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各族自治縣文化局位於龍勝鎮東園路1號,主要職能為指導文學創作,擬訂文學創作發展計畫,開辦創作園地,培養文學創作人材等。
機構名稱: | 龍勝各族自治縣文化局主要工作職能 |
辦公地址: | 龍勝鎮東園路1號 |
機構名稱:龍勝各族自治縣文化局主要工作職能 辦公地址:龍勝鎮東園路 |
工作職責: 龍勝縣文化局主要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撰寫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行使國家和上級各級行政部門賦予的文化行政職能。 (二)、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擬訂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工作。 (三)、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及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五)、管理文化事業,研究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縣博物館、文物管理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六)、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研究擬訂專業藝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培養和造就文化藝術專業人材。 (七)、指導文學創作,擬訂文學創作發展計畫,開辦創作園地,培養文學創作人材。 (八)、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經營許可證》辦證指南: 1、提交所申請辦理的《文化經營許可證》或《印刷行業許可證》的申請報告給文化局文化市場、新聞管理辦公室。 2、經營領導簽署意見後到文化局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諮詢辦證手續。 3、根據市場辦的要求條件提供相關的材料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相應的許可證。 文化工作人員廉政制度: 1、加強廉政建設,勤政為民,反對奢侈浪費;自覺增收節支,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經費支出,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規定標準報銷差旅費,差旅費單及所有支出發票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方能報帳; 2、勵行節約,反對浪費。同公出差下鄉必須在外就餐的,每人掌握在標準範圍內,超過部分自負,出差、下鄉回到縣城後,不能公費在外就餐。 3、嚴格按接待制度,杜絕公款吃喝行為; 4、控制電話費支出,領導電話費實行經費指數包乾,單位電話實行限額持卡使用; 5、各股室不能自行掌握經費,更不能透支經費,收費後必須在5天內交繳財務室,堅持先交錢後報帳的原則。 6、各種接待費和小車費用實行單獨記帳,核算,費用支出每半年公布一次; 服務承諾: 1、熱情接待,笑臉相迎,對廣大民眾和有關單位的來訪,能當時解決有儘量給予答覆解決,不能及時答覆但在本局處理許可權內的,在三個工作日內以口頭,電話或文字答覆。對待來信在三個工作日內文字答覆。 2、對要求開辦文化經營娛樂項目和新聞出版行業的申請報告,在一星期內以文字批閱形式答覆是否同意開辦。 3、為各業主到上級主管部門辦理開業的有關報批,辦證手續,在收到申請業主送來的各種材料齊全後一星期內負責辦好上報手續,並及時送達上級部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