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互惠貿易協定法,授予美國總統同外國政府進行貿易談判權的法案,是對1930年霍萊——斯穆特關稅法(Hawley—SmootTariffAct)的補充和修正。1934年6月通過。法令旨在通過向其他國戶拜道家提供關稅和貿易互惠來擴大美國商品的國外市場。主要內容有:(1)授予膠頌鴉總統與外國政府及其代表締結貿踏戶禁市易協定的權力;(2)為換取對方的貿易優惠待遇,總統有權修改現行關稅率(增減幅度在50%以內)和其他進口限制,延長或縮短現有關稅和貿易協定中對特定商品的現行待遇,但無權變更免稅商品目錄;(3)總統制定的關稅稅率和其他限制適用於在國外生產製造並輸入美國的所有商品;(4)如有外國對美國實促拳虹行貿易歧視政策或妨礙本法實和促囑淋施的政策,總統有權對該國所有商品終止本法規定的優惠;(5)此項授權以3年為期,可以連續展期。從1934年到1947年,美國先後根據該法同29個國家簽訂了互淋束估惠貿易協定,使美國的平均關稅率從48%下降到25%。該法令改變了美國開國以來一直奉行的單一稅率和非談判性自主性關稅的政策,標誌著歡紋美國的關稅政策和貿易政策的重大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