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承擔統一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黑龍江省《產品質量條例》、《計量條例》、《標準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國家:中國
- 所屬省份:黑龍江省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3)負責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檢查、督辦信訪舉報案件,協助處理幹部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4)負責受理對不服紀委處分的申訴;
5)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監視、測量不合格的控制及持續改進、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控制。
機關黨委
2)負責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業務知識;
3)負責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害;
4)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全系統的黨組織建設,領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支持他們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認真完成市直機關工委等有關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對各黨支部的工作指導以及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的調研;
7)負責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
老幹部科
2)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健全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費保障機制;
3)負責指導老幹部發揮作用,協助做好離退休老幹部建設工作;
4)組織並指導老幹部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抓好老幹部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醫療保健等有關服務;
6)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及辦公制度的制訂和實施;
3)負責政務信息、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文電管理、網路管理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相關用品採購、基礎設施及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
5)負責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接待與職工福利等行政後勤工作;
6)具體負責局機關認證工作的實施,協助最高管理者建立局機關的質量管理體系、體系策劃工作,組織編寫局《質量管理手冊》和《程式檔案彙編》。協助管理者代表做好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及管理體系的內審工作;
7)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負責全市的質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區發展規劃,開展“質量興市”;
3)負責推動名牌戰略的開展落實,鼓勵企業爭創名牌,讓更多的企業爭創“黑龍江省名牌”,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爭創“中國名牌”;
4)負責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5)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企業進行監督;
6)強制認證(3C)的監督管理。
2)管理本地區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落實國家和省質量監督部門下達的監督檢驗計畫,制定本年度本地區的定期監督檢驗計畫,下達檢驗任務書,並做好後處理工作;
3)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
4)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範檢驗行為,提高檢驗能力,使技術機構的檢驗的能力和水平滿足工作需要;
5)負責創國家免檢驗產品,扶優扶強,考察和推薦國家、省免檢產品,做好宣傳工作,對到期的複評和擬新申報的產品,搞好調查摸底和考核推薦工作,按條件對申報產品的質量和材料審核把關。
2)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範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3)負責組織量值傳遞,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
6)負責計量體系認證和貫徹“C”標誌工作;
7)負責對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管理,研究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措施。組織開展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估;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行政許可的審查,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人員、檢驗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品安全許可有關人員的培訓。指導食品檢驗機構建設,組織開展食品檢驗技術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檢測網路;
4)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許可類產品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建立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
5)依照程式受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申請。
2)負責組織查處生產領域中產品質量、標準、計量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
3)負責對本地區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
4)負責協助上級及其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跨地區的質量違法行為,隨時完成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管理本部門及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 負責健全財務制度,對專項經費的撥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系統財務審計,財務預決算和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基層日常財務工作,並對本級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審核;
4)負責科研、設備、基本建設立項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報批審核,負責系統帳戶的出納工作以及票據管理。
2)負責制定全局的幹部培訓計畫,並按照上級有關檔案要求,定期組織培訓或組織人員到省、市有關部門進行培訓,並檢查培訓效果,達到培訓的目的。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管理工作,加強崗位培訓,強化崗位技能;
3)負責人員調配、計畫生育、人事檔案管理;
4)負責勞動工資、考勤、保險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管理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3)負責組織《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及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5)負責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並負責對辦案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問題的處理;
6)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局的業務培訓計畫並按期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學習效果,實現培訓目的;
7)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
8)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
2)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3)負責制定標準化工作的長遠規劃、計畫,組織全市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管理產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4)負責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
6)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7)負責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2)負責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特種設備法規;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監察及對氣瓶充裝、檢驗單位監督管理;
4)負責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配合省局鍋爐處對各類氣瓶檢測機構進行考核發證;
5)配合有關機構對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相關專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