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4日

1997年4月14日,聯合國第七次否決反華人權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7年4月14日
  • 外文名:April 14, 1997
  • 重大事件:聯合國第七次否決反華人權提案

在美國的操縱和支持下,一些西方國家從1990年起,以“關心中國人權狀況”為名,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 7次提出反華議案。中國團結廣大開發中國家,共同挫敗了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搞雙重標準、借人權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企圖。
第一次:1990年3月6日,聯合國第四十六屆人權會議。比利時、丹麥、美國等18個西方國家聯合提出譴責中國人權狀況的所謂“中國的人權狀況”議案,提交會議表決,巴基斯坦代表提出對該議案不予審議,43個成員國表決時,以17票贊成、15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巴基斯坦的動議。1991年3月,聯合國第四十六屆人權會議。國家出現分歧,未提出反華議案。
第二次:1992年3月4日晚8時,聯合國第四十八屆人權會議。在美國支持下,澳大利亞、丹麥等24國提出干涉中國內政的“中國/西藏局勢”議案交會議表決。巴基斯坦代表隨即提出動議,要求對該議案不予審議,53個成員國表決結果以27票贊成、15票反對、10票棄權、一個國家缺席,通過巴代表的動議。
第三次:1993年3月10日,聯合國第四十九屆人權會議。丹麥、美國、日本等22國提出譴責“中國國人權狀況”議案交會議表決。中國代表團團長金永健立即提出動議,要求會議對該議案不予審議,結果以22票贊成、17票反對、12票棄權,通過該動議。
第四次:1994年3月9日,聯合國第五十屆人權會議。德國、丹麥、美國等22國提出反華的“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交會議表決,中國代表團團長金永健即提出動議,要求會議對該議案不予審議,結果以20票贊成、16票反對和17票棄權,通過金永健的動議。
第五次:1995年3月8日,聯合國第五十一屆人權會議。美國、加拿大、丹麥、日本等26國又一次提出譴責中國的“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交會議表決。結果以21票反對、20票贊成、12票棄權遭否決。
第六次:1996年4月23日,聯合國第五十二屆人權會議。荷蘭、丹麥、英國等26國再次提出反全華的“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交會議表決。中國代表團團長吳建民立即提出動議,要求會議對該議案不予審議,結果以27票贊成、20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吳建民的動議。
第七次:1997年4月15日,聯合國第五十三屆人權會議。在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家不參與反華聯合提案的情況下,丹麥和美國等國家仍然繼續提出譴責中國的“中國人權狀況”議案交會議表決。中國代表團團長吳建民隨即提出動議,要求會議對該議案不予審議,結果以27票贊成、17票反對、9票棄權,通過吳建民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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