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 述
2012年,市衛生局貫徹落實《條例》、《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政務公開加強衛生政務服務的意見》(衛辦發〔2012〕18號)和市政府辦公廳《2012年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大衛生重點領域信息主動公開力度,做好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積極推進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有效促進了衛生局機關和市衛生系統的信息公開工作。
2012年,廣州市衛生局認真落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在入口網站主動公開廣州市衛生局部門財政撥款開支“三公”經費相關信息、廣州市衛生局部門預算編制說明及廣州市衛生局部門決算等重點領域信息。按照衛生部、省衛生廳的工作部署,積極籌劃“12320”衛生熱線電話建設,並於2012年10月31日試運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於2012年12月開通了廣州市衛生局官方微博。加強駐政務服務中心辦事視窗建設,完成了市級衛生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疏理工作,在局入口網站 “網上辦事欄”建立與 “廣州市衛生局網上辦事大廳”的連線,集中在“廣州市衛生局網上辦事大廳”公布我局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辦事指南。結合市政府“百項政府服務網上辦理工程”的部署要求,做好表格下載、網上申請、網上諮詢、網上查詢、結果公示五環節的網上服務。實現行政許可審批備案事項全部實行電子審批並接入市政務服務平台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積極推進直屬各醫療衛生單位辦事公開的工作。認真抓好《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醫療衛生單位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程式。特別是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崗位職責、工作規範等內容的公開及雙向溝通渠道的建立。並通過“三好一滿意”等專項活動和網上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直屬各醫療衛生單位辦事公開的督導工作。
二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衛生局網站和新聞發布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2012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336條,其中全文電子化達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信息312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務新聞類信息598條,占25.9 %;人員招聘類信息588條,占25.1%;政策檔案類信息450條,占18.2%;健康教育類信息205條,占8.7%;公告、通知類信息184條,占7.6%;政策法規類信息149條,占6.3%;辦事指南及流程116條,占4.9%,便民熱線、規劃總結等其它類信息46條占1.9%
為方便公眾,我局還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發布政務信息。積極探索通過網上公示、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各界代表參加有關會議等形式,對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認真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保質、保量、及時答覆,並在工作中採納、落實有關建議和要求。全年共辦理建議和提案72件,全部按期辦結。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把信訪作為密切聯繫民眾的重要渠道,受理公民、法人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公開申請,公開相關政務信息,宣傳衛生政策。全年共收到信訪件1396件,辦結率達99.1%。與此同時,我局指定新聞發言人及時向社會發布衛生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2012年共收到信息公開申請51宗。其中:同意公開並提供信息47宗,所申請信息不屬本部門職能範圍、指引申請人到相關部門查詢3宗,申請內容不明確1宗。
四 諮詢情況
我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14323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10528多次,當面諮詢接待3106次,網上諮詢689次。本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12萬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人員招聘、網上辦事、政民互動、政策檔案。
五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我局2012年因信息公開事務引發的行政複議案件1宗。
六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公眾日益增長的需求還有差距。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公開的載體需進一步拓寬,及時性需進一步加強,信息化水平需進一步提高。
2013年,市衛生局將結合深化醫改,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家、省、市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進一步做好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和市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啟動局網站升級改造項目: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欄目、諮詢投訴欄、辦事導航等欄目。積極利用微博等網際網路渠道廣泛宣傳衛生政策和健康知識。
二是發揮12320衛生熱線的支撐作用。建立全市統一的12320衛生熱線,發揮12320衛生熱線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支撐作用,特別做好向民眾有針對性地提供醫療服務信息等服務型政府信息,讓政府信息真正方便民眾。
三是繼續推進市屬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繼續抓好《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醫療衛生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健康有序深入開展。
七 說明與附表
(一)其他說明:附表統計期限是2012年1月-12月
(二)附表
附表1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單位:條
附表2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單位: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