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龍海市民政局是龍海市政府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現有科級以上的職數8人,在職科級幹部5人,非領導3人,科員9人,工勤人員1人。
內設單位
一、市民政局內設機構設定(包括基層單位):
按龍委辦[2003]30號《龍海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規定,2003年機關改革後的行政編制為12名、工勤人員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紀檢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現在編有局長吳臻,副局長黃建春(主任科員)、莊躍進、許陸叄,紀檢組長陳國才及副主任科員3名,局內設5個股級科:即人事秘書科(含辦公室、財務室、老齡辦)、社救科(含低保科、老區辦)、優撫科(含復退安置辦)、社會事務科(含社團辦)與基層政權建設科(含區劃地名辦、勘界辦)。市民政局連續1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二、市民政局直屬單位5個,即:
1、龍海市社會福利院。
幹部5人、職工6人,其中:配備院長1名、副院長1名、醫務人員5名,服務車一部,在院托養老人共35人,其中:男性18人、女性17人(2008年6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2、龍海市軍休所。
職幹部職工6人,配備正副所長各1人,駐所軍休所的管理和服務幹部29人,其中師級2人、團級9人。2005年被福建省民政廳、省軍區政治部授予“全省先進干休所”稱號,2008年6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3、龍海市殯儀館。
幹部職工42人,配備正、副館長3人,其中:正館長1人、副館長2人、助理1人,殯儀車輛16部。2007年2月被省民政廳評為“殯葬改革先進單位”;2007年7月被市委、市府授予市級和漳州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4、龍海市民政福利工廠。
職工22人、殘疾人10人、退休人員17人,配備副廠長1人,以及全市辦民政福利企業12家,解決殘疾人就業584人。
5、龍海市婚姻登記服務中心。
幹部職工4人,配備主任1人。駐市行政服務中心,配備主任1人,辦理收養、社團、民非企業等登記。
職能職責
民政工作是黨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主要有4大塊,即社會救濟、優待撫恤、基層政權、社會事務。民政部門是有關社會
行政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擔負著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權益民主政治權利的重大責任。我市民政局基本職能具體分為以下十九項: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和政策及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傳送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審批全市性募捐義演;接收分配國際援助和社會捐助的救濟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和城鄉特困戶的救濟工作;做好全市救災扶貧周轉金的清理回收,管好、用好周轉金。
三、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市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按時按量發放,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全市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市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並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
六、負責全市優屬活動,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在鄉老紅軍、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傷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組織、指導全市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及移交地方軍休幹部的住房建設、住房出售、售房資金的管理。
八、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成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居)委會建設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總結、交流、推廣經驗;指導村(居)委會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九、負責全市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星光計畫和社區建設,總結經驗,監督檢查。
十、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並指導涉港、澳、台、華僑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審批婚姻中介機構,指導婚姻服務工作,推動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承辦全市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承辦我市行政區域單位的設立、撤消、更名及行政區域界線調整、政府駐地遷移等調查、論證、審核和申報工作;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地名標誌設定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鄉(鎮)、村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生產及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和喪事簡辦,指導各鄉(鎮)推行火葬和喪葬習俗改革工作,指導各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審核鄉(鎮)興建經營性公墓(含骨灰堂、樓、塔、園);審批轄區內經營、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用具單位。
十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和遣送工作,負責落實棄嬰收養,維護被收養對象的合法權益,接待和臨時救助受困人員。
十五、配合上級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
十六、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國家資產管理及進出口稅收減免申報等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八、負責全市老齡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目標、任務及規劃;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和民政工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民政幹部培訓,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局計生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管幹部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開展工作。
二、社救科(掛“老區辦”牌子)
主管全市社會救災救濟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傳送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審批全市性募捐義演;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做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城鄉扶貧扶優工作和特困戶救濟工作,關心“五老”人員疾苦和扶持老區建設;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做好全市救災扶貧周轉金的清理回收,管好、用好周轉金。制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指導全市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負責全市福利工廠、福利院等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與建設。
三、優撫科(掛“復退軍人安置辦”牌子)
負責全市優屬活動,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在鄉老紅軍、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指導全市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負責移交地方軍休幹部的住房建設、住房出售及售房資金的管理。
四、社會事務科(掛“社團登記辦、民辦非企業登記辦”牌子)
負責全市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婚姻法》、《收養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的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直接辦理涉台婚姻登記及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負責全市殯葬改革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推行火葬和喪葬習俗改革工作,指導各殯儀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推行殯葬火化、喪事簡辦的習俗改革,倡導崇尚科學,反對迷信的新觀念。負責全市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市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開展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科(掛“區劃地名辦”牌子)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村(居)委會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做好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和城鄉發展規劃,承辦市區、鄉鎮、街道區域的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鄉(鎮)、村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主管全市地名工作,指導地名更名、命名工作,推廣使用標準地名;制定、修訂地方性地名管理辦法,管理地名檔案資料;指導市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負責勘界辦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領導分工
局 長:吳臻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秘書科;
副局長:黃建春
協助局長抓好局全面工作,分管政工、黨建、人事、信訪、老齡委、安全生產、農村、募捐等工作;主管救災救濟科,協助局長抓好人事秘書科工作;掛鈎:福利院、福利工廠;
副局長:莊躍進
分管宣傳、精神文明、綜治、社區建設、殯葬改革、計生;主管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科,掛鈎:殯儀館;
副局長:許陸叄
分管統戰、民族與宗教、支前雙擁等工作,主管優撫科及,掛鈎:軍休所;
紀檢組長:陳國才
分管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及紀律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