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

12366

“12366”作為標識的設計主題。象徵著一年12個月365天,全程為納稅人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366
  • 意義:標識的設計主題
  • 象徵著:一年12個月365天
  • 形式:全程為納稅人服務
概述,服務功能,管理辦法,

概述

2.“6”字與“水滴”的結合,象徵人人納稅,滴水匯成江河,造福社會。
3.6”字與“電話”結合,用“6”字形象化為電話聽筒,體現熱線電話的概念和服務方式。
4.弧線,把“熱線”形象化。紅色象徵社會大眾納稅的熱情。
“12366,聽得見的納稅服務”被確定為“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統一宣傳語。

服務功能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是國家稅務總局為適應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的需要,於2001年向國家信息產業部申請核批的全國稅務機關特服電話。它具有統一呼叫中心代號,即:國稅局為12366-1,地稅局為12366-2,人工與自動語音相結合,全天侯多功能優質化地提供語音服務。
“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主要服務功能包括:納稅諮詢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征管規定、涉稅信息等諮詢查詢服務;辦稅指南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等涉稅事項的程式、手續提供諮詢服務;涉稅舉報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等提供服務;投訴監督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行風、服務質量及稅務人員
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投訴提供服務。目前,全國有36個省市(國稅21個、地稅15個)稅務系統開通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並有14個省級稅務機關在部分轄區內開通。“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已成為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的重要手段和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社會各界相互溝通的橋樑。
杭州財稅12366
杭州財稅12366被認定為國家級創新工作目標項目
日前,杭州市國稅局與市財政、地稅局合作共建的12366綜合服務平台,被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為創新工作目標項目。“12366”將國稅、地稅、財政業務的諮詢和服務投訴、舉報等,全部納入服務和受理範圍,成為集三類業務為一體的服務熱線,實現了財稅諮詢、投訴、舉報等業務的集中受理、統一回復、協同服務,這在全國國、地稅分設的城市中尚屬首創。  杭州財稅“12366”服務熱線運行一年來,共接入電話187862個,人工應答也達到138187個。單一國稅業務電話小結47254個,綜合業務的電話小結15048個,合計約占電話小結總量(155071個)的40.18%,日均262個。較之整合升級前的服務熱線,話務數據大幅增加,來電接通率、人工應答率和問題的一次解答率都保持在較高水平。為了適應納稅人的實際需要,杭州財稅“12366”又先後推出了遇忙回呼、雙向傳真、投訴舉報處理查詢等個性化服務內容。 (里爾 吳志宏)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青島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簡訊平台(以下簡稱“簡訊平台”)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國家通信簡訊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簡訊平台是青島市地稅局與青島移動、聯通公司聯合開發的雙向互動式簡訊平台,能夠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提醒、催報催繳、發票查詢等稅收互動簡訊服務,也可以向系統內部工作人員傳送工作通知、廉政提醒、節日問候等信息。
第三條 簡訊平台的服務對象是青島市地稅局管轄的納稅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分管財務的負責人、財務主管人員、辦稅人員。
第四條 簡訊平台具有簡訊收發常用功能,主要功能包括:
(一)納稅提醒服務:在申報期結束前向相關納稅人傳送的提醒申報信息。
(二)納稅催報服務:在申報期結束後向應申報未申報納稅人傳送的催報信息。
(三)納稅催繳服務:在規定的繳款期限結束後二日內向尚未繳納稅款納稅人傳送的催繳信息。
(四)扣款失敗通知:通知相關納稅人稅款銀行扣款失敗信息。
(五)特別信息發布:向相關納稅人發布的有關稅收政策、會議通知等信息或向稅務機關內部傳送有關通知信息等。
(六)互動簡訊服務:接收並回復納稅人發票真偽查詢、稅收管理員信息查詢、納稅諮詢、投訴舉報等信息。
(七)內部信息服務:向系統內部人員傳送稅務機關內部通知、廉政提醒等信息。
(八)其他與稅務業務有關的信息服務。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局納稅服務中心是青島市地稅局簡訊平台的管理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簡訊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和規範簡訊平台的使用;
