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辦法》是1988年01月22日齊齊哈爾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辦法
- 外文名:Qigiha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treatment method
- 發布單位:80811
《齊齊哈爾市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辦法》是1988年01月22日齊齊哈爾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齊齊哈爾市環境污染事故處理辦法》是1988年01月22日齊齊哈爾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齊政發[1988]3號 【發布日期】1988-01-22 【生效日期】1988-01-2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齊齊哈爾市環境污染...
為加強和規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高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對和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 、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全文 1 總則 1.1...
《齊齊哈爾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在2010.08.20由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環保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其他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辦理。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情節嚴重以及無理阻礙環境噪聲監督...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認真執行本辦法,積極治理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二十二條排污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縣(市)、區環境保護...
牽頭協調本轄區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跨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承擔...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排污單位,由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許可權給予處罰:(一)拒報或瞞報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罰款。(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