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568年
1、1568年,Adrianople條約:奧托曼與哈布斯堡同意分治匈牙利 簡介 中世紀東南歐的歷史在西方,還不是研究得很透徹。
2、1568年澳門區主教卡內羅在澳門創辦了中國境內的第一所西醫教會醫院,從此西醫來華就未曾間斷,但那時他們的主要活動只是在澳門、廣州一帶,而且大多是傳教士醫生,主要工作是傳教,行醫是接近民眾獲得良好印象的傳教輔助方式。
3、1568年,蘇格蘭女王逃跑 。
4、
隆慶二年(公元1568年)建東西兩院廡廊。逾歲,又建山門三楹,東西角牆。
7、
隆慶是明穆宗朱載後的年號,隆慶二年即西元1568年。
肥城縣張廟村亦有"泰山鎮石宅"小石碣發現。
8、西班牙絕不願看到美洲這塊肥沃的大陸被他國染指。1568年,就在
德雷克加入霍金斯船隊後不久,厄運降臨了。
10、1568年
德川與武田密約 開始相互瓜分今川領地。
11、1568年,尼德蘭(荷蘭)爆發八十年戰爭,又稱荷蘭獨立戰爭
出生
3、
朱翊鏐3月3出生。明穆宗第四子,萬曆皇帝朱翊鈞胞弟。
逝世
歷史記載
樊深致仕
樊深,生卒不詳,字希淵,號西田,大同人。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授蘇州府推官。嘉靖十六年十二月遷戶科
給事中。嘉靖二十年升
通政司右參議,進通政使,以彈劾
仇鸞被削職為民。
隆慶元年(1567)四月起原官,尋升
刑部右侍郎,十月轉左侍郎,
隆慶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致仕。卒於家。有《西田語略》。
鮑象賢(1496-1568),字復之,號思庵,安徽歙縣人。嘉靖八年(1529)進士,選授御史,出為湖廣僉事,部署江防,以獲盜功升雲南副使,兵備監安,累任至右副都御史,嘉靖三十年巡撫雲南,嘉靖三十二年升兵部右侍郎,提督兩廣軍務。不久改南京兵部右侍郎,尋又罷官家居,嘉靖四十三年四月以戶部右侍郎兼
右僉都御史,嘉靖四十四年七月進兵部左侍郎,至
隆慶二年(1568)正月三十日卒於家。年七十三歲,贈
工部尚書。
唐繼祿逝世
唐繼祿生卒年不詳,字子廉,上海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授浙江遂安知縣,政績優異,拜監察御史,出按
湖廣,楚中以
里甲為累,里長應役,其家力蹙,以至家產傾覆。繼祿核縣一歲所需,量入為出,百姓便之。後擢大理寺丞晉少卿,再升南京
操江僉都御史,晉總理山西等屯鹽右
副都御史,
隆慶二年(1568)七月初七日致仕。
徐階(1503-1583),字子升,號少湖,一號存齋,
松江府華亭人。嘉靖二年(1523)進士第三,授編修,謫延平推官,遷
黃州同知,擢浙江提學僉事、江西副使。召拜洗馬,擢祭酒、
禮部右侍郎,尋改吏部右侍郎。進
禮部尚書,召入直無逸殿,撰制青詞,加
太子太保。嘉靖二十九年“
庚戌之變”,請用計以待援兵討敵,帝稱差,加
少保兼
文淵閣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嘉靖四十一年
嚴嵩罷相,遂為首輔。累加至少師兼
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
徐階處事
嚴嵩甚謹,內實設謀除之。
嚴嵩敗,盡反其行事,於政多所匡救。
隆慶初,與
高拱交惡相攻。又於宮禁事多所持諍,太監恨之。
隆慶二年(1569)七月十七日,
給事中張齊挾怨疏劾
徐階不職,徐階疏辯乞休。七月十九日準其致仕,遣行人護送。
萬曆十一年(1583)閏二月二十六日卒於家,年八十一歲,贈
太師,諡文貞。徐階事上恭謹,優禮言路,喜好講學,士大夫多稱讚。有《世紀堂集》、《少湖文集》。
