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龐淯,初以
涼州從事任破羌縣長。公元209年(東漢獻帝
建安十四年),適時武威
太守張猛作反,殺死雍州
刺史邯鄲商,張猛敕令道:“如果有人敢為邯鄲商
臨喪,殺無赦。”龐淯聞之,棄官晝夜奔往
武威,於邯鄲商喪所號哭,然後便尋到張猛家門,暗藏匕首,欲襲殺張猛。張猛知龐淯乃義士,於是遣去不殺,龐淯自此以忠烈聞名。(《
魏略》曰:張猛之兵欲縛下龐淯問罪,張猛聞而嘆道:“我本以殺刺史為罪。此人以至忠為名,如果我又殺掉他,又以何去勸本州履義之士歸順我呢!”於是讓龐淯為邯鄲商行服。)後太守徐揖請龐淯為
主簿。不久郡人黃昂作反,起軍圍城。龐淯棄卻妻子,乘夜逾城出圍,告急於
張掖、
燉煌二郡。二郡初甚疑慮,未肯發兵,龐淯便欲
伏劍自盡,二郡感其
高義,遂為之興兵。然而援軍未至而郡城邑已陷,徐揖死於變難。龐淯便收斂徐揖喪務,送還本郡,為其行服三年方還。曹操聞知此事,便辟龐淯為
掾屬。
家庭成員
外祖父:趙安(一作趙君安)
父親:龐子夏
兒子:龐曾
史書記載
《三國志·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
龐淯字子異,酒泉表氏人也。初以
涼州從事守破羌長,會武威
太守張猛反,殺刺史邯鄲商,猛令曰:“敢有臨商喪,死不赦。”淯聞之,棄官,晝夜奔走,號哭喪所訖,詣猛門,衷匕首,欲因見以殺猛。猛知其義士,敕遣不殺,由是以忠烈聞。①太守徐揖請為主簿。後郡人黃昂反,圍城。淯棄妻子,夜逾城出圍,告急於張掖、敦煌二郡。初疑未肯發兵,淯欲伏劍,二郡感其義,遂為興兵。軍未至而郡城邑已陷,揖死。淯乃收斂揖喪,送還本郡,行服三年乃還。太祖聞之,闢為
掾屬。文帝踐阼,拜
駙馬都尉,遷西海太守,賜爵
關內侯。後徵拜
中散大夫,薨。子曾嗣。
初,淯外祖父
趙安為同縣李壽所殺,淯舅兄弟三人同時病死,壽家喜。淯母娥自傷父讎不報,乃幃車袖劍,白日刺壽於都亭前,訖,徐詣縣,顏色不變,曰:“父讎己報,請受戮。”祿福長尹嘉解印綬縱娥,娥不肯去,遂強載還家。會赦得免,州郡嘆貴,刊石表閭。②
①魏略曰:猛兵欲來縛淯,猛聞之,嘆曰:“猛以殺
刺史為罪。此人以至忠為名,如又殺之,何以勸一州履義之士邪!”遂使行服。
典略曰:
張猛字叔威,本敦煌人也。猛父奐,桓帝時仕歷郡守、
中郎將、
太常,遂居華陰,終因葬焉。建安初,猛仕郡為功曹,是時
河西四郡以去
涼州治遠,隔以河寇,上書求別置州。詔以陳留人邯鄲商為雍州刺史,別典四郡。時武威
太守缺,詔又以猛父昔在河西有威名,乃以猛補之。商、猛俱西。初,猛與商同歲,每相戲侮,及共之官,行道更相責望。暨到,商欲誅猛。猛覺之,遂勒兵攻商。商治舍與猛側近,商聞兵至,恐怖登屋,呼猛字曰:“叔威,汝欲殺我耶?然我死者有知,汝亦族矣。請和解,尚可乎?”猛因呼曰;“來。”商逾屋就猛,猛因責數之,語畢,以商屬
督郵。督郵錄商,閉置傳舍。後商欲逃,事覺,遂殺之。是歲建安十四年也。至十五年,將軍韓遂自上討猛,猛發兵遣軍東拒。其吏民畏遂,乃反共攻猛。初奐為武威太守時,猛方在孕。母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旦以告奐。奐訊占夢者,曰:“夫人方生男,後當復臨此郡,其必死官乎!”及猛被攻,自知必死,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有知,豈使吾頭東過華陰曆先君之墓乎?”乃登樓自燒而死。
②
皇甫謐列女傳曰:酒泉烈女龐娥親者,表氏龐子夏之妻,祿福趙君安之女也。君安為同縣李壽所殺,娥親有男弟三人,皆欲報仇,壽深以為備。會遭災疫,三人皆死。壽聞大喜,請會宗族,共相慶賀,云:“趙氏強壯已盡,唯有女弱,何足復憂!”防備懈弛。娥親子淯出行,聞壽此言,還以啟娥親。娥親既素有報仇之心,及聞壽言,感激愈深,愴然隕涕曰:“李壽,汝莫喜也,終不活汝!戴履天地,為吾門戶,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親不手刃殺汝,而自儌幸邪?”陰巿名刀,挾長持短,晝夜哀酸,志在殺壽。壽為人凶豪,聞娥親之言,更乘馬帶刀,鄉人皆畏憚之。比鄰有徐氏婦,憂娥親不能制,恐
