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監察局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01]182號),設定中共齊齊哈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市紀委)、齊齊哈爾市監察局(以下簡稱監察局)。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領導。

郭曉鋒為齊齊哈爾市監察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紀委監察局
  • 單位地址:齊齊哈爾市新文路1號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市紀委監察局內設22個職能室:
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紀檢監察四室、紀檢監察五室、紀檢監察六室、紀檢監察七室、紀檢監察八室、紀檢監察九室、紀檢監察十室、紀檢監察十一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

機構職能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
3、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4、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理論研究、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提出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訂紀檢監察、公務員行政紀律處分等法規制度的配套規範性檔案。
5、做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組織部門對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的任職進行提名和考察;對派出(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6、其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參照省紀委各室職責設定,原則上與省紀委保持一致。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會、常委會議、市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
2.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制發以市紀委、監察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上級機關批辦交辦事項以及市紀委全會工作部署,市紀委常委會議、監察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節假日值班工作。
6.負責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統籌指導歸檔工作。
7.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委局機關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負責制定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制度,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黨員活動、文化娛樂和健康休養等活動,做好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10.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下級紀委辦公室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1.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工作。
2.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勞動工資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屬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幹部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8.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9.負責與市紀委委員聯繫。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委局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有關單位(電教信息管理中心)。
4.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6.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7.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研究室
1.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理論研究、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2.起草市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主要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檔案。
3.匯總、整理、報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
4.組織協調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5.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綜合分析面臨的形勢任務、特點規律,研究制定措施辦法。
6.負責市紀檢監察學會日常工作及對分會指導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法規室
1.負責提出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
2.負責起草、修訂紀檢監察、公務員行政紀律處分等法規制度的配套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有關機關起草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建議。
4.會同有關室對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
5.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的諮詢、答覆。
6.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立法後評估和監督檢查。
7.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工作。
9.負責編纂紀檢監察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彙編。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黨風政風監督室
(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組織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市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組織協調黨風政風監督員、行風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工作。
8.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中央、省委巡視工作的聯絡等事項。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實施信訪監督。
2.綜合信訪舉報信息,向案件監督管理室移交有關案件線索。
3.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4.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5.調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檢查、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6.對上訪民眾進行宣傳教育,維護信訪舉報工作秩序,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領導批示或者交辦的案件線索、紀檢監察室和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規定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市委報告的同時向省紀委報告,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協調追逃防逃相關工作。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機關辦案場所執行辦案紀律、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5.督促查辦上級機關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協調組織問題線索的集中排查和督辦,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縣(市)區領導班子和市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縣(市)區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縣(市)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縣(市)區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典型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縣(市)區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縣(市)區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縣(市)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開展巡視工作、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縣(市)區黨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縣(市)區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第一紀檢監察室主要負責全市範圍內重大典型案件、專案的查辦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第七至第十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典型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開展巡視工作、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對協調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指導所聯繫單位對應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案件查辦工作,加強與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案件查辦工作的協調、溝通和配合,牽頭聯合辦案。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第十一紀檢監察室
1.除承擔市紀委主要領導批示的有關案件查辦工作外,主要負責第一至第八派出紀工委綜合、協調、服務等有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機關直接檢查處理和縣(市)區黨委(黨組)、政府(部門、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審理需要呈報省委、省紀委和市委審批的案件。
3.承辦應當由縣(市)區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
4.承辦縣(市)區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5.承辦處分決定事項落實及督促檢查相關工作。
6.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7.起草案件審理、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規定,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8.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機關做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對縣(市)區黨組織、政府(部門、單位)做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機關處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機關收到的申訴信件。
9.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10.對案件檢查和案件審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1.起草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程式性規定,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市紀檢監察電教信息管理中心)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紀委派出紀工委、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機關黨委
1.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2.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3.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5.領導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下(不含本級)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工作人員做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權利。
6.領導機關群團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配合組織部門承擔委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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