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田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點:大田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申報、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縣城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包括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小區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建築物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等;參與制定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選址和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規劃設計市場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組織對城鄉規劃實施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四)指導和管理縣城建設和村鎮建設;指導和管理縣城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和城市雕塑設計及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設計。組織編制並管理全縣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勞動定額、工期定額,負責對工程建設造價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招標投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縣城建設、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資質或資格初審報批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及企事業單位資質初審報批與管理。
(八)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憗 負責局機關黨、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建設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負責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負責機關機要、文書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信息、信訪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建設工作會議和局班子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保密和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城鄉建設項目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工作;協調修志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擬定全縣建設行業的方針、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縣人大、縣政府有關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和解釋;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彙編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初審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監察工作;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建設行業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建設行業法律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系統普法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建設社團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離休、退休幹部服務和遺囑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建設人才現狀定期調查和需求預測、擬訂人才培養規劃;綜合管理指導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各類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成人學歷、非學歷教育管理工作。
編制申報縣城建設基建投資和縣城建設維護費、村鎮建設事業費、科研經費計畫;負責各項經費的財務調撥和城區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查,並對城區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參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基建項目、技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歸口管理行業的計畫、統計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社團的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的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財務報表彙編上報工作;協助有關股(室)對全縣建設系統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辦理立項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擬定全縣建設行業利用外資及對外經營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招商引資、國外貸款、贈款及有限經營權轉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領導調任前離任審計工作。
(二)城市規劃股
憗 負責組織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小區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勘測管理;負責組織城市重要地段、商貿中心、主要出入口的景觀設計;組織和審核舊街改造和新街建設的環境規劃和街景設計;負責縣城區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參與建設項目建議書階段和設計任務書階段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布置,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區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認定建設工程申請,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提供規劃設計要求,審查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區用地規劃管理,參與擬定縣城區土地出讓方案,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縣城區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縣城區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做好建設項目放樣、驗線和批後跟蹤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區雕塑和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對城鄉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管理。
(三)市政公用事業股
研究擬定縣城區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規定及實施細則。指導和管理縣城區公用事業(供水節水、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市政道路、橋樑、排水、排澇、污水處理、路燈)、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區管線工程建設,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或資格的申報與管理。指導和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及其資產工作;組織市政公用行業各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城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管理城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城區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