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氣象局

齊齊哈爾市氣象局

齊齊哈爾市氣象局位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黨校街68號。受中國氣象局及齊齊哈爾市政府雙重領導,負責齊齊哈爾市境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氣象局
  • 外文名:Qiqihar Meteorological Bureau
  • 所屬地區黑龍江·齊齊哈爾市
  • 工作氣象監測預報管理
  • 體制:雙重領導體制
  • 工程師:59人
機構編制,發展歷史,主要職責,機構領導,直屬機構,內設機構,

機構編制

齊齊哈爾市氣象局屬中直單位,市局及所屬的9個縣、市局在中國氣象局的統轄下,設定在齊齊哈爾市境內,執行雙重領導體制。全市氣象部門現有職工154人,其中市局71人,副處級以上幹部6人,副科級以上幹部36人(其中市局22人)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59人,研究生3人,大專以上學歷89人;市局設定4個管理科室(實行公務員管理),5個直屬事業單位

發展歷史

齊齊哈爾從1901年開始氣象觀測,至今已有百餘年發展歷史。特別是經過近20多年的建設,建成了遍布市、縣,門類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由地面自動觀測、農氣象觀測、高空探測、天氣雷達、衛星氣象等組成的立體氣象探測網;氣象業務和服務內容已發展到長、中、短期天氣預報和專業三氣預報、雨情、墒情、氣候資料與氣候分析、農業氣象預報情報、人工增雨防雹和雷電災害防禦等多種內容;氣象服務領域深入到農業、工業、交通、郵電、商貿、城市、生活等各個領域。氣象服務手段已廣泛採用電視、廣播、報紙以及微機終端傳輸等多種現代化手段。特別是2004年齊齊哈爾新一代天氣雷達基地落成,同時全市布設的10個自動氣象站也已運行,形成了以都卜勒天氣雷達基地為核心的覆蓋全市的災害性天氣預測預警網。氣象要素的採集由過去的定時觀測達到連續性觀測、上傳,可精確到2秒種,探測最遠探測距離可達450千米,有效距離達150千米,對短時氣象災害如龍捲、雷暴、暴雨等探測時效性大大增強,從而實現為政府和服務部門隨時提供定時、定量氣象資料和情報,對提高全市突發性、局地性致災天氣的監測和預警能力,提高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效率以及為全市經濟建設、生態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優質的氣象信息服務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新一代天氣雷達基地將成為全市青少年的科普基地和重要景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黑龍江省氣象局和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胡連生
負責全面工作,黨組班子建設、縣局班子建設、目標管理的指導實施、科技服務及科技產業的整體規劃和發展思路、精神文明、氣象文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與審計科。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治民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與氣象服務工作,分管行政執法科、市氣象台、市防雷中心工作。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楊秀玲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及審計、機關黨總支、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智勇
協助局長分管氣象業務工作,分管業務科技科(人控辦)、氣象服務中心、後勤服務中心、氣象裝備中心、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學會。

直屬機構

市氣象局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5個:市氣象台、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市氣象技術裝備中心(市防雷中心)、市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齊齊哈爾國家基本氣象站

內設機構

市氣象局機關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機要、保密、宣傳、檔案、信訪、外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審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本級財務工作;擬定全市台站綜合改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綜合性調研計畫, 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業務科技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規劃、計畫的擬定及組織實施;負責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組織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信息網路、技術裝備保障、預報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總結、傳輸;管理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負責氣象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及相關日常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級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養老和失業保險)、錄用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擬定本行政區域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和僑務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五)行政執法科
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公益氣象服務、專業氣象服務和決策氣象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依法規範、監督氣象預報、警報等氣象信息發布的管理;負責氣象科技服務與產業的巨觀協調與政策指導;負責組織全市氣象部門氣象服務新項目的引進、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的防雷設施安全管理辦法、法規、技術、規範等;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指導全市防雷安全及宣傳工作;組織雷電防護的新技術推廣;負責雷電災害統計、處理;負責對雷電防護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人員的培訓及資格認定;歸口管理全市氣象法規工作,擬訂全市性氣象法規及行政規章,草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氣象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檢查氣象行政執法情況,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市局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重大及疑難案件的執法及處理;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的組織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氣象事業發展戰略及承擔全市氣象部門政策性調研。
紀檢組。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人工降雨防雹辦公室”、“齊齊哈爾市雷電防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齊齊哈爾市民用氫氣球(飛行器)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定在市氣象局,分別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雷電防護和民用氫氣球(飛行器)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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