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氯丙酸甲酯

2-氯丙酸甲酯

2-氯丙酸甲酯,又叫α-氯丙酸甲酯,是丙酸甲酯的一個α-H被氯取代的產物。無色澄清透明液體,有類似醚的氣味。第3.3 類高閃點易燃液體。工業上常利用其α-氯和羰基的活性,用於醫藥、農藥和香料的合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氯丙酸甲酯
  • 英文名:Methyl 2-chloropropionate
  • 別稱:氯丙酸甲酯 Α-氯代丙酸甲酯
  • 化學式:C4H7ClO2
  • 分子量:122.55
  • CAS登錄號:17639-93-9
  • EINECS登錄號:241-624-5
  • 熔點:-10℃
  • 沸點:156°C at 760 mmHg
  • 密度:1.119g/cm3
  • 外觀:無色油狀液體
  • 閃點:4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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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概況

CAS No.: 17639-93-9
密度 1.075
熔點 -10°C
沸點 132-133°C
折射率 1.416-1.419
閃點 38°C

工業品

質量指標(Specification)
外觀(Appearance):
含量(Purity): ≥96%
1、外觀:無色透明液體;
2、含量:≥96%;
3、二氯丙酸甲酯:≤2.5%;
4、用途:農藥、醫藥中間體

製備方法

CH3CHClCOOH+CH3OH[催化劑]→CH3CHClCOOCH3+H2O
其製備方法是將α-氯代丙酸和甲醇在催化劑存在下進行回流反應,反應數小時後經後處理、蒸餾得到產品。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可發生反應。受高熱分解放出有毒的氣體。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氫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全棉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在清除液體和蒸氣前不能進行焊接、切割等作業。避免產生煙霧。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鹼類接觸。容器與傳送設備要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健康危害

吸入、攝入或經皮吸收後會中毒。對肺、肝、腎和腦都有影響。吸入蒸氣能產生噁心、頭痛、眩暈、昏迷等症狀。吸入蒸氣可致肺水腫,嚴重者可致死。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廢棄處理

建議用焚燒法處置。在能利用的地方重複使用容器或在規定場所掩埋。

運輸信息

包裝方法: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 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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