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消除事故隱患,避免和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對全市建築施工、燃氣安全進行一次全面、拉網式的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目的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繼續深化整治、查漏補缺、排查隱患,及時消除建築施工現場和燃氣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遏制和防範一般事故,杜絕較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建築施工及燃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檢查範圍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各燃氣生產廠、燃氣儲櫃、液化石油氣儲灌站、管道液化石油氣瓶組供應站、汽車加氣站、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燃氣管線及設施等。
檢查內容
(一)建築工地
1.建築安全法規、標準規範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和執行;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情況。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3.落實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提取和使用,為作業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具、繳納保險費等情況;
4.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落實培訓經費情況,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培訓情況;
5.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應急救援設備配備及維護、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施工現場值班及演練情況;
6.建築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制度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7.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
8.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重點是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方案安全專項的編制、論證和實施情況。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後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混凝土澆築作業順序是否合理,參建單位的現場管理是否到位。
(3)腳手架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規程。
(4)建築起重機械:建築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燃氣
1.企業安全管理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與各部門是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危險物品儲運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並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崗位證書、安全生產投入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是否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建立相關台帳、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後進行複查,達到預期效果、是否建立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體系,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定期演練,定期修訂。
2.燃氣場站情況。檢查液化石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等總體布置是否合理,站內燃氣設施、消防設施、電器儀表、報警裝置等是否完好並在檢驗有效期內,設施巡查、檢修、維護、保養是否到位並建立台賬記錄,所有場站是否定期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等。
3.燃氣管網情況。企業是否摸清占壓燃氣管線違法建築物情況,按照一處隱患建立一檔的方法,建立完善的違建檔案,將違建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燃氣管道標誌是否全部設定到位,標誌的設定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是否與實際管位相符;燃氣管道沿線有工程施工,是否全程不間斷做好施工現場的監護工作,發現有危害管道的施工行為是否及時制止,是否加強施工現場燃氣管道交底保護、簽訂安全保護協定並實施現場監護;燃氣企業是否建立管道定期巡檢制度,並按巡檢制度巡檢;是否摸清燃氣管道使用年代、運行狀況,對老舊燃氣管道是否進行統計調查,使用20年以上鋼質管道是否進行安全評價,是否制定老舊管道改造計畫並按照計畫實施改造工作。
4.燃氣用戶管理情況。檢查燃氣企業對用戶安全宣傳是否到位、入戶安全檢查內容及周期是否符合規定,特別是商場等人員聚集場所,燃氣設施使用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日巡查、維護是否到位,燃氣具使用場所是否通風、是否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燃氣閥門是否完好無缺、燃氣管道管材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滅火器材是否配備到位等。
5.餐飲場所瓶裝燃氣情況。重點檢查餐飲場所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相關證照是否齊全;用氣場所,是否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是否有按相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及防爆型照明等設備;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是否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是否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牆隔開;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是否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氣單位是否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契約,且每次購氣後是否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是否準確記載鋼瓶註冊登記代碼和鋼瓶條形碼編號等。
6.打擊燃氣違法行為。摸清並查處出租房用於非法經營燃氣行為,嚴厲打擊液化氣無證經營、流動經營和向無證單位轉供液化氣行為,打擊黑“氣源”、黑“氣站”,維護燃氣市場經營秩序。配合質監部門加強對液化氣儲罐站充裝行為的監管,嚴禁充裝過期鋼瓶、報廢鋼瓶和不合格鋼瓶,加大對違法充裝、違法倒灌和在液化氣中摻混二甲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