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程式,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和實施縣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指導督促各鄉鎮編制、修訂、調整和實施集鎮、村莊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選址、立項、報批、建設與移交管理;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規劃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四)主管全縣城市建設和集鎮、村莊建設工作;綜合管理燃氣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建築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負責代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七)制定全縣規劃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轉化和推廣套用;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配合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市場和城市規劃的監察執法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和管理。
(十)負責和指導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城建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和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服務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政策調研和行業改革方案的擬定;協同委派會計負責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完成相關統計、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報送工作,協助做好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制、改革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做好機關內部各股室、下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協調和對外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行業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初審和報批;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建設市場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督促查處違法、違紀、違章行為;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聽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民眾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協調辦理和回復工作;負責行業依法治業工作;負責系統內信訪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城鄉規劃技術股
負責組織草擬全縣城鄉規劃事業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區小區詳規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鄉(鎮)編制集鎮、村莊規劃的審查;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和審核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雕塑的規劃工作;負責全縣的規劃設計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和註冊城市規劃師的審核報批和管理。
(三)城鄉規劃管理股
負責審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市政工程(含各類管網線)、居(村)民建房、城市雕塑的規劃審查、批後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總平面規劃圖;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土地收儲工作。
(四)城市建設管理股
負責研究草擬城市建設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行業統計、組織指導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負責申報城市維護建設補助資金項目;負責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移交管理;負責全縣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政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燃氣行業的特許經營和資質管理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村鎮建設管理股
負責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小城鎮發展戰略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承擔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施工;指導鄉鎮城鎮化試點管理工作,指導村鎮自來水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工作。
(六)建築管理股(增掛工程抗震辦公室牌子)
負責研究草擬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招標投標、勘察設計諮詢、建設監理市場;負責指導監督建築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質量,組織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建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和個體建築工匠等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和全縣建設行業科技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鎮以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審核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市場督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