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2007年度山西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度山西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方案
實施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堅持以民為本、著眼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也是省人民政府2007年為全省人民興辦的十二件實事之一。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如期完成,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採礦權滅失地因採礦造成的村莊塌陷、房屋損壞和地下水疏乾等嚴重地質災害的676個村莊的集中治理任務。今年(2007年)的任務是:集中治理201個地質災害嚴重村,解決4.8萬戶、17萬農民的住房安全問題和嚴重飲水困難。具體包括:避讓搬遷31503戶;修繕住房3181戶;解決飲用水源,施工水井199眼;採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質災害35項;舊村土地復墾25003畝。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思想,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對地質災害嚴重村進行集中治理,以有效消除地質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構成的威脅,逐步恢復礦區良好的地質生態環境,切實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加強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必須搞好科學規劃。治理規劃要與新農村建設、特色城鎮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相銜接,統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新型農民培育,努力實現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協調發展。規劃要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和農民民眾的意見,保證方案的科學性和實效性。要從地質災害重、危害程度大的地區入手,有計畫、有重點、分步驟地推進治理工作。
二要堅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根據地質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選擇切合實際的工程手段。對地質災害類型簡單、危害程度輕微,可以通過防護措施解決問題的,應採取加固、修繕、隱患消除等手段進行治理。對地質災害類型複雜、危害嚴重、技術手段不可行或治理成本過高的,則應採取避讓搬遷的方式來解決。對因採礦造成人畜飲水困難的,要通過新水源的建設來解決。
三要堅持明確職責、分級負責。農村地質災害治理由省人民政府總體負責。各市、有關縣(市、區)政府是實施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責任主體,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是治理工程的實施主體。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治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
搞好農村地質治理治理,要突出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動員安排。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2007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作,並與各市政府簽訂治理工程目標責任書。
第二,方案報批。縣(市、區)領導組組織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情況和類型,制訂2007年度治理工程項目實施方案,上報市級領導組進行初審。市級領導組制訂全市2007年度治理工程實施方案,並於4月底報省領導組辦公室。省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市方案進行論證和評審,報省領導組審定。
第三,組織實施。市級領導組根據省領導組的批覆,給各縣(市、區)下達治理項目任務書。各縣(市、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治理工程。
第四,竣工驗收。11月到12月,由縣(市、區)級領導組編制完工報告,並提交驗收申請;由省、市領導組組織地質、建設、工程等方面的專家進行驗收。對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
四、資金安排與扶持政策
實施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資金主要由地方各級政府分擔,受益人適當負擔。經測算,今年(2007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政府補助資金共需11.9億元。按照省級重點補助,市、縣分別配套的原則,由省、市、縣三級按照5:3:2的比例分擔,其中省級5.95億元,市級3.57億元,縣級2.38億元。治理工程政府補助資金主要從各級財政收取的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資金分擔比例,抓緊落實配套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確保工程建設需要。受益民眾負擔部分,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治理工程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項目收費應當予以免收。
五、組織領導與工作職責
為了切實加強對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國土資源、財政、建設等部門參加的山西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領導組(名單見附屬檔案),負責此項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日常事務。市、縣兩級也要抓緊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以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
市、縣兩級政府作為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具體組織者、實施者,一定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根據與省人民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的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目標、分解任務、明確責任。要將工程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加強督查,嚴格管理,確保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根據職責分工和建設需要,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綜合協調,並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查,做好新征土地供應和存量土地變更用途審批、新村選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搬遷村莊舊址的土地或林地恢復、新水源地的確定,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本級政府投資,根據項目計畫下達撥付資金,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建設部門負責新建村莊選址、設計、施工和質量的管理監督。以上三個部門一定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紮實工作,形成推進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強大工作合力。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作風、狠抓落實的決策部署,以良好的作風紮實推進地質災害治理工作:一要健全制度,嚴格管理。對由政府統一組織建設的工程,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資金報賬制,確保工程建設規範有序進行。對在統一規劃內由民眾自行施工修建的工程,政府補助款要如期到位,並要派出專業人員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要切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察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對擠占、挪用、截流項目工程款的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要強化督查,對因工作不力影響治理工程進度,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二要深入宣傳,廣泛動員。要以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向廣大民眾深入宣傳開展農村地質災害治理的目的意義、主要任務和相關政策,充分調動農民投入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靠民眾的力量共建自己的美好家園。三要真抓實幹、務求實效。要牢固樹立乾實事、抓落實、重實效的良好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如期完成今年(2007年)的各項目標任務,真正使這項工程成為民眾滿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