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記載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四年(遼鹹雍七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己丑,
韓絳使
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於延安,措置乖方。選番兵為七軍,復以諤為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
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於囉兀,因以眾二萬城焉。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
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黨李光吉、
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
張詵請誅之,選構為使,倍道之官。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御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
原武、單鎮、洛陽、沙苑、
淇水、
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使
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辛亥,以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拚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仁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
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
河北路學官,使之教導。
甲子,以
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蓋指
馮京、
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丑,女真進馬於遼。
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
壬申,進封高密郡王頵為嘉王。
甲戌,賜討渝州夷賊兵特支錢。
三月,丁亥,夏人陷撫寧諸城。初,
種諤進築永樂川、賞捕嶺二砦,分遣都監趙璞、
燕達築撫寧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川四砦與河東路修築,各相去四十餘里。已而夏人來攻順寧砦,遂圍撫寧。折繼昌、高永能等擁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囉兀兵勢尚完。諤在綏德節制諸軍,聞夏人至,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運判
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築諸堡悉陷,將士歿者千餘人,果不出
郭逵所料雲。會慶州軍叛,詔罷西師,棄?羅兀城。
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言杜安行等討夷賊,斥地七百里;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
司制置以聞。先是
李承之薦惇於王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顧其才可用耳。公誠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戊子,慶州廣銳卒叛,轉運司以聞,帝召二府,出奏示之,深以用兵為憂。樞密使文彥博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不當有所偏聽。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
馮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帝曰:“詢訪鄰近百姓,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復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強。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
詔討慶州叛卒,平之。
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四十頃以贍士;並置國小教授。
辛卯,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癸卯,減河東、陝西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緣軍事科役者,蠲其租賦。
丙午,
種諤坐陷撫寧堡,責授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尋再貶賀州別駕。
己酉,遼主如黑水,論討五國功,晉秩有差。
都水監丞宋昌言,從內侍程昉之議,請浚漳河,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里。帝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會京東、河北風變異常,民大恐,帝手詔中書,令省事安靜以
應天變,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夏,四月,丙辰朔,恤刑。
癸亥,罷陝西交子法。
戊申,以
鄧綰為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時新法皆出司農,而
呂惠卿居憂,
曾布不能獨任其事,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綰言:“判
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
錢穀,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僉判、管句官徐公袞,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
亳州推勘院,其
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弼上奏,乞獨坐,且云:“青苗一事,天下之人皆知為害。臣來本州,不散錢斛,願當嚴譴。其餘徐公袞以下州縣吏,望聖慈特與矜貸。”
癸酉,以
司馬光判西京
御史台。先是光任永興,以言不用,乞判留台,不報。又上疏曰:“臣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
呂誨,公直不如
范純仁、
程顥,敢言不如蘇軾、
孔文仲,勇決不如
范鎮。此數人者,睹安石所為,抗章、對策,極言其害,而鎮因乞致仕。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不敢為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亦安石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
范鎮同,則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唯陛下裁處!”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絕口不論事。
遼主如納葛濼。
甲戌,詔司農寺月進諸路所上雨雪狀。
以前大理評事常秩為右正言、直
集賢院、管句
國子監。秩屢征不起,詔郡以禮敦遣。至是始詣闕,對垂拱殿。問:“今何道免民於凍餒?”對曰:“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此今日之大患也。臣才不適用,願得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遂有是命。尋遷天章閣侍講、同
修起居注,仍使供諫職。秩名重一時,世以為無宦情。及安石更法,秩獨以為是,一召即起,任諫職,列侍從,低首抑氣,無所
建明,聞望日損。秩長於《春秋》,及安石廢《春秋》,秩遂盡廢其學,時論薄之。
權
開封府推官蘇軾出通判杭州。初,軾直史館,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
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
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見之大怒,使侍御史
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
乙亥,遼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
丙子,遣使按視宿、亳等州災傷,乃令修飭武備。
壬午,定進士考轉官。
五月,甲午,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致仕
呂誨卒。誨初求致仕,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湯劑,率情任意,差之指下,禍延四肢,浸成風痹,非祗憚⻊炙盩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雖一身之微,固不足恤,而九族之託,良以為憂。”蓋以身疾喻朝政也。疾亟,猶旦夕憤嘆,以天下事為憂。既革,
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
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壬寅,詔許富弼養疾西京。
丙午,高麗來貢。高麗為遼所阻,不通中國者四十三年,至是福建轉運使羅拯令商人黃真招接通好,高麗王徽乃因真還,移牒福建,願備禮朝貢。拯以聞,朝議謂可結以謀遼,乃命拯諭意。徽遂遣其民官侍郎金悌等由
登州入貢。自是復與中國通,朝貢相繼。
辛亥,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壬子,詔:“恩、冀等州災傷,遣使賑恤,蠲其稅。”
御史中丞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餘人,詣
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云:‘此事相府不知。’仍問:‘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御史台,臣以本台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
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第定出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無爭訴哉!判司農寺乃
鄧綰、
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為不然,遂置而弗問。
初,保甲法行,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知
開封府韓維言之,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就令有之,亦不足怪。為天下主者,如止任民情,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建官置吏也!
