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381年,英國5月底,
埃塞克斯農民殺死徵收人頭稅的稅吏,標誌著起義的開始
1381年,年6月15日,英國
農民起義領袖
瓦特·泰勒在與國王的談判期間遇刺身亡,起義宣告失敗
1381年,隨著
阿富汗國內的安全局勢好轉,伊朗與阿富汗的關係也進一步得到改善和加強
1381年,大鵬守御千戶所(置於明洪武十四年)始置
1381年,河南土著人口達189.1萬人
1381年,河北土著人口達189.3萬人
1381年,山西土著人口達403.045萬人
1381年,
朱元璋為了消滅盤踞
雲南的元朝殘餘勢力,派手下大將
傅友德、
藍玉等率30萬大軍,發起統一雲南的戰爭。在戰亂中,年僅11歲的
鄭和被明軍俘虜,被閹割,在軍中做秀童
1381年,宋濂死於夔州(今重慶奉節 )
1381年,
朱元璋為拱衛雲貴,敕令“
調北征南”,派遣傅友德大將軍率30萬大軍直入滇黔。戰後為保持入滇的驛道暢通並監管貴州少數民族,留下部分軍隊屯紮在
安順一帶,形成了
天龍鎮獨樹一幟的屯堡文化
1381年,明軍南下
雲南,木氏始祖阿甲阿得"率眾始歸",被賜姓"木",同時得授"予子孫世襲土官知府"
歷史紀事
編賦役黃冊
朱元璋以
徭役不均,於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命戶部令天下郡縣編
賦役黃冊。其法:以一百一十為里,一里之中,推丁糧多的十人為里長,余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推一戶為
甲首(
甲長)。每年
徭役,由里長、
甲首各一人管攝一里、一甲之事。城中稱坊,近城稱廂,鄉都稱里。十年一輪換,先後順序則以丁糧多寡為標準,稱“排年”。每里編為一冊,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一年兩征,稱“
夏稅”、“
秋糧”,皆以戶為主。冊首有圖,里有鰥寡孤獨不任役的,則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列於圖後,稱“
畸零”。僧道給度牒,有田的入民冊,無田的亦為“
畸零”。冊一式四本,一本進呈戶部,其餘三本分留於布政司、府、縣。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制,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上報戶部。因以黃紙為封面,所以稱為“黃冊。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初七日,戶部奏重造黃冊,以冊式一本併合行事宜條例頒行所司,不許聚集圍局科擾,只將定式頒於各戶,將丁產以式開寫,付該管
甲首,造成
文冊,凡一十一戶,以付坊廂里長,坊廂里長以十里所造冊,凡一百一十戶,攢成一本,有餘則附其後,稱
畸零戶,送付本縣;本縣通計其數,比照十四年原造黃冊,如丁口有增減者即為收除,田地有
買賣者即令過割,務在不虧原額。其排年裡甲,仍依原定次第應役,如有貧乏則於百戶內選丁糧多者補充;事故絕者,以
畸零內選湊。其上中下三等人戶,亦依原定編類為圖,以總其稅糧戶口之數。縣、州、府、布政司依次總匯,而以上於京師藏於戶部,庶幾無移易倚托之患。
朱元璋命頒布施行。
按察使司的廢立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十一月初二日,
朱元璋置湖廣各道提刑
按察使司。吳元年(1367)十月置各道
按察使司,設按察使(正三品)、
副使(正四品)、
僉事(
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秩正四品。同年五月,罷御史台及各道
按察使司。洪武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復置各道
按察使司並定各道按察分司:浙江四分司,江西四分司,湖廣十一分司,河南四分司,山西四分司,廣東三分司,廣西三分司,陝西四分司,福建四分司,山東四分司,四川四分司。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又置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
僉事,人按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洪武十六年三月初一日盡罷試僉事,改
按察使為從三品,
副使二人從四品,僉事從五品,多寡從其分道之數。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初一日,復定
按察使為正三品。洪武二十九年十月三十日,改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洪武三十年始置
