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

蓬安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

蓬安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是蓬安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安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 性質:蓬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局長:陳三林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班子,中層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科技、體育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實施辦法和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指導全縣學校黨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本縣有關教育、科技、體育人才計畫。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委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四)擬訂全縣教育科技體育體制改革方案和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科技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科技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高職教育教學改革。
(六)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教育科技體育撥款、教育科技體育基建投資的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國(境)外教育科技體育援助、教育科技體育貸款和教育科技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監督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教育科技體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執行。
(八)規劃、指導、推進全縣的教育科技體育改革、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科技和體育領域新成果、新經驗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中國小承擔的國家教育科學和體育研究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實驗室的發展建設。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體育衛生教育、民眾體育、社會力量舉辦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社會體育布局結構的調整。
(十一)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證制度的實施。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信訪穩定工作。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技園區建設;牽頭負責科學技術知識宣傳、普及和推廣。
(十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七)承擔辦事機構設在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的縣委、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縣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縣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班子

陳三林:縣委教育工委書記 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縣委教育工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唐鈺舒:縣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
負責縣委教育工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協助工委書記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思想政治及意識形態、幹部人事管理及幹部培訓、教師隊伍建設、教師培訓、教育綜合改革、行政效能行風建設工作、法制教育、普法、政務信息公開、目標考核、檔案管理、保密、機關黨務政務事務、教育宣傳、對外交流、婦女、計生、統戰、雙擁、關心下一代、陽光蓬安權責監督平台等工作。分管人事股、辦公室(行政許可股)、監察與審計股(法規股)、教師進修校、蓬安教育區域網路、機關支部、教退協、關工委。
翟曉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學生服務與資助工作、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教育行業風險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突發事件處理、脫貧攻堅、項目建設、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平安建設、社會綜合治理、反恐防暴、教育基建和教育建司改制等工作。分管信訪和安全管理股、扶貧辦、學生服務中心、基建辦、項目辦。
鄧玉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教育教學和教育督導、教研科研、民辦教育、科技工作、文化藝術、語言文字、德育、國防教育、環境保護、招生考試、精神文明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教育信息技術、教育技術裝備、工會、團委、少先隊、行政審批與行政許可、政務一體化運行、河長制等工作。分管基教股、職成股、督導室、科技股、教研室(三名一穩辦)、招辦、電教館、教育工會。
劉先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學校後勤、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計畫財務管理、統計、學校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體育工作、全民健身、民眾性體育、學生體育、學校衛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信訪維穩及防邪教。分管計財股、體育衛生股,聯繫老體協。

中層機構

機構名稱
機構職責
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文書收發、目標管理和教育科技體育年鑑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管理、接待、後勤管理及重要綜合性工作;統籌負責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做好學校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與民辦教育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承辦教育科技體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教育科技體育普法、執法和依法治校、校務公開、管辦分離工作;綜合管理各類民辦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民辦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對各種社會力量舉辦文化、學歷教育學校資格的評估和審查;負責對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重要檔案、重大政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協調解決教育科技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學校、社會體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參與擬訂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基本建設,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校園綠化、淨化、美化、節能減排、學生資助、教育科技體育惠民等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對外開放和經濟合作工作;指導科技、體育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物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科技體育援助、貸款、合作項目的執行;監督經物價部門批准的教育科技體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執行;負責機關經費和機關人員勞動工資、財務核算工作,協助做好教職工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項目規劃及資金安排、招商引資工作。
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招生計畫、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國小、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等工作;指導全縣學前教育、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和國小、國中、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和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生的德育、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環保教育及“雙擁”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學會、協會的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校考試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學前教育、國小、中學、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招生;負責學前教育、國小、中學、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控輟保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校、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教學用書(含教輔資料)征訂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普通中國小校、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學生婦女兒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掃黃打非、精神文明建設及文明校園創建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教師培訓股)
統籌規劃中等職業教育;負責擬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學生職業技能提升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學生的就業指導及“雙創”工作,審核驗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證書;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承擔成人教育指導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幹部、教師培訓工作;指導教師進修學校和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和指導國語培訓、等級測試;負責指導全縣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與建議;負責組織督導人員培訓,開展教育督導評估科學研究;承擔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抓好全縣中國小掛牌督導制度的實施;負責對督學的任用、培訓和管理;牽頭系統目標考核制度建設,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年度績效管理和目標考核工作。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民眾體育工作;擬訂全縣學校體育、青少年體育、民眾競技體育、藝術教育、學校衛生健康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申報和管理;指導業餘體校做好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承辦和指導全縣學校體育和民眾體育競賽、賽事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和統籌參加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指導協調全縣民眾體育業餘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學會、協會的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過隊伍的建設;負責指導體育場所(館)管理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負責全縣體育教練員有關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體育科研、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並會同相關學校開展學生軍訓工作;負責中國小藝術工作;推進全縣民眾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體育體制改革和體育產業發展。
科技事業股
負責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及政策的調研和擬訂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編制、實施縣級新產品試製計畫、創新條件與環境建設計畫;負責推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負責國、省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驗收;負責科技“三項經費”、技術創新資金等經費安排;負責指導縣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核、科技項目的招標、議標等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及數據開發研究工作;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負責推進科技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制定科技宣傳普及、科技培訓、科技創新、科技教育、科技活動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進行科技教育、科技創新、科技活動及“科普”工作。
信訪和安全管理股
綜合管理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安全維穩、應急管理、人防民防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和防汛減災工作;承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督辦,參與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信訪維穩事件;負責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負責督查本系統安全、信訪、穩定隱患排查、台賬建立和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監察審計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執法監督、應訴和檢舉、控告、申訴等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師德師風建設、行風政風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執法證件管理、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組織人事股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導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基層黨組織抓好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關於幹部、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人員招聘錄用、調配交流、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機構編制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學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聘任、考核、交流,協助管理縣管幹部;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科技、體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以及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註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和統戰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協調聯繫本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和民族宗教工作,牽頭處置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突發事件;負責機關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起草、審核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報刊征訂、發行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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