鳳繼祖伏誅
隆慶二年(1568)八月初二日鳳繼祖被殺。其初,雲南土官鳳繼祖與尋甸土舍鄭竑爭襲職,參政盧岐岳遣使調解。鳳繼祖不聽反殺鄭竑,又兵圍武定府城,不克,襲擊通判胡文顯、周良卿等於陸塊山,僉事
張澤死之。知府周賛迎擊亦敗。瀾滄兵備副使楊守魯等乃大集土漢兵遇於姜會裡州堡,連戰破之。鳳繼祖潰走至青雞羅山,墜崖谷死者不可勝計。官軍追及壁筒河,者色斬繼祖請降。是役擒斬一千五百餘人,破山東直勒等洞三十餘處。
優祿板升降人
隆慶二年(1568)八月十四日,宣大山西總督
陳其學等奏:請優錄板升降人白春、
魏良相、田汝光、田淮、王現等。初大同白蓮教徒
丘福等教蒙古族人建城堡宮室,布滿布州川,名曰
板升,以居亡命於此地的漢人,俺答等入犯時被驅為鄉導,邊民苦之。
隆慶皇帝即位之初,曾懸賞格,應募者以千百計。白春等五人各有部落,產畜饒富。至是各率眾來歸。授予衛百戶。
隆慶二年(1568)八月二十九日,
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張居正上《六事疏》,陳言大本急務六事:一、省議論。頃年以來,議論太繁,是非淆於唇吻,用舍決於愛憎,政多紛更,事無統紀。今後宜掃無用之虛詞,求躬行之實效,一切章奏,務從簡切,是非可否,須明白直陳,毋彼此推諉,徒託空言。反薄歸厚,尚質省文。二、振綱紀。近來綱紀不肅,上下姑息,百事悉從委徇,模梭兩可,委曲遷就。法之所在,惟加於微賤;強梗者雖壞法亂紀,而莫之誰何。今後宜張法紀,攬權綱,刑賞予奪一歸之公道,政教號令必斷於宸衷。法所當加,雖貴近不宥;事有所枉,雖疏賤必申。以求體統正,朝廷尊。三、重詔令。近來詔旨,多廢格不行,視為故紙,是非何由而明,賞罰何由而當?今後宜奉旨即復,據理剖斷;酌事之緩急,立限趣報,以求人思盡職,事無壅滯。四、核名實。今稱人之才,不必試之從事;任之以事,不必更考其成;僨事之時,未必明正其罪。士大夫建方條陳,連篇累牘,而核其本職之業,反屬茫然。此所謂名與實不相符合。今後宜用人必考其終,授人必求其當。嚴考課之法,用舍進退,一以切實為誰,毋眩名,毋徇資,毋搖毀譽,毋雜愛憎,毋一事概其生平,毋一眚掩其大節。人有專職,束有責成。五、固邦本。今當民窮財盡之時,必痛加節省,凡不急工程,無益征辦,一切停免,敦尚儉素。慎選良吏,牧養小民,端浩愛民者升遷,貪污害民者嚴懲。抑制豪強,均平賦役,務去耗財病民之弊。正所謂民生遂,而邦本寧也。六、能武備。今邊事久廢,皆因因循怠玩,姑務偷安。今後宜先自治之圖,堅必為之志,屬任謀臣,修舉實政,不求近功,不忘有事。疏入,穆宗褒答,下部院議行。此疏乃
張居正日後改革綱領。
隆慶二年(1568)九月二十八日,總理江北等處屯鹽都御史
龐尚鵬奉命條陳鹽法二十事,其中關於疏通壅滯者五條,禁止私販者三條,調停專利偏累者四條,行鹽地方者一條,鹽課本折者一條,利所當與者二條,弊所當革者四條。
魏尚純逝世
魏尚純(?-1568),號嵩麓,河南鈞州人。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授行人,升戶部四川司
員外郎,郎中。陝西布政司左參議,盩豪宦為橫舉法繩之。補貴州按察副使,遷右參政,歷山西布政使,
順天府府尹,嘉靖四十三年(1564)五月升右
副都御史巡撫保定,旋以疾告歸。
隆慶元年(1567)二月起用為
工部左侍郎,六月升南京
工部尚書,九月致仕。
隆慶二年十月初二日卒於家。尚純耿介有風節、歷官三十七年,十九任,家無餘貲,中州士人無不稱讚。
隆慶二年(1568)十月十五日,總理江北等處屯鹽都御史
龐尚鵬條陳屯田四事:一、開墾拋荒;二、清理侵占;三、查復原額;四、追征子粒。
穆宗選美之擾
南京織染局內使張進朝聲稱奉命往湖廣南直隸等地選取
秀女,訊息傳開,江南婚嫁失所,婚娶立盡。