保甲法不特除盜,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安石由此益惡維。帝欲命維為
御史中丞,維以兄絳居政府,力辭。安石因言:“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乞允其請。”會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力請外,帝曰:“卿東宮舊人,當留輔政。”維對曰:“使臣言得行,勝於富貴。若緣攀附舊恩以進,非臣之願也。”遂出知襄州。
六月,丁巳,河北饑民為盜者,減死刺配。
戊午,監察御史里行
劉摯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上人才非不足用,特心之所向,不在乎義,故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事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為聚斂。其愛君憂國者,皆無以容於其間。今天下有喜於敢為之論,有樂於無事之論。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長,漢、唐之黨禍必起矣。願陛下慮心平聽,審察好惡,收過與不及之論,使歸於大中之道。”摯初除御史,未及陛對,即奏論:“亳州獄起,小人意在傾
富弼以市井。今弼已得罪,願少寬之。”又言:“程昉開
漳河,調發猝迫,人不堪命。趙子幾擅升畿縣等使納役錢,縣民日數千人遮訴宰相,京師喧然,何以示四方!張靚、
王廷老擅增兩浙役錢,督賦嚴急,人情怨嗟。此皆欲以羨餘希賞,願行顯責,明朝廷本無聚斂之意。”及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即上是疏,安石不悅。
庚申,群臣三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帝不許。
甲子,知蔡州歐陽修以
太子少師、
觀文殿學士致仕。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污衊,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
青苗錢,王安石惡之,修求歸益切。
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善附流俗,以
韓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何用!”
時賢士多引去。
楊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皆未老,范鎮年六十有三、
呂誨五十有八、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
富弼六十有八而引疾,
司馬光、
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何不思其故邪!”
甲戌,
富弼坐沮格青苗,落使相,以左僕射徙判汝州。王安石曰:“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行過
應天,謂判府
張方平曰:“人固難知。”
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佑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
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善安石雲。
己卯,吐蕃貢於遼。
秋,七月,己丑,遼遣使案問五京囚。
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決,漂溺館陶、
永濟、清陽以北,遣內侍都知
張茂則乘驛相視。
甲午,賑恤兩浙水災。
摯上疏論率錢助役有十害;會繪亦言其不便,前後凡四奏,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它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王安石意旨而陷無辜於法也。”摯亦言:“子幾捃摭賈蕃,欲箝天下之口,乞案其罪。”安石大怒,使知諫院
張璪取繪、摯所論,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判司農寺
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分析以聞。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且曰:“臣待罪言責,采士民之說以聞,職也。今乃遽令分析,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不報。明日,復上疏曰:“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於曆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為可有;守道憂國者,斥之為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為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但謫監倉。繪尋出知鄭州,璪亦落職。璪,洎之孫也。
