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工商局關於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報告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暫行辦法》、《福建省工商局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龍巖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龍巖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法》要求,由龍巖市工商局編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說明和統計表。統計數據時限從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起至2008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工商局關於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報告
  • 實施時間:2008年5月1日
  • 截止時間:2008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龍巖市工商局
一、概  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以來,龍巖市工商系統認真按照省工商局和市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把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步推進,認真做好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各項工作,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時按要求開展。
(一)確定機構,明確職責。市局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副局長、紀檢組長擔任,其他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工作機構設在辦公室,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同時明確了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職責,按要求指定2名同志作為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要求落實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所轄縣級局也根據市局部署及時成立了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配備了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信息員。全市工商系統已建立了由25人組成的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架構體系,有力加強了對全市工商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
(二)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查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編制《龍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對照《龍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龍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目錄》、《指南》根據龍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三)拓展載體建設,豐富發布渠道
1.網際網路
每月5日或25日主動提交公開信息的電子資料豐富龍巖市政府網、檔案局網站、圖書館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路載體。在“龍巖紅盾網”公開政府信息分設7個子欄目,分別是:機構職責、工作動態、規範性檔案、工商業務、公告信息、行政性收費、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通過進入“依申請公開”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通過查詢申請辦理情況,輸入姓名、聯繫電話查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的狀態。在“龍巖市人民政府網”公開政府信息分設7個子欄目,分別是:機構職責、工作動態、規範性檔案、工商業務、公告信息、行政性收費、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通過進入“龍巖紅盾網”依申請公開模組可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公共查閱點
每月5日或25日主動提交紙質資料至檔案局和圖書館,供市檔案局、圖書館作為全市政府公開信息集中查閱。2008年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向圖書館、檔案局提交紙質全文97件、紙質目錄97條、電子目錄97條、電子全文97件。所轄縣級局也定期向縣(市、區)檔案局以及圖書館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資料。
3.完善配套措施
通過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室、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台,配備電腦觸控螢幕、電子滾動顯示屏,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欄定期發布信息等方式,為公眾提供更便捷、更優質的服務,努力實現政府與公眾的雙向互動。
(四)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制度、保密審查制度。明確實行“誰履職、誰製作、誰更新”、“初審、審核兩級審查”和“誰製作、誰審查、誰公開、誰負責”的主動公開原則,明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和進行保密審查的直接責任單位,以及信息初審和審核的直接責任人。從製作、審查、發布、歸檔四個流程規範信息公開方式,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規範進行。
落實政府信息發布協調製度。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工作職責,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制度,規範信息發布流程。
(五)加強交流協調,提升工作水平
1.加強溝通交流。加強同省局的溝通聯繫,積極請示、匯報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疑點問題,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向省局和其他市局學習,通過瀏覽各地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取長補短,學習其先進經驗、做法,找出自身的缺漏,提升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2.加強組織培訓。採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多次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培訓會,講解發布信息操作方法、索引號編制等,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規範有序,方便信息員發布政府信息以及公眾獲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本局2008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5條,其中全文電子化達100%。
(二)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責類信息4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95%;規範性檔案的信息38條,包括本局制定的服務企業聯絡員制度、企業登記預約制度、關於進一步推進12315消費維權工作的意見等等,占總體的比例為18.53%;工作動態類的信息48條,包括人事任免情況、內外資企業註銷登記、吊銷情況等,占總體的比例為23.41%;本單位業務類信息91條,包括內外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情況、年度龍巖市守契約重信用單位名單等等,占總體的比例為44.39%;行政性收費4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95%。
(三)2003年以來政府信息梳理公開以下內容:機構職責方面,公開了《龍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概況》、《龍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分工》等;規範性檔案方面,公開了《關於實行農資市場監管十項制度提升農資市場監管水平的通知》、《龍巖市工商局關於在全系統開展“以所帶村(項目)、服務三農”試點工作意見》、《龍巖市工商局關於做好涉農契約幫扶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在業務方面,公開了有關於工商系統內外資企業設立、
變更、註銷等情況,及公布省、市守契約重信用單位名單。
(四)完善市局紅盾網站建設,在紅盾網設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設七個子欄目,暢通市局網站與縣(市、區)局網站的連結,使公眾能夠快速獲取已公開信息;設定網上依申請公開專欄,公眾可線上提交申請和查詢辦理情況,方便了公眾獲取依申請公開信息;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室、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台,配備電腦觸控螢幕、電子滾動顯示屏,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公開欄定期發布信息;提交公開信息的電子資料豐富龍巖市政府網、檔案局網站、圖書館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路載體,同時主動提交紙質資料至檔案局和圖書館,方便公眾查詢。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本局2008年共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4件,其中通過龍巖市工商局紅盾信息網站經“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提交的網上申請2件,通過龍巖市政府網申請1件,通過電話申請1件。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都屬於業務類信息,大部分涉及申請註冊登記事宜。
(二)本局共答覆申請4件,屬於“同意公開”範疇4件,答覆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8年省工商局下撥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4萬元。本局無對外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費用。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08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改善。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考慮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改進:
(一)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繼續重點推進與社會發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及時、規範做好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專業性強及公眾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定等檔案配套解讀材料編寫工作,並探索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結合。
(二)以《條例》落實為抓手,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加大宣傳和推介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新聞發布體系,向社會披露和解讀公眾關注度高、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決策等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所轄縣級工商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寬政府信息服務渠道,擴大公開內容和範圍。
(三)以服務民眾為目的,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
加強新聞宣傳,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主題日活動,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注重條線橫向聯繫、縱向指導的溝通協調機制,不斷提升工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各項保障措施,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考核手段,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評估辦法的指標體系。
(一)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繼續重點推進與社會發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及時、規範做好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專業性強及公眾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定等檔案配套解讀材料編寫工作,並探索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結合。(二)以《條例》落實為抓手,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加大宣傳和推介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新聞發布體系,向社會披露和解讀公眾關注度高、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決策等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所轄縣級工商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寬政府信息服務渠道,擴大公開內容和範圍。(三)以服務民眾為目的,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加強新聞宣傳,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主題日活動,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注重條線橫向聯繫、縱向指導的溝通協調機制,不斷提升工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各項保障措施,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考核手段,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評估辦法的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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