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職能:市場監管、行政執法
- 隸屬: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單位信息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衛、保密、檔案、文印、信訪等工作。
2、人事科
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科級幹部管理工作。
3、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和審計監督;編報系統年度收支預算;負責經費請撥、下達;負責管理系統裝備和固定資產;組織實施系統財務審計;組織系統財會人員專業培訓。
4、法制科
負責對地方人大和政府轉來的與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相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的徵詢、修改和回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5、公平交易處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依法規範直銷企業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嚴厲打擊制假違法行為售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掃黃打非”工作;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辦理上級交辦和有關部門移送以及需要市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以及新領域案件。
6、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7、企業登記管理處
負責管理企業註冊,核准登記註冊企業名稱,審查、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企業註冊及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企業年檢工作。
8、市場監督管理處
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規範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並指導對全市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的備案登記;檢查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誠信市場創建活動。
9、廣告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市廣告業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並指導實施全市廣告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管轄範圍內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廣告。
10、商標監督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商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培育商標註冊;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及商標其它違法案件;組織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工作及認定知名商標工作;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11、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檢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案件和其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2、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13、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單位名稱;組織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組織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章行為。
14、契約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15、基層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先進表彰和典型宣傳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工商所(隊)建設工作;工商所(隊)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
1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系統黨群工作。
17、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派出分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縣(市、區)局紀檢監察工作。
18、老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19、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受理通過12315特服專線、簡訊、網路、來函等形式進行的諮詢建議、申(投)訴、舉報;受理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糾紛及農業生產資料方面的申(投)訴、舉報;受理全市範圍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舉報;受理全市工商系統內部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申(投)訴、舉報;對不屬於工商部門職能範圍的申(投)訴、舉報,及時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指揮協調縣(市、區)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案件的受理、登記、分流、督辦、反饋;指導、協調縣(市、區)分局和社會網路單位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轉上級交辦的消費者申(投)訴、舉報案件;負責上報、指揮、協調、分流社會影響大,民眾反應強烈,重大、緊急、突發及群體性申(投)訴、舉報;承辦其他部門承轉的屬於工商職能範圍的來訪登記件、傳真、信函、批轉件的申(投)訴、舉報;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指揮、調度全市12315申訴舉報網路的規範運行。負責全市範圍內消費者諮詢建議、申(投)訴、舉報工作的登記、受理、分流、督辦和案件歸檔;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向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提供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有關政策及工商機關服務措施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採集、匯總、統計、分析、整理消費者申(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披露和公布有關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信息,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有關信息;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