批准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申請人完成中文申請書填寫並點擊提交成功後,再列印紙質申請書。
(二)對合作雙方同時申報的要求
韓方合作夥伴需在截止日期前同時向NRF遞交相應申請。
(三)申請書撰寫要求
1、在韓國召開的雙邊學術研討會現階段只要求中方組織者一人填寫出國(境)參加協定雙(多)邊學術會議類別。
2、申請人還需提交以下附屬檔案(材料不全視為無效申請):
合作交流項目
(1)填寫NSFC-NRF協定項目專用申請簡表<<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聯合資助合作交流項目申請簡表>>中英文一份(見附屬檔案1)
(2)提供合作期間雙方人員年度交流計畫(2015下半年、2016年全年、2017上半年)及經費預算,包含以下內容:
a. 出訪人員姓名,國外停留時間,擬開展工作介紹及日程安排,經費預算(國際旅費);出訪人數在一人以上請分別按人次列出。註:出訪人員必須是所依託在研基金項目課題組的成員,不包括學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b. 來訪人員姓名,在華停留時間,訪問地點,擬開展工作介紹及日程安排,經費預算(生活費及必要的城市間交通,可按天數計算);來訪人數在一人以上請分別按人次列出。
(3)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內容、交流計畫及智慧財產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簽署合作交流協定(協定模板見附屬檔案3)。中方申請人線上填寫申請時,須將該合作交流協定作為申請書附屬檔案提交ISIS科學基金網路系統。
雙邊學術會議
填寫NSFC-NRF協定項目專用申請簡表<<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聯合資助雙邊學術討論會申請簡表>>中英文一份(見附屬檔案2)。
(四)報送材料
電子材料:線上申請系統將於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關閉並進行升級改造,升級後申請書的預算部分將有所調整,建議申請人於2015年1月15日後登錄ISIS系統進行線上申報。申請書填寫完成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附屬檔案應與申請書同時上傳,且電子版申請書需經所在單位科研處在截止時間之前進行網上確認。
紙質材料:提交電子版申請書後,將系統自動生成的PDF檔案列印一套紙質的申請書,本人簽字、依託單位蓋章,連同附屬檔案材料一起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郵編:100085)。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託單位報送的項目材料。注意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申請書的受理號和版本號應一致。
(五)申請截止時間
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5日16時(紙質申請書以郵戳為準)。
(六)通報最終結果
2015年6月網上公布結果並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處通知本人。獲批准的合作交流項目從2015年7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