隆慶二年(1568)十月十五日,命南京法司逮捕斬首張進朝。其黨羽充軍。
隆慶二年(1568)十一月十二日,總理江南屯鹽御史
鄒應龍條上鹽法四事:一、議額課。改訂每引數額及納銀額數。二、祛奸黨。凡破壞鹽法者即時收捕。三、厲法禁。私鹽盛行,宜添設兵舡專官防禦。四、清弊源。復國初團煎之規,嚴禁私鹽。
限期進珠寶
隆慶二年(1568)十二月十七日,命戶部購買帶色寶石珍珠等物,限三日之內以進。
戶部尚書紀森等諍諫,穆宗以內府缺用,不聽。
限勛戚五世莊田數額
先是,限勛臣五世莊田一百頃,戚畹七百頃至七十頃,廢絕及奸冒者併入官。
隆慶二年(1568)十二月二十二日,巡按直隸御史
劉世曾報稱:勛戚五世莊田超過一百頃的甚多,如超過一千三頃的一家,超過五百頃的三家,超過百數十頃的二家。戚畹有田二千八百頃者一家,一千五百頃者一家,一千數百頃者七家。廢絕者九家,其田約三千五百餘頃。賜田不載冊者四家,田二百餘頃。奸冒者五家,有田約三千餘頃,應該追奪。戶部議曰:勛戚之家應當稍優,冊籍不載者應再核實。廢絕者但先世丘墓尚在應量留數頃,以資祀祭。皇上令戶部與御史再議。遂定世勛二百頃,兼勛戚一百五十頃。
江西行一條鞭法
隆慶二年(1568)十二月,江西巡撫劉光濟請行
一條鞭法。先是,嘉靖中葉,由於邊防供億浩繁,國庫空竭,乃是“提編”、“加編”等名目相繼出現,但是逋欠更多,規避更巧,於是,有的地方官員將各種名目並為一條,謂之“條鞭法”或長“
一條鞭法”。其法為總括一州縣的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與
均徭、里甲、土貢,雇募加增之數,通十歲為一條,總征而均支之。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一切計畝征銀,折辦於官。亦即按畝出錢納銀,一應賦稅徭役完全由官府辦理。免去一切煩瑣手續,一時稱便。至是
一條鞭在江西得以推行。
石邦憲逝世
石邦憲(?-1568),字希尹,貴州清平衛(今
清平縣)人。嘉靖七年(1528)嗣世職為清平衛指揮使,嘉靖九年都清守備,累功進署都督僉事,充銅仁參將,充
總兵官鎮貴州。以功進署
都督同知。石邦憲生長黔土,熟悉苗情,善於用兵,為
總兵官十七年,威鎮貴州,與四川
何卿、廣西
沈希儀並稱一時名將。隆慶二年(1568)十二月,以鎮守貴州右都督
總兵官卒。
松江府均糧
隆慶二年(1568)巡撫
應天右僉都御史林潤奏:江南均糧,惟松江府未均。遂命松江府同知鄭元韶進湖廣
按察僉事,專管丈田。凡上鄉平米一石,準田二畝七分三厘;中鄉一石,準田三畝一分二厘;下鄉米一石,準三畝六分三厘;其不時加派,俱論加耗。
徐綱致仕
徐綱,生卒年不詳,字立之,號浴泉,又號洛峰,湖廣興國州(今湖北陽新縣)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嘉靖二十八年十一月由
西安府推官進吏科
給事中,靜正不阿。嘉靖三十一年轉禮科
給事中。世宗建醮,命諸臣黃冠行香,徐綱極力諫阻,被廷瀕死。尋任應天府丞、升
順天府尹。
隆慶元年(1567)授
工部侍郎。修世宗陵寢成,蔭二子。
隆慶二年,聽調致仕。
高鏊逝世
高鏊(1486-1568),字企之,嘉定人。舅父原為太醫院醫士,因傳其業,補太醫院醫士。正德末年,幸臣
江彬勸誘武宗南巡,翰林院修撰
舒芬等紛紛諫阻,高鏊亦以養身之道諫阻之。武宗以其附合外官而下之詔獄,杖三十,罰跑午門前五日,又廷杖五十,謫戍烏撒。嘉靖初年召還,晉御醫,升
太醫院院判署南院使事,以年老自免,
隆慶二年(1568)卒,年八十三。當嚴嵩柄權之時,高鏊剛直不阿,警告媚事嚴氏父子者,不要忘記
錢寧被誅事,聞者皆錯愕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