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身為1952年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法院龍巖分院,後來因龍巖設立地區行政公署,相應更名福建省龍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7年因龍巖撤地建市,相應正式改名為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 前身:福建省人民法院龍巖分院
  • 時間:1952年
  • 類型:機構
經過2003年機構改革,全院現有17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共有幹部、職工153餘人,其中法官101人。
近年來,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組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建一流法院”的治院方針,全院幹警紮實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被福建省委、省政府評為第六、第七屆、第八屆“文明單位”,三次被龍巖市委評為“黨建工作先進單位”。堅持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年均審判和執行案件3000餘件,維護了閩西改革、發展、穩定、和諧的大局。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針,司法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便民、利民措施不斷落實,司法為民的質量層次不斷提高。堅持“抓黨建、帶隊伍”和“抓文化、強動力”的思路,隊伍司法能力不斷增強,幹部現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125人,占幹部總數的87.41%;其中碩士研究生(含在讀)30人,黨員125名;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法院文化建設,隊伍志趣愛好健康高雅,文化生活豐富多彩,職業操守不斷強化,精神面貌昂揚奮進。堅持“現代化、信息化、正規化”的建設方向,現有警務用車30餘輛,開通了政務網、公眾信息網、全省三級法院網和“龍巖法院網”對外網站,全院人手配備一台電腦,實現了較高程度的辦公現代化。
當前,全院上下正滿腔熱情,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任務,以審判執行為基點,以隊伍建設為基礎,以司法改革為動力,以基礎建設為保障,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加有力地發揮司法保障與服務功能,為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海西重要增長極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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