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與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制度、戰略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規劃。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縣(市)、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內資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及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工作,協助省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政策。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依職責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四)負責醫療器械備案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或指導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縣(市)、區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二)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三)負責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參與對外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應急管理、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權責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工作。
(三)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涉及撤銷、吊銷行政許可、依法應由設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登記註冊科)。承擔市局許可權內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備案等工作。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貫徹執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的指導套用工作。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貫徹執行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按省局要求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局。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市場與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承擔重大、跨區域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的查辦組織工作。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工作。擬訂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產品質量發展與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及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執行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重大、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較大、一般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市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縣(市)區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乳製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乳製品生產、流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貫徹執行國家、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承擔特種設備安裝告知工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八)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一)知識產權局。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縣(市)、區相關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或委託的專利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服務性工作。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監管科。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檢查制度。承擔藥品經營、化妝品生產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藥品流通、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藥品流通、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管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質量管理監督管理。承擔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企業經營質量管理監督管理。承擔城區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縣(市)區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外事工作。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五)產業科。負責中藥及健康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工作,制定中藥及健康產業發展規劃,謀劃重點產業項目,確定產業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產業體系。落實招商引資任務、產業數據統計。組織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提供要素保障。承擔市現代中藥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