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海牙法院選擇公約評析》是2009年1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隆修。
基本介紹
- 書名:2005年海牙法院選擇公約評析
- 作者:陳隆修
-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出版時間:2009年1月
- 定價:160 元
- ISBN:9789571154602
《2005年海牙法院選擇公約評析》是2009年1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隆修。
《2005年海牙法院選擇公約評析》是2009年1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隆修。...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研究》是2008年11月1日東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講述了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的研究,包括基本結構,程式性選擇等內容。內容簡介 《2005年海牙研究》分為緒論、正文和尾論三個部分。其中正文共有四章。第一章是“選擇法院協定制度”。本章中對選擇法院協定制度進行了簡要的...
《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研究》是2013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葉斌。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科學博士論文文庫:比較法視角下的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研究》對海牙判決公約的起草作了歷史性的回顧,分析了原判決公約失敗的原因和教訓。作者分析了主要國家或地區的國際選擇法院協定...
海牙協定選擇法院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5年11月2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 願意就關於選擇法院協定的有效性和實際效力,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關於本公約適用的事項,並依本公約訂明的條件,各方當事人為了解決其相互間有關某一特定法律關係業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
第十七條本公約對派代表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二次會議的國家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接受或認可。批准書、接受書或認可書應交存荷蘭外交部。第十八條任何於第十二次會議後成為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成員的國家、聯合國會員國或聯合國專門機構成員國或國際法院規約參加國均可在本公約根據第二十條生效後加入。加入書應...
海牙民事訴訟程式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4年03月01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海牙民事訴訟程式公約① (1954年3月1日訂于海牙,1957年4月12日生效)本公約簽字國,願意根據實踐經驗完善1905年7月17日關於民事訴訟程式的公約,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新的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章司法和非司法檔案的傳遞 第一條在民事...
第三十九條未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一次會議的本會議會員國、聯合國會員國及其所屬專門機構的會員,或國際法院當事國都可在本公約依照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效以後加入本公約。加入證書應交存荷蘭外交部。本公約自加入國交存加入證書之日後第六十天起對其生效。加入只有在加入國與聲明接受其加入的締約國之間有效。此...
海牙民商事案件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1年02月01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有關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國家送交的司法判決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訂立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章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締約國法院作出的民事或商事判決。本公約不適用於主要決定...
第三十條本公約向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二次會議時的會員國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接受或認可,批准書、接受書或認可書應交存於荷蘭外交部。第三十一條海牙國際私法第十二次會議後參加的任何會員國,或者聯合國會員國,或者聯合國組織的專門機構會員國,或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得在本公約依照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第八條各締約國在簽署或批准或加入本公約時,得聲明對某些方面的法律衝突問題排除適用本公約。締約國如行使前款所規定的權利,不得要求其他締約國對其排除的方面適用本公約。第九條本公約向出席第七次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國家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荷蘭外交部。交存的批准書應全部編制記錄,並將核證...
此類聲明應通知荷蘭王國外交部,並明確指明公約適用的領土單位。第二十二條本公約不應影響公約締約國已經是或可能成為其成員國並載有屬於本公約支配範圍內事項的條款的其他任何國際性檔案。第五章最後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公約對派代表參加海牙國際私法第十三次會議的國家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接受或認可,批准書、接受...
第七條根據本公約宣告適用的法律只有在其適用時會明顯地與公共政策相牴觸的,才可拒絕適用。第八條本公約適用於立遺囑人在其生效後死亡的所有案件。第九條各締約國可保留不遵守第一條第三款規定,而根據法院地法決定立遺囑人在何處設有住所的權利。第十條除特殊情況外,各締約國可保留權利,不承認沒有其他國籍...
第十五條本公約向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八次會議的國家開放簽字。本公約應經過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荷蘭外交部。交存的批准書應全部編制紀錄,並將經核證無誤的副本通過外交途徑遞交各簽字國。第十六條本公約自第四份批准書,依照第十五條規定交存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生效。對嗣後批准本公約的各簽字國,自其批准書...
公約內容 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取消外國公文書需經外交或領事的認證,決定為此目的訂立一項公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在一締約國領土內作成,而需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出示的各種公文書。在適用本公約時,以下文書認為是公文書:(一)與一國法院或法庭有關的機關或官員發出的文書,包括檢察官、法院書記...
第二十條本公約對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二次會議會員國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接受或贊同,其批准書、接受書或贊同書應交存於荷蘭外交部。第二十一條第十二次會議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任何會員國,或者聯合國會員國,或者聯合國組織的專門機構會員國,或參加國際法院規約的國家,得在本公約依照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節 《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與《布魯塞爾條例I》的關係 第三節 歐盟理事會2003年第2201規則 第四節 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與實踐 第五章 國際合作:現狀與未來 第一節 國際統一實體法公約 第二節 不方便法院原則在統一實體規範中的適用 第三節 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 第六章 不方便法院原則在中國的適用 第...
