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各族自治縣公安局是一家位於龍勝各族自治縣的政府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勝各族自治縣公安局
- 機構隸屬: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主要職責:社會綜合治安
- 辦公地址:龍勝縣盛園路5號
機構名稱: | 龍勝縣公安局 |
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部的統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五)統一領導、管理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執行公安業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文化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林業公安機關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