庚子,詔宗室不得祀祖宗神御。
遼主如藕絲淀。
丁未,詔唐、鄧給流民田。
八月,癸丑朔,遣官體量陝西差役新法及民間利害。
甲寅,詔:“郡縣保甲與賊斗死傷者,給錢有差。”
庚申,復《春秋三傳》明經取士。王安石初欲釋《春秋》以行世,而
孫覺經解已出,自知不能復出其右,遂詆聖經,至目為“斷爛朝報”,故貢舉不以取士。
楊繪嘗言當復,安石不許,至是帝特命復之。
癸酉,置洮河安撫司,命
王韶領其事。初,議取河湟,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韶悉主之,遂至秦。會諸將以蕃部俞龍珂在青唐最大,渭源羌與夏人皆欲羈縻之,議先致討。韶因案邊,引數騎直抵其帳,諭以成敗,遂留宿。明旦,兩種皆遣其豪隨韶以東,龍珂率其屬十二萬口內附。既歸朝,自言;“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乞賜姓包氏。”帝如其請,賜姓包、名順。
己卯,以前
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
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陰刻,無所顧忌。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嘆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得之,則敵強而邊患博矣。”故安石力主
王韶議。初舉進士,調旌德尉,著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與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鏤板鬻於市,
鄧綰、
曾布又力薦之,召見而有是命。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
辛巳,遼置佛骨於招山浮圖,罷獵,禁屠殺。
是月,河溢澶州,曹村埽決。鎮寧僉判程顥方救護小吳,相去百里,州帥劉渙以事急告顥,一夜馳至。渙俟於河橋,顥謂渙曰:“
曹村決,京城可虞。臣子之分,身可塞亦所當為,請盡以
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渙即以本鎮印授顥,曰:“君自用之。”顥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耳!爾知
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輩以身扞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或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耳,顥命善泅者度決口,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數日而合。
九月,丙戌,河決鄆州。
辛卯,大享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內外官進秩有差。
庚子,夏主
秉常遣使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前已降詔,更不令交塞門、安遠二砦,綏州亦不給還,今復何議!俟定界畢別進誓表日,頒誓詔,恩賜如舊。”
癸印,增選人俸;鬻諸路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其利,一歲得錢六百九十八萬餘緡,谷帛九十七萬石、匹有奇。
冬,十月,壬子朔,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
立選人及任子出官試律令法。
乙卯,遼主如醫巫閭山。
丙辰,置樞密院檢詳官。
初,助役法行,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
利州路轉運使
李瑜欲定四十萬。侁時為判官,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遂各為奏。時諸路役書皆未就,帝是侁議,諭司農
曾布,使頒以為田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
提舉常平。侁素惡王安石,及安石用事,侁乃上書,論時政可憂可嘆,其逆治體而召民怨者,不可概舉。其意專指安石,安石怒,毀短之。帝稱其文學可用,安石曰:“何以知之?”帝曰:“有章奏在。”安石乃不敢言。既為副使,部民不請
青苗錢,安石遣吏詰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
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廕者為之,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之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
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又累增
太學內捨生至九百人。至是
侍御史鄧綰言:“國家治平百餘年,雖有
國子監,僅容釋奠齋庖,而生員無所容。至於
太學,未嘗營建,止假錫慶院廊廡數十間,生員才三百人。請以錫慶院為
