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1日,美國副總統戈爾表示,美國政府有關“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已初步成型,不久將以法律草案形式提交國會討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3年12月21日
- 美國:“信息高速公路”政策初步成型
- 法規:《通信法案》
- 提出者:美國副總統戈爾
“信息高速公路”是這年美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所謂“信息高速公路”,是指擬議中建立的貫通美國各大學、研究機構、企業以至普通美國人家庭的全國性信息網路,它是以信息交流為目的的基礎設施。這一信息基礎設施的名稱、術語和設計都借鑑了本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建造、在過去幾十年中充當美國經濟發展支柱之一的交通基礎設施——州際高速公路網。同樣屬於基礎設施,“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性不亞於,甚至可能超過高速公路。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技術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只需作商業化調整和試驗就可套用。數據、文字、聲音、圖像和電視節目都能夠通過電話線、有線電視輸送線或無線電話網傳送和接收。未來的“信息高速公路”將融合現有計算機聯網服務、電話和有線電視的功能,成為教育、衛生、娛樂、商業、金融等內容極其廣泛的服務項目的載體。與現有電視等單向性媒體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信息高速公路”將以雙向交流形式,使信息消費者成為信息的積極提供者。建造全國性信息網路是柯林頓和戈爾於去年提出的。今年一月他們上任後不久,柯林頓授權成立了“信息基礎設施特別小組”,由商務部長羅恩·布朗領導,副總統戈爾、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勞拉·泰森以及一批經濟、法律、技術專家和電信工業界代表組成。繼為期數月的周密準備之後,最近一段時間裡,特別小組的核心成員每星期都在白宮聚會討論。戈爾在二十一日的講話中指出,政府制定“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基於五項原則:其一,鼓勵私人企業增加投資其二,促進並保護私人企業間的競爭其三,公眾都有機會獲得服務其四,避免在信息擁有方面出現“貧富不均”現象其五,維護技術設計上的靈活性。戈爾強調,為適應“信息高速公路”的需要,創造有利於實現這一宏大規劃的環境,柯林頓政府支持修改一九三四年制定的《通信法案》,最終徹底消除對有線電視、電話、電視和衛星等各種電信工業企業施加的行政和法律限制。戈爾認為,“信息高速公路”將在十至十五年內建成。何謂“信息高速公路”?美國計畫在今後10至15年建成的“信息高速公路”是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發展並融合的產物,它將形成資訊時代信息流通的主幹線。這一計畫的實施將給美國人的工作、學習、購物和生活方式帶來“革命性變化”。“信息高速公路”的正式名稱是“全國性信息基礎設施”,英文縮寫是NII。與美國交通網路能夠直接達到工廠、學校、醫院、娛樂設施和幾乎所有家庭的情形相似,“信息高速公路”的設計者希望建造的信息網路也能達到同等的普及程度,使美國人能夠極其方便地得到信息。資訊時代的最有力信息交流工具是計算機。隨著個人計算機在美國的大規模普及,幾千萬台計算機之間的信息流通主要依賴於二進制數據在電話線中的傳輸。雖然美國電話普及率現已高達 93%左右。但計算機之間信息交流的渠道依然因為技術原因只相當於汽車剛出現時的諸多“羊腸小道”,速度、容量和效率無法提高,路徑並非十分暢通。未來的“信息高速公路”將是現有“羊腸小道”之外增設的“通衢大道”。數據經過壓縮之後,能夠以數千倍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快速傳遞。鋪作“路面”的是光導纖維。典型的一條光導纖維纜,直徑不足1.3厘米,其中含有32根頭髮絲粗細的玻璃纖維絲。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每一條光導纖維能夠輸送大約5000個電視頻道的圖像信號和50萬路電話的語音信號,但實際利用率只有這一容量的千分之一。鑒於光導纖維的巨大潛力,“信息高速公路”將不僅成為數據傳輸媒介,還將輸送電視、電話、教學、金融等多種服務,成為繼本世紀50年代美國開始大規模普及電話之後最重大的通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