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的指示、決定。督促、檢查、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的指示、決定。
(二)按照國家、省、市教育科技體育事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部署,研究提出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事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戰略、措施,編制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教科體系統黨的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研判等工作。
(三)指導做好全縣教科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意識形態等方面工作;制定教科體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教科體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縣
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
農村義務教育;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及幼稚園校園建設和管理,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逐步調整農村中國小網點布局。負責審查或審批本縣學校的設立、合併、撤消和調整。
(五)統籌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含掃盲和各類崗位培訓,下同)、特殊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全力做好普通高中教育,穩步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水平。
(六)綜合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教育信息化、教育宣傳、學校後勤與產業工作等工作,統籌協調做好教科體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國小招生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自學考試工作;按照上級廣播電視大學制定的教學計畫,組織做好電大招生、考試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協調、規劃、落實全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定期註冊、招聘、人員錄用等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和國際合作工作。負責來資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九)強化中央、省、市、縣和社會捐贈等教育資金管理,強化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學生資助等有關資金的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精準扶貧和學生資助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提出各類教育經費分配意見,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參與協調教師工資和津補貼發放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
(十二)主管全縣的民辦教育工作,依法對民辦學校進行指導、服務、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指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推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發展。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動場建設、管理及其它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十四)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制定實施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
(十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十六)強化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十七)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資格審核;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及遠景規劃;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組織之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九)指導各鄉鎮的體育工作,指導各部門、行業、社團積極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組織參加和承辦上級各種體育競賽,舉辦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制訂全縣體育競賽規章制度和計畫;研究指導全縣體育業餘訓練,培訓後備體育人才,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本系統體育設施的規劃、布局、管理和開發利用,研究制訂體育經濟和經營管理的措施。
(二十)負責督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和針對教育重點工作開展的專項督導;定期對專職督學、兼職督學、責任督學等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教育管理、教育質量評估和監測等方面的專業培訓,組織落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完成上級
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它督導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公文處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協調並辦理機關的綜合性政務和事務;負責新聞宣傳和局機關的普法教育、安全綜治、後勤服務和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教科體系統黨的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全縣中國小校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和國際合作工作;負責來資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國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民辦學校聘任校長的核准;負責對民辦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依法辦學的監管;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財務審計股
工作職責: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管理工作;統計並監督測評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投入使用情況;具體管理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財務內部審核監督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和中國小校、幼稚園國有資產;管理協調全縣教育科技體育教職工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對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收費及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學前教育、
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階段等“教育民生工程”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做好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做好教育科技體育精準扶貧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教育安全股
工作職責: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的指示、決定;負責制定全縣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負責審查本縣學校的設立、合併、撤消和調整;統籌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統籌協調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協助指導學校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信訪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全縣教育科技體育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檢查指導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信訪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科學技術股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負責各類科研機構業務管理及科技創新平台、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專項經費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深入推進加大研發投入攻堅行動,發展科技金融,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負責科技創新獎勵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統計管理;組織協調對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引進國外智力和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體育藝術衛生股
工作職責:研究制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體育設施的規劃、布局、管理和開發利用,研究制訂體育經濟和經營管理的措施;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巨觀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負責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及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業務指導與管理工作;負責音體美教師、校醫的業務培訓和中小學生常見病防治及健康狀況的監測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教育督導室
工作職責:負責督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和針對教育重點工作開展的專項督導;定期對專職督學、兼職督學、責任督學等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教育管理、教育質量評估和監測等方面的專業培訓,組織落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完成上級
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它督導工作。
行政編制
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教育總督學1名;股級職數6名。
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資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資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