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畫,明確工作職責,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號)的要求做好項目計畫落實工作,並及時向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安標委)或者有關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分會)匯報項目有關情況。
二、全國安標委及各分會秘書處要加強對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檢查,及時組織審查起草完成的標準項目,並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口管理業務司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三、要確保標準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向全國安標委秘書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說明理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5月16日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