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後審判,案發經過,
案後審判
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的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在四川省廣元市中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判處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庭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各3萬餘元。
案發經過
1994年,李洪和李代明兩伙人同在白龍江流域採金。當年10月,李洪邀10餘人與李代明“談判”,欲在其金坑旁開挖金坑,雙方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打傷,李代明等乘船渡江逃走。10月17日下午,雙方總共糾結了180餘人,在元坪子一帶械鬥,造成李洪等18人死亡,16人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