3、負責提出簡訊平台改進建議或升級需求。
第六條 市局信息中心是簡訊平台的技術支持及硬體維護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簡訊平台與通信服務商的網路專線、硬體設備維護及安全工作;
2、負責簡訊平台技術支持,保障簡訊平台正常運行;
3、負責簡訊平台建設業務需求實現和開發工作;
4、負責監督和規範簡訊平台的使用。
第七條 各基層局負責向轄區內納稅人傳送簡訊,並根據使用情況及時向市局納稅服務中心提出改進意見。
第八條 市局負責向全市範圍內納稅人傳送簡訊,市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具體簡訊傳送工作,市局機關各處室負責相關簡訊內容的編寫工作。
第三章 簡訊平台的運行維護
第九條 簡訊平台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維護的辦法,即由市局進行統一管理,基層局實行分級維護的辦法。各基層局應確定本單位簡訊平台的管理部門和管理員,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簡訊平台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和管理本單位簡訊平台的使用。
第十條 按照簡訊平台功能劃分設立三級管理員,分別是市局管理員、基層局管理員和普通操作人員。
市局管理員負責向全市範圍內納稅人傳送簡訊,監督與檢查各基層局使用簡訊平台的情況;各基層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傳送,負責基層局內部普通操作人員許可權的分配,監督與檢查本單位內部使用簡訊平台的情況;普通操作人員(主要指各基層局稅收管理員)負責向所分管納稅人傳送簡訊。
第十一條 通過簡訊平台傳送信息的基本程式分為兩類:
(一)系統自動傳送
納稅申報提醒服務、納稅催報服務、納稅催繳服務、納稅催繳服務、發票真偽查詢服務等由系統自動讀出有關信息自動傳送。
(二)編輯文本傳送
最新稅收法規、最新辦稅公告、通知等周知性信息、節日問候、會議通知以及其他需要傳送的信息,根據市局和各基層局的職責許可權,分別編寫傳送。
第十二條 各基層局應積極利用簡訊平台功能,為轄區內的納稅人及時開通簡訊平台服務。
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由各基層局辦稅服務廳負責簡訊平台服務的開通工作,視窗工作人員應在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手機號碼錄入工作。
已辦理稅務登記但尚未開通簡訊平台服務的納稅人,由各基層局統一組織管理員進行開通工作,此項工作應在本辦法下發之日起1個季度內完成。
辦理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由各基層局辦稅服務廳負責簡訊平台服務的變更或註銷工作,視窗工作人員應在納稅人辦理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證當日內,完成手機號碼變更或註銷工作。
第十三條 遠程申報的納稅人可自行開通、變更簡訊平台服務,方式如下:登入青島地稅網站(www qdds net)點擊“簡訊平台”,進行手機號碼錄入;或者登入青島地稅網站點擊“納稅申報”(dec qdds net)下“用戶信息”,進行手機號碼錄入、修改。
第十四條 各基層局應加強轄區內納稅人在簡訊平台中手機號碼的審核與保密工作,提高手機號碼錄入的準確性與真實性,嚴禁稅務幹部將納稅人的手機號碼提供給稅務機關以外的人員。
各基層局應跟蹤與監控納稅人接收簡訊服務的情況,對納稅人接收簡訊服務的手機號碼發生變化的,管理員應及時給予變更。
第十五條 除系統自動傳送信息,其他人工傳送信息原則上應在工作時間傳送,其他時間不得傳送,如遇緊急信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時傳送,由納稅人(舉報人、諮詢人、投訴人)發起的互動式簡訊,由系統自動回復。
第十六條 通過簡訊平台傳送信息發生的費用由市局統一包月支付,由納稅人向簡訊平台傳送信息的費用由納稅人按通信公司普通信息收費標準自行支付,各基層局和稅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向納稅人收取任何簡訊費用。
第四章 簡訊平台的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各基層局要自覺維護和保障簡訊平台的正常安全運行,建立內部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布的審批制度,嚴格遵守國家通信簡訊管理等有關規定,對編輯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信息內容的健康、合法。
第十八條 嚴禁簡訊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員利用該系統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十)與稅收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市局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使用簡訊平台,並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簡訊傳送人員須對簡訊平台的登入ID和密碼嚴格保密,並對傳送簡訊的有關資料進行記錄,存檔備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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