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7卷》是2021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7卷
- 作者:[斐濟]薩切雅·南丹,呂文正,毛彬 等
- 出版時間:2021年
-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 ISBN:9787521007039
- 類別:法律類圖書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7卷》是2021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7卷》是2021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本書*部分為公約的全部內容;第二部分包括:《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是2009年4月1日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斐濟)薩切雅·南丹 毛彬 內容簡介 《1982年評註》涉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一部分(第一三三條至一九一條)和有關附屬檔案。這些內容與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決議二和1994年《關於執行1982年12月10日第...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C)。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簡稱:EEZ)、公海...
根據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執行1982年12月10日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有關條款,為當代和子孫後代確保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特別是為人類的食品消費,由該區域沿海國和捕魚國合作,建立區域委員會,達成此協定。委員會 名稱 中西部...
《海洋法相關公約及中英文索引》是2005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傅昆成。內容簡介 聯合國有關海洋法的三個公約,分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第十一部分協定》以及1995年《魚類種群協定》。雖然這些公約的文本都可以在聯合國的網站上取得,但是,由於篇幅較大,文字浩繁,原文艱澀難懂,查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項下仲裁程式規則研究》是2020年5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健軍。內容簡介 本書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七項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式規則及其相關實踐,既涉及仲裁程式規則本身的制定問題,又涵蓋了案件審理進程中的各種程式問題。研究中參考了國際法委員會...
二百海裏海洋權 二百海裏海洋權是20世紀40年代拉丁美洲國家提出的領海寬度主張。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決定領海寬度不超過12海里,其領海外的專屬經濟區不超過200海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漢英)》是2013年海洋出版社出版書籍。內容簡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漢英)》收錄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後檔案》和《關於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三部法律法規的中、英文文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漢英)》內容適合聯合國海洋法...
海洋爭端我國海上鄰國有11個: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韓國、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尼西亞、越南、新加坡、泰國、高棉。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以來,我國海上相鄰的國家,在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海域的主要歸屬劃定方面與我國權益之爭比較突出。他國將屬於我國主權管轄的海域約300萬平方公里的...
海洋法的規則大部分是國際習慣法規則。 1958年聯合國第一次海洋法會議(日內瓦會議)把傳統規則加以編纂和發展,制定成為四個公約:《領海與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捕魚與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大陸架公約》,這四個公約是現行有效的條約。 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於通過並對各國開放簽字的《海洋法公約》...
締約國可自由選擇這些方法中的一種或幾種,根據《公約》第287條做出書面聲明並交給聯合國秘書長保存(締約國根據第二八七條做出的聲明)。如果爭端各方沒有接受相同的解決程式,那么只能按照附屬檔案七將爭端提交仲裁,除非爭端各方另有約定。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六——《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的規定,設立...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中的強制管轄權源於該條約中“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式”一節,即除特定限制和例外,有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若通過爭端各方自由選擇的和平方法而仍未得到解決,經其中任何一方請求,可將其提交至具有管轄權的國際法庭。鑒於其極為特殊的強制性,以及在...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四卷)》是一本2018年出版的圖書 內容簡介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評註》)第四卷是本評註系列叢書中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實質性條款進行評註的第二部。本卷載係為對1982年《公約》的實質性條款進行評註的各卷中的首卷,處理第三委員會...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二卷)是海洋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圖書,作者薩特雅·南丹,C. F.,C.B.E.內容簡介 本書是本系列叢書第三部最具實質性評論的一卷,由薩切雅·南丹大使親自擔任卷主編。該卷對《公約》第一條至第八十五條、附屬檔案一和附屬檔案二以及最後檔案附屬檔案二進行了逐條評註,內容包括領海和毗連...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第1卷)》是2019年10月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邁倫·H·諾德奎斯特、呂文正、毛彬、唐勇。內容簡介 本書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註系列叢書的第一卷,主要介紹了海洋法大事記,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協商過程和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海洋憲章,海洋法公約簡介,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1982年12月10日訂於牙買加蒙特哥灣。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從1973~1982年共舉行11次會議。《公約》於1994年11月16日生效。簽署《公約》的國家和地區有158個,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1995年通過了《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以下簡稱《魚類種群協定》)。《魚類種群協定》在解決跨界魚類種群問題上體現了根本性的轉變,主要是在與傳統海洋自由論的背離上。作為具有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國際條約,《魚類種群協定》承認任何有效的國際...