逆見中害,每
諫止之,曰:“李壽,男子也,兇惡有素,加今備衛在身。趙雖有猛烈之志,而強弱不敵。邂逅不制,則為重
受禍於壽,絕滅門戶,痛辱不輕也。原詳舉動,為門戶之計。”娥親曰:“父母之仇,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壽不死,娥親視息世間,活復何求!今雖三弟早死,門戶泯絕,而娥親猶在,豈可假手於人哉!若以卿心況我,則李壽不可得殺;論我之心,壽必為我所殺明矣。”夜數磨礪所持刀訖,扼腕切齒,悲涕長嘆,家人及鄰里鹹共笑之。娥親謂左右曰:“卿等笑我,直以我女弱不能殺壽故也。要當以壽頸血污此刀刃,令汝輩見之。”遂棄家事,乘鹿車伺壽。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時,於都亭之前,與壽相遇,便下車扣壽馬,叱之。壽驚愕,回馬欲走。娥親奮刀斫之,並傷其馬。馬驚,壽擠道邊溝中。娥親尋復就地斫之,探中樹蘭,折所持刀。壽被創未死,娥親因前欲取壽所佩刀殺壽,壽護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親乃挺身奮手,左抵其額,右樁其喉,反覆盤旋,應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壽頭,持詣都亭,歸罪有司,徐步詣獄,辭顏不變。時祿福長漢陽尹嘉不忍論娥親,即解印綬去官,弛法縱之。娥親曰:“仇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獄制刑,君之
常典也。何敢貪生以枉官法?”鄉人聞之,傾城奔往,觀者如堵焉,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嘆也。
守尉不敢公縱,陰語使去,以便宜自匿。娥親抗聲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死則妾分,乞得歸法以全國體。雖復萬死,於娥親畢足,不敢貪生為
明廷負也。”尉故不聽所執,娥親復言曰:“
匹婦雖微,猶知憲制。殺人之罪,法所不縱。今既犯之,義無可逃。乞就刑戮,隕身朝巿,肅明王法,娥親之原也。”辭氣愈厲,面無懼色。尉知其難奪,強載還家。
涼州刺史周洪、酒泉
太守劉班等並共表上,稱其烈義,
刊石立碑,顯其門閭。
太常弘農張奐貴尚所履,以束帛二十端禮之。海內聞之者,莫不改容
贊善,高大其義。故
黃門侍郎安定
梁寬追述娥親,為其作傳。玄晏先生以為父母之仇,不與共天地,蓋男子之所為也。而娥親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仇黨之凶言,奮劍仇頸,人馬俱摧,塞亡父之怨魂,雪三弟之永恨,近古已來,未之有也。詩云“修我戈矛,與子同仇”,娥親之謂也。
歷史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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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壽評曰:“龐淯不憚
伏劍,而誠感鄰國。”(《三國志魏書十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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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曰:“此人(龐淯)以至忠為名。”(《三國志魏書十八龐淯傳》引《
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