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徵集指南

201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徵集指南,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NRF)於1992年1月23日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每年共同資助合作與交流項目。在此基礎上,雙方在2014年7月2日召開的中韓基礎科學聯委會第18次會議上達成共識,商定自2014年起共同資助兩國科學家開展合作研究,解決兩國面臨的共同問題並推動兩國科技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徵集指南
  • 簽署時間:1992年1月23日
一、項目說明
二、2014年項目徵集說明
(一)資助領域及說明
經雙方協商,2014年度NSFC-NRF(中韓)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領域為再生醫學材料(Regenerative Medical Materials),申請代碼為H1820或H1822。
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的申請書將被初篩。
(二)資助年限
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2014年批准立項的項目執行期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資助經費及說明
2014年的合作研究項目數為2個以內,NSFC對每個項目向中方科學家提供200萬元以內的資助經費,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召開小型學術研討會的經費和人員互訪的經費。NRF向韓國科學家提供相應的資助經費。
三、申請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三)中韓雙方科學家之間應當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充分體現強強合作,優勢互補。
四、限項規定
本項目屬於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合作研究項目”),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上年度獲得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不包括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申請本項目。
(二)本項目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總數限3項的範圍。
(三)關於限項規定的其他說明,請見《201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五、申報要求
為使申報工作順利進行,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科學家需要分別根據本國基金組織的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書。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路系統,線上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線上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選單;點擊“合作研究(組織間協定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定”界面,在下拉選單中選擇“NSFC-NRF(中韓)”,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依託在研基金項目的批准號,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二)中方申請人須填寫英文申請書(可從ISIS科學基金網路系統下載),填寫完畢後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屬檔案”欄中一同提交。
(三)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內容及智慧財產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簽署合作協定(協定範本見附屬檔案1);中方申請人須將合作協定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屬檔案”欄中一同提交。
(四)報送材料:以上全部材料線上填寫和上傳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並將系統自動生成的中文申請書(PDF檔案)及附屬檔案列印。電子版申請書及其附屬檔案須經依託單位科研處在徵集截止時間之前登入ISIS系統審核確認後提交,紙質申請書(含附屬檔案)經本人簽字、依託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寄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材料接收組,亞非與國際組織處不直接接收項目申請材料。
申請人必須保證線上提交申請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的一致性、完備性。若出現申請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不一致,或申請材料不完整,簽字蓋章手續不完備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將不予受理。
(五)受理時間:中方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書並由依託單位確認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28日下午16時,紙質郵寄材料的郵戳應在截止日期當日或之前。
(六)韓方合作夥伴須在截止日期前同時向NRF提交申請。
國際合作局 醫學科學部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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