太學,仍修武王廟為右學,上以擬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乃詔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齋舍、直廬略具。自主判官外,增置進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磷選或主判官奉舉。厘生員為三等:始入
太學為外舍,初不限員,後定額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二百;內舍升上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上舍,免發解及
禮部試,召試賜第。其正、錄、
學諭,以上捨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於
中書,奏除官。
初,蘇頌子嘉在
太學,
國子監直講
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
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
張璪曰:“君以
諫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
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
曾肇、沈季長與選。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黨也。
遼主謁乾陵。
壬申,以
西京國子監教授
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
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
禮樂,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致秦祚不傳世。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帝不悅。
安國嘗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於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庚辰,遼詔百官廷議軍國事。
十一月,甲申,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餘石,錢十一萬七千餘緡。百姓聞詔,莫不稱慶。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壬寅,開洪澤湖,達於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
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
行宮都部署。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納襲封。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議者爭言導河之利,
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餘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並修塞第五埽決口。鎮寧
河清卒,於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僉判
程顥以法拒昉,昉請於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眾,逃而歸,將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顥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昉有言,顥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後昉奏事過州,揚言於眾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於上。”同列以告,顥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
歷史大事
熙寧謀討交趾
熙寧三年(1071)十一月,
翰林學士承旨
王珪即向
宋神宗提出了征討
交趾 (今越南)的建議。但參知政事王安石認為目前主要精力應放在富國強兵上,而不應東征西討。
王珪的建議被擱淺起來。於是
宋神宗任命蕭注為
桂州(今廣西桂林)知州,負責征討
交趾的具體事務。蕭註上任後,經營無方,對
交趾並未構成很大的威脅。熙寧六年(1073)四月,沈起任桂州知州後,立即將邕州(今廣西南寧)五十一溪峒丁壯編排成保甲,派遣軍官對保甲進行軍事訓練。同時委派官吏引誘羈廉州首領儂善美屑下人民到邕、宜(今廣西宜山)等溪峒地區強行修築城堡。工程剛剛開始,儂善美的部下即發生譁變,殺害了數以千計的宋朝官吏、士兵、農民。
宋神宗詔責
沈起妄生是非,改任
劉彝為
桂州知州,代替沈起。
劉彝上任後,廢除北方兵戍守
桂州的制度,將北方兵遣還回去,驅趕新召募的當地士兵、槍杖手戍守邊境,建造戰船,同時嚴禁當地人民與
交趾人民之間的貿易活動,導致交趾發動了入侵宋朝的戰爭。
李光吉等叛亂
渝州南川、
巴縣(今四川南川、巴縣)少數民族李光吉、
