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凱里市北京東路1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生態環境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市)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州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貫徹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貫徹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貫徹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涉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承擔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頒布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貫徹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相關標準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承建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措施,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加強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州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州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州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州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劃入州生態環境局。
2.將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現有生態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州生態環境局。
3.將州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州生態環境局管理;將州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等改革事項另行規定。
4.將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分局管理;將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各分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5.各縣(市)相應整合生態環境職責,組建州生態環境局凱里、丹寨、麻江、黃平、施秉、鎮遠、岑鞏、三穗、天柱、錦屏、黎平、從江、榕江、雷山、台江、劍河縣分局,為州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各縣(市)環境保護局。
(十七)職能轉變。
州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百姓富、生態美的大美黔東南。

領導分工

袁 剛為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科)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管理工作;承 擔督查、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 擔機關黨務工作、績效目標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州級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 ,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 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外事聯絡、協調等相關工作;擬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
責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起草、論證和送審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組織環境保
護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指導全州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環境行政處罰審核 工作,履行行政複議機構職責;負責推廣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集中行政審批服務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貫徹
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組織監督環境保護“三同時 ”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州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提
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和環境信用等級評定 工 作 ;負 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和考核。
(四)污染防治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承擔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和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環境事故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置工 作 ;制 定並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考核、空氣環境質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 ;組 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並考核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州及重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 ;組織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 ;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監 督指導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五)科技監測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州環境監測體系規劃和建設,指導全州環境監測業務 工作和環境監測站能力建設 ;組織監督實施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管理運行機制 ;組織實施全州環境質量、污染源監督、環境應急及預警等監測工作 ;組 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狀況公報;組織指導污染源線上監控管理工作。負責伴生放射性礦、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輸變電設施及通信線路信號台站等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六)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環境保護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環境保護局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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