《海洋航行自由的秩序與挑戰:法視角的解讀》是202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亮點在於系統地對作為海洋自由首要範疇的海洋航行自由內涵與外延展開國際法視角的考察與分析。本書強化了海洋航行自由與海洋資源開發分別構成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主線索與主題,分別闡釋海洋航行自由與國家主權、海上...
為了更好地在全球範圍內對某些海域實施特別的保護,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在70年代初開始制訂時, 加入了全新的章節“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其中在第211.6條作了具體規定:在IMO 批准的前提下,沿海國可以在易受海上行為損害的專屬經濟區中明確劃定的區域內實施強制性的環境措施。但應該在報IMO 批准時,...
《評註》第五卷(原書主編邁倫·諾奎斯特;中譯本主編呂文正、毛彬、唐勇、賈宇;翻譯焦永科、焦健、秦莉、萬芳芳;海洋出版社,2022年)。《評註》第六卷(原書主編薩切亞·南丹;中譯本主編毛彬;翻譯焦永科、秦莉、朱磊、肖建國;海洋出版社,2009年)。《評註》第七卷(原書和整套書主編薩切亞·南丹;中譯本...
海底爭端分庭,是指在國際海洋法法庭內設立的旨在審理因國際海底區域的勘探、開發而引起的國家間爭端的特別司法程式。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庭訴訟管轄主要包括:(1)締約國間關於國際海底區域及其附屬檔案的解釋、適用的爭端;(2)締約國與國際海底管理局之間的爭端;(3)國際海底開發契約的當事各方、國際...
附錄3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與國際海事組織(IMO)有關的條款 附錄4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與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工作和檔案有關的條款 附錄5 主要國際海事公約的開放簽署期、生效條件、過渡期等規定 作者簡介 陳宇里,工學博士、副教授,現任上海海事大學商船學院副院長、國際海事組織亞洲海事技術合作...
外國軍艦在用於國際航行的領海海峽的無害通過權問題是本案判決的另一焦點問題。法院對此的回答是肯定的,並曾導致眾多的批評。本判決後,對這個問題的爭論一直存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妥協的方式對這種海峽規定了兩種航行制度:過境通行權與無害通過權,似乎為有關的爭論劃了一個句號。法院判決具重要意義...
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則宣言》,將國際海底區域的資源作為全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任何國家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據為己有或對其任何部分主張或行使權或主權權利,所有關於勘探和開發該區域資源活動均將受國際海底區域開發制度的管制。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一步規定...
第二個目的:使《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里的有關海盜的條款發揮更大的作用,使《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SUA”公約)在批准或接受該公約(不管有沒有加入1988年議定書)的國家發揮更大的作用。第三個目的:使公約(或其議定書)的條款統一作為國內法適用於那些頒布了示範法但既不是該...
3.1 《守則》的解釋和實施應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現的國際法有關條款一致。本《守則》中的任何部分都不影響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體現的各國根據國際法擁有的權利、管轄權和職責。3.2 《守則》的解釋和實施還應:a)與《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
自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以後,與廣大開發中國家一道,同霸權主義做了不懈的鬥爭,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產生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該“公約”於1982年12月在牙買加開放簽字,我國是第一批簽字的國家之一。按照該 “公約”規定,公約應在60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後一年生效...
領海與毗連區公約(節錄)1958年4月29日⋯⋯⋯⋯⋯⋯⋯⋯⋯⋯⋯⋯⋯⋯(3)大陸架公約 1958年4月29日⋯⋯⋯⋯⋯⋯⋯⋯⋯⋯⋯⋯⋯⋯(7)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節錄)1982年12月⋯⋯⋯⋯⋯⋯⋯⋯⋯⋯⋯⋯⋯⋯⋯⋯(11)第二部分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