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元光,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福建省永定縣撫市鎮人,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曾任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局長(副處級)。
2015年2月3日,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元光
- 出生地:福建省永定縣撫市鎮
- 職業: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原局長
- 畢業院校:大學文化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
人物履歷
1980年12月至1983年5月,永定縣坎市公社組織幹事;
1983年5月至1984年5月,永定縣堂堡公社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代理主任;
1984年5月至1990年8月,永定縣仙師鄉黨委書記;
1990年8月至1993年8月,永定縣高陂鎮黨委書記;
1993年8月至1995年1月,永定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5年1月至1998年10月,永定縣政府副縣長;
1998年10月至2002年2月,龍巖市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棉花灘公司副總經理;
2002年2月至2012年3月,任龍巖市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主任(2002年10月8日,更名為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蘇元光擔任局長)。
2012年4月,龍巖市人民政府免去蘇元光龍巖市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局長職務。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3日,經龍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龍巖市移民局原局長蘇元光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3年。
經審查,被告人蘇元光在擔任龍巖市移民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獨斷專行,為支付個人賭資和投資需要,挪用移民後期扶持資金1400餘萬元,濫用職權套取移民培訓專項經費390餘萬元用於違法違規開支,並侵吞移民培訓經費等各項公款110餘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此外,還收受他人賄賂130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蘇元光構成上述四罪,判處40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