王兗、梁承秀三大家族分別各有地客數千家。他們不時脅迫漢民依附於三大家族,如不服從,即實行屠殺,沒收其財產,漢民被迫投靠他們為客戶,稱為"納身"。李光吉等人橫行鄉里,不向宋朝政府納稅服役,窩藏亡命之徒,還經常派他們的爪牙偽裝成獠人,劫掠邊境民戶,官軍追捕時,他們又聲稱獠人已經逃跑。邊境地區老百姓深受其害,但不敢向官府告發,其勢力逐漸壯大起來。針對這些情況,
夔州路轉運判官
張詵請求朝廷誅殺李光吉等人。
宋神宗命令度支判官孫構為
夔州路轉運使,同
張詵一道共同對付李光吉等人。熙寧四年正月,南川縣巡檢
李宗閔、將領
李慶等率兵進討,
宋軍與李光吉軍隊在木藍寨沙溪遭遇,宋軍大敗,李宗閔等人殉難。
宋神宗命令孫構等人妥善處置叛亂事務,同時委派江中行為
夔州路提點刑獄,具體負責平定李光吉等人的叛亂。其後,
宋軍迅速消滅了梁承秀家族。李光吉、
王兗二家族比梁承秀勢力更大。
宋神宗詔令轉運司:凡是斬獲
李光吉首級者除給賞錢外,還升補為官,同時安撫歸降
宋軍的梁承秀地客,以分化李光吉的勢力。二月,宋朝兵馬使杜安行、
王泰等人率領土丁殺死李光吉,平定了李光吉等人的叛亂,收復了
賓化縣(今四川南川南)。三月,宋朝廷又委派章停到
渝州(今四川重慶)處理善後工作,直到熙寧四年(1071)四月,宋朝政府才招降了
王兗,取得了平叛的最後勝利。
東明縣民抗訴
熙寧四年(1071)五月,東明縣(今山東東明)數百名老百姓到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告狀,指出地方官在推行
免役法過程中無端抬高農民戶等,很不合理。但開封府沒有授理這一案件。因而憤怒的民眾強行沖入王安石家中,王安石對老百姓說宰相府並不知道此事,老百姓被迫又到
御史台告狀,御史台也未受理東明縣百姓的狀詞,這些百姓不得不離開開封府城。宰相王安石對
宋神宗說東明縣知縣賈蕃是
范仲淹女婿,此人不盡力推行
免役法,造成了東明縣百姓到開封府告狀的事件發生。
宋神宗下令追查東明縣百姓上訪告狀事件。提點開封府刑獄趙子幾怨恨賈蕃未能阻止老百姓到京城告狀,於是羅織其它罪名,彈劾賈蕃。
御史中丞楊繪一針見血地指出趙子幾完全是為了迎合宰相王安石,並進一步陳述
免役法的弊端。
劉摯也多次上書談論
免役法的害處,並為賈蕃辯護。是年六月,
宋神宗親自批示:只治賈蕃不奉公守法,隨意抬高農民戶等之罪,其餘罪行一概免予起訴,以示公正。但東明縣民抗訴事件卻引起了一場對
免役法的大論戰。
周直孺變革京師榷酒
熙寧四年(1071)六月,周直孺認為在京城的麴院,素來賣灑的酒戶沒有定額,多少不等,因而很難達到原來賣酒的數量。朝廷雖然屢次變更
酒法,但始終未能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開封城榷酒的最大失誤在於麴的產量過大,酒的產量也隨之而大幅度增加,酒產量增加後,勢必導致酒的價格下跌,酒價降低後,酒戶獲利大大減少,賣酒的酒戶也會相應越來越少。因此,要變革京師榷酒之法,最重要的是減少麴的產量,提高酒的市場價格,使酒的產量限制在一定的數額範圍內。這樣,酒戶賣酒就容易了,而且酒戶也可獲取厚利。他建議每年開封城酒的生產量以一百八十萬斤為定額,遇到閏月的年份增加十五萬斤,原來每斤酒價格為一百六十文增至二百文。這樣,原來官府每年產酒二百二十萬斤,共賣錢三十七萬貫,改革後只產酒一百八十萬斤即可賣錢三十六萬貫。
宋神宗採納了周直孺的這一改革方案,至此,開封城的榷酒制度得以完善。
劉摯言免役十害
熙寧四年(1071)六月,
劉摯上書
宋神宗,陳述
免役法有十大弊端:第一,宋朝戶籍按資產高低分為五等,但全國各地情況大相逕庭,徭役輕重不一,各地戶等也頗為懸殊,而國家統一制定役法政策,很顯然是行不通的,第二,新的免役法是由於各地戶等失實,因此重新登記各戶財產,從而確定役錢的多寡,既然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現在重新登記也有可能出現虛報戶等現象,這樣會造成上等戶少納役錢而下等戶多納役錢的弊病,第三,本朝戶口中上等戶少、下等戶多,按照原來的規定,上等戶徭役負擔重,下等戶徭役輕,新法規定一律納助役錢,上等戶很容易交納,但下等戶大多十分貧困,對於下等戶是極為不利的;第四,新的免役法為了多徵收雇役錢,但上等戶畢竟只是少數,這樣就不得不將一些下等戶抬高成上等戶,這對下等戶來說不能不是沉重的災難,第五,農民每年收穫的豐歉完全靠天,但服徭役的人數是固定不變的,助役錢因此是不能缺少的,而且在歉收年景助役錢又不能拖延,也不能豁免,這對廣大勞動者是很有害的,第六,農民每年收入大多是農產品或絲帛,助役錢卻規定用現錢交納,農民必須賣掉農產品才能交納現錢,而助役錢期限較急,農產品價格必須大幅度降低,方能出售,即使役錢可以用農產品代替,但也會有多徵收的現象出現,第七,宋朝兩稅及科買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已壓得農民喘不過氣來,就是正常收穫的年景,老百姓交納租賦後已所剩無幾,免役法推行後還得交納役錢,這樣勢必造成農民逃亡或轉入其它行業,如商人、客戶等等,甚至鋌而走險,聚而為盜賊,第八,一些奸詐之人可以鑽法律的空子,將徭役負擔轉嫁到他人身上;第九,老百姓為國家服徭役往往由各州縣差派,上等戶差役負擔雖然沉重,但最快也得十年才能輪差一次,下等戶甚至二十年才能輪差服役一次。
免役法讓這些人一律出錢,官府負責召募役人,僱傭人服役,出錢少了是不行的,因而,如果役錢徵收太少,免役法就推行不下去,如果徵收過多,老百姓又承受不了:第十,原來服徭役的都是農民,他們往往都有自己的家產,因而可以盡心盡力地服役。現在改為雇募役人,必然是一些奸巧之輩應募,他們不可能一心一意為國效力,肯定會盜竊國家財產,愚弄官僚,這樣,國家的損失是極為慘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