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內貿、外貿管理職責以及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區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職責,整合劃入區商務局。
(三)將原區經濟和商務局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主要職責
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發展酒類產業和我區入駐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酒類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酒類流通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指導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展參會;負責建立健全全區酒類產業發展促進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牽頭協調並組織實施全區酒類產業發展和我區入駐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建設有關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區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制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組織實施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的協調職責。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承擔組織實施全區市場體系建設和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工作的協調職責。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承擔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全區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的協調職責。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區商務代表機構的管理。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區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管理我區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瀘州市龍馬潭區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四)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規劃全區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五)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六)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辦公室
負責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承擔局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承擔商務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目標考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監督檢查本部門和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議、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初步核實有關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對本部門和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本部門、系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組織起草地方性商務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商務法律、法規,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全區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辦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等事務;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和申請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職工保障基金、政府採購事項。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保障、計畫生育、工會等工作;指導全區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防邪、雙擁、結對幫扶工作。負責日常黨建工作、班子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聯繫民主黨派,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酒業發展股(行政審批股、瀘州市龍馬潭區酒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酒類產業發展和我區入駐酒類產業園區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區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區酒類產業發展促進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負責全區酒類產業發展和我區入駐酒類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全區白酒產業發展布局;負責全區酒類產業統計及運行監測分析;負責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擬定區級酒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酒類商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區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服務;指導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制度的實施及年檢工作;負責全區酒類產銷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區“放心酒”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酒類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展參會,擴大酒類商品的影響力;負責全區酒類商品市場監管和市場秩序整頓,牽頭負責全區酒類市場的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檢查,打擊酒類流通領域中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指導酒類行業商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承擔商務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政務中心商務視窗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商務行政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物流發展股[服務業(三外)發展促進股、區物流興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匯總分析全區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集中區(中央商務區)規劃建設,匯總分析商貿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組織實施全區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園區、現代物流中心、現代物流發展平台、現代物流企業建設;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現代物流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現代物流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以瀘州市龍馬潭區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研究提出促進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進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的監管;研究提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承接加工貿易轉移;負責加工貿易統計、深加工結轉等業務管理,依法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承擔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承辦省廳交辦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的相關工作;牽頭承擔全區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商務涉外宣傳工作;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區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區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考核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牽頭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對策建議;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全區成套設備出口;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全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負責多雙邊對我區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的贈款)。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市場貿易股(區市場建設領導組辦公室、區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組辦公室)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批發、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承擔全區市場體系建設和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進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技術貿易和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商務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結構組成
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