雲南按察使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永樂初恢復舊制。永樂五年(1407)置交趾按察司(宣德五年革),增設各按察司
僉事。永樂十二年置貴州按察司。正統三年(1438)增設理倉副使、
僉事,八年復增設
僉事,專理
屯田。景泰二年(1451)增巡河
僉事。自後,各省因事添設,或置或罷,不可勝紀。按察司除設
按察使、
副使、僉事外,其屬有
經歷司,設
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其職權: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遇有大事,與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
副使、
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
水利、
屯田、招練、
監軍,各專其事,並分員巡備京畿。
考核之法的制定
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二十一日,定考核之法: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太常司、國子學屬官,聽本衙門正官察其行能、驗其勤怠,定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五軍各衛首領官俱從監察御吏考核。各三年一考,九年通考黜陟。其四品以上及
通政使司、
光祿司、
翰林院、
尚寶司、考功監、給事中、承敕郎、中書舍人、殿廷儀禮司、磨勘司、判錄司、東宮官,俱為近侍,監察御史為耳目風紀之官,太醫院、欽天監及王府官,不在常選,,任滿黜陟,取自上裁。直隸有司首領官及屑官,從本司正官考核,任滿,從監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領官及屬官,並從按察司考核。其茶馬司、鹽馬司、鹽運司、鹽課提
舉司,並軍職首領官任滿,俱從布政使司考核,仍從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任滿官黜陟,取自上裁。內外入流並雜職官,九年任滿給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勛異能超邁等,取自上裁。所司事繁而稱職、無過的升二等,有私笞公過的升一等,有紀錄徒流罪一次的本等用、二次的降一等、三次的降二等、四次的降三等、五次以上雜職內用;繁而平常、無過的升一等,有私笞公過的本等用,有紀錄徒流罪一次的降一等、二次的降二等、三次的降三等、四次以上雜職內用;簡而稱職與繁而平常同;簡而平常、無過的本等用、有私笞公過的降一等,有紀錄徒流罪一次的降二等、二次的雜職內用、三次以上的罷黜;其繁而不稱職,初考降二等;簡而不
稱職,初考降三等,若有紀錄徒流罪的俱於
雜職內用。九年之內,二考稱職、一考平常,從稱職;二考稱職、一考不稱職,或二考平常、一考稱職,或稱職、平常、不稱職各一考,皆從平常。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的
都司、
布政司、
按察司,並有軍馬守備、路當驛道、邊防衝要供給之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州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之處,俱從事簡。在京諸司俱從事繁例。
文化紀事
劉崧逝世
劉崧(1321—1381),字子高,原名楚,
江西泰和人。家貧力學,七歲能詩。元末舉於鄉。洪武三年(1370)舉經明行修,改名崧,授兵部郎中,奉命赴鎮江征糧,因其地多勛臣田,租賦為民累,劉崧力請得以減輕,遷北平按察
副使,輕刑省事,招集流亡,百姓復業。由於胡惟庸排斥異己,坐事謫罰苦役,後放歸
鄉里。洪武十三年正月起遷禮部侍郎,四月遷吏部尚書,五月致仕。洪武十四年三月起改國子司業,四月四日卒,年六十一。謚恭介。著有《j[平八府志》、《槎翁詩文集》、《職方集》等。
宋濂(1310-1381)浦江(今
浙江浦江)人。洪武九年(一三七六)授翰林承旨。自少至老未嘗去書。豐體近視,乃一黍上能作字十餘。其書清古有法。唐、宋名公,俱以行、草擅揚,明代精細楷著,濂一人而已。亦善草書,有龍盤鳳舞之象。卒年七十二。
李叔正逝世
李叔正(1318-1381),初名宗一,以字行,改字克正,江西
靖安人。性聰敏,年十三以能詩聞名,既長,博通諸子百家之言,系江西十才子之一。洪武四年(1371)征至京師,授國子學正,遷渭南
