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發布訃告,確認周海媚於12月11日因病醫治無效去世。訃告發布當晚,疑似周海媚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社交媒體流傳。
2023年12月13日,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找到兩名涉及泄露病歷者並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稱,1人為醫院職工被暫停執業。12月14日,北京順義警方通報,符某某出於炫耀目的泄露病患個人病歷,被依法行政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2周海媚病歷泄露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12月12日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警方介入,暫停執業,行政拘留,事件回應,法律解讀,相關法規,律師解讀,事件評論,
事件經過
2023年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發布訃告,確認周海媚於12月11日因病醫治無效去世,享年57歲。訃告發布當晚,疑似周海媚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社交媒體流傳。根據病歷顯示,醫院為北京中醫醫院順義醫院。
事件處置
警方介入
2023年12月13日11時許,縱覽新聞記者致電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詢問事件進展,工作人員表示,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以官方公布訊息為準。
暫停執業
2023年12月13日,記者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找到兩名涉及泄露病歷者並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稱,涉事兩人中一人為醫院職工,另一人為該職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職工已被暫停執業,醫院正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網傳病歷確係該醫院真實病歷。工作人員稱,後續將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處理。
行政拘留
2023年12月14日,北京順義警方通報,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經查,2023年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事件回應
- 北京中醫醫院順義醫院
2023年12月13日上午,記者聯繫到北京中醫醫院順義醫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電話只是負責接診,她不清楚此事,將會向領導進行匯報。據新京報報導,北京中醫醫院順義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周海媚的確曾在該院就醫,該事件還沒有定性,是醫院職工外露還是其他患者拍的,正在調查中。
- 北京中醫醫院
2023年12月13日,北京中醫醫院工作人員表示:北京中醫醫院和北京中醫醫院順義醫院只是合作關係,此事不屬於該院管理。
法律解讀
相關法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醫療健康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法律和相關法規對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規定了更嚴格的程式並要求採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 《護士條例》也規定,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6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也規定,對於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非法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的用途、條數、違法所得金額等方面規定了10種“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等,根據司法解釋,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相應的信息條數、違法所得,達到一般情形一半以上即為“情節嚴重”,醫護人員非法出售、提供患者個人信息就屬此類。
律師解讀
-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解讀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認為,醫療健康等個人信息屬於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如果港星周海媚就診病例是醫院的醫護人員泄露,那相關人員將面臨來自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處罰,最高可吊銷執業證書。
- 羅翔解讀
2023年12月13日,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其個人公眾號發文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
羅翔認為,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死者的名譽、肖像、姓名、榮譽稱號等權利並不隨著死亡而徹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親屬繼續維護,這既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利益的保護。
其次是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上述法律法規保障的是健全的醫療秩序,捍衛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我個人的粗淺看法是,其中所說的患者並不應該僅僅限於活著的患者。即便認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醫師法》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至於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個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種敏感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事件評論
健康狀況屬於個人隱私,個人健康、就醫等信息也是屬於隱私的一部分,明星亦不例外。曝光逝者隱私、拿醫療信息當“八卦”素材的行為十分不妥,也涉嫌違規違法。不只是明星藝人,近些年類似醫療信息泄露的問題屢見不鮮。一部分醫院對患者隱私信息的管理較為鬆散、混亂,部分醫務人員甚至還打起了病人隱私信息的主意,將之作為牟利的手段。這次周海媚的病歷被泄露,也提醒公眾必須要重視這個問題。無論如何,相關部門應儘快調查事件真相,嚴懲責任人,給周海媚的親屬以及公眾一個交代。同時,也應把此事作為典型案例總結教訓,及時對制度進行完善,不能再讓病人的隱私信息被隨意泄露了。(澎湃特約評論員 張十味評)
明星生活在聚光燈下,是一種吸引力經濟,所以他們的隱私經常會被泄露作為“八卦”傳播。然而這次事件之所以引起網友公憤,一方面是消費逝者的行為,觸犯了底線,令人髮指。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大家對於健康隱私被曝光後的惱怒。不管病歷是哪個環節泄露的,其背後要么是為了“八卦”消遣,要么就是為了博流量,這種行為不僅是缺乏職業道德,更是涉嫌違規違法。有媒體評論其“滋擾逝者於法不容令人不齒”。逝者已去,生者已矣。相關部門必須給予周海媚的親屬以及公眾一個交代,也希望給醫療行業敲響警鐘,完善制度管理,保護好病人的健康隱私。(交匯點評)
儘管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藝人,有時難免要讓渡部分隱私,但這絕不意味著明星藝人沒有隱私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侵犯其隱私權都要付出代價。從周海媚離世訊息被“搶發”到其搶救病歷被泄露,這種對明星藝人的關注方式,顯然已偏離了正常的軌道,也逾越了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周海媚病歷被泄露事件之所以引發眾怒,不只是因為此舉違背公序良俗、涉嫌違法,還因為人們產生了“代入感”,從中看到了隱私保護的痛點和難點。此次周海媚病歷被泄露事件也反映出,當前醫療服務領域患者隱私保護面臨的一些薄弱環節。為治病救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知曉、掌握患者的隱私是正常的,但由於過去隱私保護觀念薄弱,一些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沒有意識到保護患者隱私的重要性,導致侵犯患者隱私現象一度易發、多發。總之,無論從醫學倫理上,還是從法律角度看,被送醫搶救的周海媚首先是一位患者,其隱私權和普通患者的隱私權沒有差別。此事也再次給一些醫療機構敲響警鐘:任何患者的隱私都要受到嚴格保護,個體的尊嚴不能無處安放。(新京報 評)
符某某被行拘,一點都不冤。周海媚因病去世,本屬不幸,泄露其病歷,侵犯其隱私,既是對她缺乏尊重,也對其家人造成二次傷害。不知道這個符某某是不是醫師。如果符某某確為醫師,則背叛了最基本的職業倫理,比如違反了《醫師法》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即便不是醫師,利用在醫院工作的便利泄露他人隱私,也於法不容,構成了民事侵權。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入院時間、病史陳述等信息都屬於患者的個人隱私,受到法律保護。如果不依法監管,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周海媚被泄露病歷的遭遇有可能在每個患者身上出現,如此一來,患者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安全感。泄露周海媚病歷被行拘,是一個值得警醒的案例。無論在醫院工作還是在其他機構工作,都應有敬畏,尊重法律、尊重患者(用戶)的合法權益。如果以工作之便泄露他人隱私,則須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人民網 評)
周海媚去世,對家屬和冬粉而言,是莫大的悲痛;隱私信息被公之於眾,更是二次傷害。斯人已逝,隱私與尊嚴仍受法律保護。明星雖然有時要讓渡部分個人隱私,但不意味著他們沒有隱私權,看客再好奇也不能突破下限。利用偷拍等手段侵犯明星隱私,已經為人所不齒;借職務之便散播患者隱私,更是不可理喻。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是醫務工作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是醫院工作人員的職業操守,無論對方是不是名人。符某某曬周海媚病歷,是對職業道德的踐踏,也是底線的失守,被行拘完全是咎由自取。公民隱私權不容踐踏,患者隱私更不可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符某某被行拘,也是在給其他“內鬼”一個警告,包括明星在內的任何人的隱私,都不是用來炫耀的資本,更不是用來牟利的資源。窺探他人隱私的病,要好好治一治。(北京晚報 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