(3)所有權的轉移:但第十二條明確提到的問題應受本公約指定的適用法律管轄;(4)銷售對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的效力;(5)仲裁協定或法院選擇協定,儘管這種協定包含在銷售契約之中。第六條本公約確定的法律,不論是否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均予以適用。第二章適用法律 第一節適用法律的確定 第七條 一、銷售契約...
第十三條除對適用法律作了選擇外,沒有國家有義務承認其信託,如重要因素,即管理地和受託人的慣常居所,與沒有信託制度或有關的信託所屬的類別的國家有更為密切的聯繫。第十四條本公約不阻礙對承認信託更為有利的法律的適用。第四章一般條款 第十五條本公約不阻礙法院地衝突規則指引的法律條款的適用,如果這些...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協定管轄權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國際性有體動產買賣選定法院協定的效力,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有體動產的國際性買賣。本公約不適用於證券的買賣,經登記的各種船舶和航空器的買賣,...
第十八條本公約向出席國際私法會議第十次會議的國家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荷蘭外交部。第十九條本公約應於第十八條第二款所指的批准書,自其第三份交存後第六十天起生效。本公約應對每一嗣後簽字國,在其交存批准書後第六十天起生效。第二十條未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次會議的任何國家,得...
第二十七條本公約應自第三份批准書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交存後的第六十天開始生效。對於嗣後批准本公約的簽字國,本公約應自其交存批准書之日後第六十天起生效。第二十八條未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一次會議的任何國家而為該會議、或為聯合國、或為聯合國的某一專門機構的成員、或為國際法院規約的一方,於...
海牙保護未成年人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1年10月0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未成年人的慣常居所地國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除本公約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外,...
葉斌:“2005年《選擇法院協定公約》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理由”,《河北法學》2009年第2期;葉斌:“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適用範圍之評析”,《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2期。研究報告與一般文章:葉斌:“從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看歐盟如何履行國際義務”,《學習時報》2016年5月30日第2...
一、委託父母本國或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轄權 二、代孕子女出生地法院行使管轄權 三、專屬管轄 四、小結 第三節跨境代孕親子關係認定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四節跨境代孕親子關係認定的承認制度 一、委託父母本國對跨境代孕親子關係的承認 二、跨境代孕親子關係認定中的公共秩序與兒童利益保護之爭 第十八章海牙組織對跨境代孕...
532/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評介 542/電子郵件送達方式在我國運用的可行性、障礙及 制度設計 557/第七編 國際商事仲裁 559/論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國籍的確定 569/國內和國際商事仲裁的對比研究 606/國際商事仲裁可仲裁性問題在歐美的發展趨勢 641/評析美國法院近期審理的涉及中國企業的仲裁執行案 673/提單仲裁條款效力...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是福還是禍?1952年《羅馬公約》現代化 論法院選擇協定之形式要求 衝突法研究 關於國際私法中法律規避的幾個問題的探討 涉外商業秘密許可協定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比利時國際私法典》婚姻家庭領域立法評析及啟示 近年國家司法考試國際私法試題之學理分析 衝突法之謎的經濟分析 論海牙國際...
美國集團訴訟中的法律選擇問題,《法學評論》2007年第2期 美國統一衝突法的道路選擇,載《中山大學法律評論》(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內地與香港《安排》實施六周年之回顧,載《商事仲裁》(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香港法院拒絕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制度實證研究,載《國際法評論》(第2卷),中國法制出版...
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定公約》——是福還是禍?1952年《羅馬公約》現代化 論法院選擇協定之形式要求 衝突法研究 關於國際私法中法律規避的幾個問題的探討 涉外商業秘密許可協定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比利時國際私法典》婚姻家庭領域立法評析及啟示 近年國家司法考試國際私法試題之學理分析 衝突法之謎的經濟分析 論海牙國際...
4.2005年3月——2005年10月,參與外交部委託項目“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於管轄權排他性選擇條款的公約》”的論證和提供專家意見。5.2005年6月——2006年5月,主持重慶市教委人文社科項目《入世過渡期後重慶農業發展策略研究》。6.2006年1月——2008年12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基金項目《國際體育仲裁研究》。獲...
1. 2018年國際刑事法院(ICC)審判競賽(英文)中國賽區特等獎(第一名),獲荷蘭海牙全球賽參賽資格,全球賽第29名,帶隊教練;2. 2017年國際刑事法院(ICC)審判競賽(英文)中國賽區特等獎(第三名),獲荷蘭海牙全球賽參賽資格,帶隊教練;3. 2016年國際刑事法院(ICC)審判競賽(英文)中國賽區一等獎(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