縣丞,升興化知府、禮部員外郎。任國子學助教時,嚴立規條,旦夕端坐,督課不倦;再遷監察御史奉使嶺南,有府吏劾奏知府,叔正據實為知府辨白,治府吏誣告之罪。出任湖廣參政及布政使。洪武十三年十二月召還任試禮部左侍郎,洪武十四年正月三十日擢禮部尚書,不久卒於官。
傅友德征雲南
雲南由元宗室梁王把匝剌瓦爾密占據。
朱元璋先後派
王偉、
吳雲前往招諭,均被殺害。
朱元璋決計以武力平定
雲南。於洪武十四年 (1381)九月初一日,命傅友德為征南將軍,藍玉為左副將軍,沐英為右副將軍,統率將士,往征
雲南。在傅友德臨行之前,元璋親自製定進軍方略,他說:“取之之計,當自永寧,先遣驍將別率一軍以向烏撒,大軍繼自辰、沅以入普定,分據要害,乃進兵曲靖。曲靖是
雲南的噤喉,彼必併力於此,以抗我師。審察形勢,出奇制勝,正在於此。既下
曲靖,三將軍以一人提兵向烏撤,應永寧之師,大軍直搗
雲南。彼此牽制,使疲於奔命,破之必矣。
雲南既克,宜分兵徑趨大理,先聲已振,勢將瓦解。其餘部落,可遣使招諭,不煩兵而可下。”傅友德等受命出發,根據元璋的部署,一路從
湖廣而進,一路從四川南下,漸次進軍,逐地攻占。十二月,傅友德、藍玉、沐英分別攻取曲靖和昆明。乘勝攻下烏撒。洪武十五年閏二月又攻下大理,
雲南全境平定。
朱元璋在十五年二月建立了
雲南都指揮使司和雲南布政使司,管理雲南軍政事務,留沐英鎮守雲南。從此,沐氏子孫,世守其地,直到明朝滅亡。
中都留守司的設立
洪武二年(1369)
朱元璋下詔,以臨濠為中都,置留守衛指揮使司,隸鳳陽行都督府。洪武十四年九月十六日,置中都留守司,統鳳陽衛、鳳陽中衛、鳳陽右衛、
皇陵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長淮衛、懷遠衛等八衛,防護皇陵。設留守一人,正二品;左、右副留守各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其屑: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斷事司,斷事一人,正六品;副斷事一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未入流。以駙馬都尉黃琛為留守。
薛祥杖死
薛祥(?—1381),字彥祥,直隸無為人。從俞通海歸附元璋,渡江為水寨管軍鎮撫,屢立戰功。洪武元年(1368)轉漕河南,授京畿督漕運使,分司淮安。浚河
築堤,自揚州至濟寧長達數百里,
徭役均平,民無怨言。洪武八年二月遷工部尚書。洪武九年六月出任北平布政使,治行稱第一。因胡惟庸排擠,羅織營建擾民罪謫嘉興知府。洪武十三年惟庸伏誅,召還任工部尚書。洪武十四年十月,坐累杖死,天下稱冤。子四人皆謫
瓊州。
大理寺的廢立
吳元年(1367),
朱元璋在應天置大理寺,設大理寺卿,秩
正三品,洪武元年 (1368)罷廢不設。洪武三年四月置磨勘司,負責稽核諸司刑名、餞糧及冤濫隱匿等功過。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復置大理寺及審刑司,以平理庶獄。設大理寺卿一人(
正五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其屬,左、右寺正各一人 (正六品),左、右寺副各二人(從
六品),右評事四人、左評事八人(正七品),吏胥六十二人。凡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直隸府州縣罪囚,左司審理;十二布政使司罪囚,右司審理。凡大理寺所理之刑,由審刑司複議。
吳良逝世
吳良(1324—1381),初名國興,賜名良,
鳳陽定遠人。初從
朱元璋起兵,任帳下前部先鋒,江南既定,以指揮使守江陰。吳良奉命惟謹,備御修飭。以敗敵功,進樞密院判官。與張士誠相拒十年,構成金陵禁止。
朱元璋說;“吳院判保障一方,我無東顧之憂。”滅
張士誠,遷蘇州衛指揮使,加昭勇大將軍,移鎮蘇州,武備益修,軍民輯睦,進都督
僉事。洪武三年(1370)進都督同知,封江陰侯,後或出戰,或督田,或練兵,奉命而行。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卒於青州,年五十八。贈中軍右都督,封江國公,謚襄烈。
廣州曹真、蘇文卿起義
洪武十四年(1381)十一月二十九日,廣州“海盜”曹真自稱萬戶、蘇文卿自稱元帥,聯合單志道、李子文、李平天,於湛菜、大步、小亨、鹿步、石灘、鐵場、清遠、大羅山等處,發動起義。時集數萬人、戰船一千八百餘艘,據險立寨,攻掠東莞、南海及肇慶、翁源諸縣,聲勢浩大。明朝廷十分震驚,即遣南雄侯趙席,率步騎舟師一萬五千餘人,分道進擊;至鹿步,與起義軍相遇,因山深道險,
官軍多戰死;後官軍會同廣東參政閆鈍、千戶張惠再與起義軍戰。起義軍棄資裝、器械,乘舟由水路逃遁。官軍追擊,擒千餘人,獲船六百餘艘。官軍又分道進剿,起義軍失敗。次年,又有自稱“剷平王”的起義軍首領率領百姓數萬人,亦被趙庸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