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馬潭區經信局

貫徹落實有關新型工業化、信息化、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馬潭區經信局
  • 所在地區:龍馬潭區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646000
主要職能
龍馬潭區經信局主要職能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通信等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加強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調節日常工業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緊急調度和生產要素協調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電力行政管理工作;編制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承擔區“三電”辦日常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制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開發機構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和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布局調整,依據相關政策,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轉型與升級;監測、分析園區經濟發展動態,推進落實區域工業經濟年度目標。
(八)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研究策劃產業鏈、企業群發展。
(九)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促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的轉化創新。
(十)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監督管理及煤炭行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中小企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引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發展;承擔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都市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三)建立服務企業的工作體系,負責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十四)組織指導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引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高企業產業配套協作能力。
(十五)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制定推進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統籌全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
(十六)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信息化、電子信息、軟體及信息服務業發展和信息安全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監測分析信息產業運行態勢,加強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區重大信息產業項目的規劃編制、方案審查及協調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信息產業重大專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信息產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信息產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全區軟體及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軟體產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全區信息服務業協調發展。
(十九)負責全區信息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監督和驗收;組織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信息化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信息化技術標準。
(二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電子政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電子政務網路建設;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電子商務推廣和社會信息化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信息化套用工作。
(二十一)按職責分工做好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不含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信息管網)進行協調與管理;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組織指導相關部門編制信息管線、公共通信網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網路互聯互通。
(二十二)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有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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