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2月25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所獲榮譽:被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州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州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盼翻夜抹有關規劃,規範乃妹祝和維員匪拘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指導和推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實。承擔州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新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五)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黔西南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州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州循簽鑽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謎洪恥黔西南州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州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州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奔譽凳禁準、國家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承擔州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州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局犁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六)負責指導縣(市、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
(二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責調整。
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州市場監管局承擔。
將州發展改革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州商務局的反壟斷的相關職責,州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州市場監管局(州知識產權局)。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檔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五)人事科(離退休工作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六)登記註冊指導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州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黔西南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九)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科。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協調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州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州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微型企業發展服務科。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縣(市、新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承擔州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州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黔西南州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州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核查、評審的觀察和監督等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行政審批現場評審工作質量監督。
(十六)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核查、評審的觀察和監督等工作。
(十七)標準化科。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州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承擔州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州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條碼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州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八)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州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州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核查、評審的觀察和監督等工作。
(十九)食品安全協調科。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檢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三)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
(二十四)藥品監督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科)。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相關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檢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按規定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開展醫療器械流通環節不良事件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依規承擔醫療器械備案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檢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六)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按規定承擔負責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化妝品相關技術規範;承擔開展化妝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市、區)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戰略及運用促進科。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擬訂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統籌全州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二十九)企業開辦服務科。按規定承擔州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三十)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科。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

下屬單位

一、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黔西南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負責全州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技術業務指導、技術仲裁和技術覆核;承擔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業務工作;負責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承擔省下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計畫抽驗的相關標準、技術規範、抽驗檢測方法的執行和驗證;開展抽驗方法、質量標準等有關的科研;負責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黔西南州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
負責我州區域內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工作,按照統一規劃,建立我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開展計量強制檢定和其他計量檢測工作;負責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和承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相關檢測工作。建立了28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3個校準項目標準。擁有全州範圍內26個產品質量和53個產品參數的檢驗檢測資質。
黔西南州特種設備檢驗所
負責承擔核准範圍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負責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2月25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州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承擔州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州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六)負責指導縣(市、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
(二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責調整。
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州市場監管局承擔。
將州發展改革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州商務局的反壟斷的相關職責,州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州市場監管局(州知識產權局)。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檔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五)人事科(離退休工作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六)登記註冊指導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州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黔西南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九)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科。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協調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州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州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微型企業發展服務科。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縣(市、新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承擔州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州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黔西南州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州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核查、評審的觀察和監督等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行政審批現場評審工作質量監督。
(十六)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核查、評審的觀察和監督等工作。
(十七)標準化科。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州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承擔州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州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條碼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州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八)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州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州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核查、評審的觀察和監督等工作。
(十九)食品安全協調科。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檢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三)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
(二十四)藥品監督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科)。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相關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檢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按規定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開展醫療器械流通環節不良事件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依規承擔醫療器械備案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行政審批相關的現場檢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六)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按規定承擔負責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化妝品相關技術規範;承擔開展化妝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市、區)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戰略及運用促進科。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擬訂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統籌全州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二十九)企業開辦服務科。按規定承擔州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三十)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科。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
一、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黔西南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負責全州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技術業務指導、技術仲裁和技術覆核;承擔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業務工作;負責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承擔省下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計畫抽驗的相關標準、技術規範、抽驗檢測方法的執行和驗證;開展抽驗方法、質量標準等有關的科研;負責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黔西南州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
負責我州區域內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工作,按照統一規劃,建立我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開展計量強制檢定和其他計量檢測工作;負責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和承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相關檢測工作。建立了28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3個校準項目標準。擁有全州範圍內26個產品質量和53個產品參數的檢驗檢測資質。
黔西南州特種設備檢驗所
負責承擔核准範圍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負責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或授權的其他工作。
2021年1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2月25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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