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科技和體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縣教育科技體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管理工作。
(二)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重大政策、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全縣教育科技體育改革發展思路,編制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四)統籌管理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參與、協調教師工資發放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各項經費預決算的編制。歸口管理境外、縣外對本縣的教育、科技、體育援助、貸款、合作項目的執行,管理中央、省、市對縣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科技體育經費。
(五)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設定標準、教育教學基本標準及教學基本檔案,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後勤社會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評估工作。規劃申報縣城中心城區範圍內的中國小校布局,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調整意見,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設定。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組織編寫學校鄉土教材。管理國中、國小學籍,協助市教育局管理全縣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籍,協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證件發放工作。
(六)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對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七)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國中、國小和幼稚園,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八)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師資的培養及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全縣學校教職工編制。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九)管理全縣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教育、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等工作。
(十)統籌規劃、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和志願服務活動,培育學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組織實施“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普通院校畢業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書寫規範字工作。負責國語和書寫規範字測試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現代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上級體育部門交辦的國際、國內競賽活動,做好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縣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計畫,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關鍵技術研究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十八)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引導全縣專利創造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九)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組織參加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考核、等級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各類體育社團、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高危體育項目的審批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統戰工作、人才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黨建、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信訪和民眾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駐市高校的安全管理;負責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負責各類學校、幼稚園的校舍安全、消防、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交警、交通等部門做好校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中小學生校外託管場所、培訓場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教育機構。將安全生產科技專項規劃納入科學技術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範。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進步。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龍舟、探險、攀岩、漂流、熱氣球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重要體育賽事、公共體育場館內舉辦的大型商業活動、體育彩票發行等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財會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級教育、科技、體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人員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學習;負責教育科技體育新聞宣傳、文秘、信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普法、教育史志、信息、文書檔案、保密、機關黨建、綜合治理、衛生與健康、政務公開,以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協調指導縣級教育科技體育社團有關工作。
合理編制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收支預算;負責國家轉移支付資金、辦公經費等資金的管理及全縣教育事業年報的統計、上報、匯總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全縣中國小經費管理、財務監督、內審;參與擬定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定全縣中國小收費政策,負責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表彰獎勵、待遇落實和中國小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在職中國小校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學校領導的考察、選拔等工作;負責或配合做好教師的招聘錄用、調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做好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學前教育股)。制定行政年度、學期教育工作安排,編制年度招生計畫;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聯繫關心下一代工作。
指導、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兩基”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管理中國小教材工作;做好國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中國小德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勞動教育工作;負責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協調和指導全縣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高中教育教學管理。
管理全縣學前教育,擬定幼兒教育發展規劃;推進全縣公辦幼稚園建設,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及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學前教育評估工作。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鄉鎮成人文化學校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管理職業學校教材和專業學科建設;指導或協助做好職業學校的衛生、安全、體育教育工作;協助管理職業學校的教師、校長培訓以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定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規章;規劃並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辦理審批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國小、國中、文化補習、各類培訓學校的具體事宜;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辦理。
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申報教師資格現場確認,國中以下教師資格申報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國中以下教師資格網上認定、註冊;負責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變更、終止許可等;負責民辦普通國中、國小、幼稚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核審批的轉交與聯絡工作。
(四)督導室(安全股)。負責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最佳化教育發展環境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加強對全縣教育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及實施素質教育等進行督導、評估、檢查;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督導檢查和評估。
負責指導、督查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安全、維穩、綜治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協調處置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安全穩定重大事件;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安全教育和宣傳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幼稚園的校車、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負責全縣各類學校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各類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教育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全縣各類學校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對全縣各類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五)科技股。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研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科研平台建設,促進全縣全社會研發投入持續增長;負責實施科教興縣工作;負責向上級部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負責全縣的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協助有關股室管理全縣中國小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負責和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負責科技情報、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項目庫等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軟課題調研,建立科技信息微機終端網路。
(六)體育股。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考核、等級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對各類體育社團、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高危體育項目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